事項:夫妻投靠
夫妻雙方一方有北京戶口,滿足條件的,另一方可通過投靠的方式将戶口遷入北京并辦理戶口登記。
時間:
初婚的夫妻投靠入非農戶35個工作日,再婚的夫妻投靠入非農戶50個工作日。
辦理條件:
1.申請人年滿45周歲,且結婚滿10年;
2.申請人年滿46周歲,不滿55周歲,結婚應滿5年;申請人年滿55周歲的,結婚應滿2年;
3.随遷子女系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計劃生育有關政策;系獨生子女的年齡不能超過25周歲,且未婚、未就業(獨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後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農業戶口。
*備注:第一條“申請人年滿45周歲,且結婚滿10年”是最基本的條件;第二條是補充說明,其實是為結婚很晚或者再婚的人準備的:比如兩個人43歲再婚,要想辦夫妻投靠,隻要滿足46歲5年,也就是說到了48歲就可以了。
辦理流程
申請人應持下列證件(原件及複印件)證明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核,市局批準後辦理。
注:對夫妻屬于初婚且未成年子女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戶口在外省市的一方投靠戶口在北京一方落戶的,由分縣局審批即可辦理入戶。
準備材料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共同簽名);
2.申請人及随遷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4.住房證明(指屬于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請人為外省市非農業戶口的,其戶口所在地街道社會勞動保障部門須出具無業證明或失業證;
6.再婚人員須提供《離婚證》、離婚判決書,2004年以後協議離婚的須提供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
7.随遷人如系獨生子女的,須提供《獨生子女證》;
系二胎子女的,當地計劃生育部門須出具準生證,本市司法部門須出具親子鑒定書;
超計劃生育的須出具原始罰款收據及被投靠人單位計劃生育部門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處理決定;
8.随遷25周歲以下的獨生子女,其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确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未婚證明及本人出具經公證的未婚、未生育子女聲明;社會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無業證明或失業證;
9.被投靠人因工作調動、大學畢業分配等原因戶口已進京,須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進京批件;如遇特殊情況,還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進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單位、市屬單位批準的進京批件或報戶口介紹信、準予遷入證明、入戶通知單、大學畢業生就業派遣通知書、研究生就業通知書、就業報到證等;
10.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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