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購買房子,對于絕大多數家庭來說,不但是其成員一生中最大的消費支出,而且很大程度上影響着整個家庭很長一段時間内的生活質量和品質能否購買到一套稱心的房子是很多老百姓最為關注的問題,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買房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購買房子,對于絕大多數家庭來說,不但是其成員一生中最大的消費支出,而且很大程度上影響着整個家庭很長一段時間内的生活質量和品質。能否購買到一套稱心的房子是很多老百姓最為關注的問題。
買房會經過選房看房、簽訂購房合同、收房驗房等過程,每個環節都不容忽視。
一、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購房者應特别注意哪些問題?
1、定金
簽訂購房合同之前,開發商會要求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認購書,認購書一般會有定金條款,根據定金罰則,購房者如拒絕簽訂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拒絕簽訂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注意開發商所開發票的收款性質,一般分三種:預售定金、預售購房款、售房款。
注意:定金和訂金的區别。正式合同簽訂後兩者都可以抵扣購房款,但是定金适用定金罰則,訂金沒有法律上明确定義,一般視為預付款。
2、預售商品房還要注意五證齊全
即《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一般情況下,開發商取得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就可以證明該項目在規劃、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過了政府的批準,就具備了将開發的商品房進入市場交易的資格。但是為了保險起見,防止有關部門配合開發商違規辦理預售許可,最好是查驗五證。
如果是在建工程,且在銀行有抵押貸款,注意詢問開發商能否對預購房屋及時辦理解押手續,以便購房者順利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
3、查看開發商的經營範圍
簽合同時還要查看開發商的營業執照中的經營範圍是否有房地産開發商的土地經營許可。還要注意對外廣告宣傳主體和簽約主體是否一緻,如果不一緻請開發商作合理的解釋。
4、購房者需仔細審閱合同内容
尤其是交房條件、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公攤面積、面積差異處理、付款的方式、産權登記規定及其違約條款、購房者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等方面,要做到心中有數。
5、對于期房中的規劃設計變更條款,也應當注意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緻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開發商應當在變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書面通知買受人。
開發商未在規定時限内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二、如果開發商在賣房過程中故意隐瞞一些安全隐患或者環境隐患,後期給業主造成損失,業主如何索賠?
1、安全問題
如果存在安全問題,要及時向主管部門投訴(如消防存在安全問題可以找消防部門,房屋建設有問題可以找建管部門),要及時保留證據,如果懷疑購房者自購房屋存在質量、安全等問題,可以找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确有問題的還需進行财産評估,以确定具體的财産損失。
2、環境問題
如果存在環境問題,要及時向環保部門投訴,如果是垃圾場之類的環境問題,還會涉及到城管部門。
這裡的索賠要分很多種情況,如果規劃最初就有問題,比如市政規劃原本就有垃圾處理廠,規劃部門仍然向開發商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此時需要先打行政官司,确認該頒證行政行為違法,繼而找開發商索賠。如果環境問題出現在開發建設之後,那麼首先要确定造成環境問題的主體,以确定索賠主體。
除了一些法定的索賠條件外,購房者還應當注意合同簽訂時條款的設計,一些高檔的樓盤會明确在合同中寫明對綠化、周邊環境等方面的要求,甚至是商業業态也可能會約定,比如開發商的商鋪不允許招租不合高檔業主身份的業态,這裡雖然存在一個合理性問題,但是确實有開發商會作此承諾。
購房者在購買房屋時一定要認真閱讀合同條款,如果安全、環境問題違反了開發商在合同中作出的承諾,那麼可能會涉嫌違約,可以依約進行索賠。
三、交房時,購房者該如何驗收新房?期間如果出現質量問題該如何維權?
交房前開發商一般會向購房者發《收房通知書》,如沒有可以要求發放,上面會載明需要攜帶的資料。購房者帶齊資料收房的時候,首先要查看開發商是否獲得了《竣工驗收備案證》,要注意這裡不是開發商自己拟定的備案表,是需要到主管部門驗收備案後頒發的備案證。
除此之外,購房者還應當根據合同約定的交房條件,依次核對新房是否符合,尤其是要查看面積是否有差異,對于超出合同約定面積差異範圍的,要及時與開發商協商,保護自身利益。
驗房時對于質量問題有懷疑的,可以要求開發商做出解釋,同時也可以帶專業人士協助,對于确有質量問題的新房,可以拒絕收房,并根據合同約定進行索賠、依法維權。
四、如果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業主如何維權?延期交房如何計算違約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據此可知,開發商逾期交房,業主可以催告履行,三個月内仍未履行的,業主可因此獲得合同的解除權。但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本條仍然遵循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所以這裡的合同解除權一般不會存在合同中,開發商會重新拟定條款,通常的做法是約定逾期交房違約金,因此,業主可根據合同逾期交房的違約金條款向開發商索賠。
逾期交房的違約金計算一般在簽訂合同時就已經在合同内有所約定,隻要不違法均為有效條款。一旦發生逾期交房,違約金一般都會按照合同約定來計算,所以還是要看最初簽訂合同時的約定。如果開發商拒絕或者拖延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若交房之後,項目後期所建成的配套等與此前描述不相符,且購房合同含糊不清,業主該如何處理?
首先要遵循合同雙方意思自治原則。如果是因為購房合同存在違法條款或者合同簽訂時顯失公平而導緻購房者利益受損,可據此依法向開發商索賠。
因此,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細節,如果開發商先前的宣傳廣告上對配套設施有過承諾,必須要求其寫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防止開發商虛假宣傳損害業主利益,也便于後期可能發生的維權。
六、如果業主的維權要求遭遇開發商不理睬甚至拒絕該怎麼辦?
可以向主管部門投訴,也可以自行或委托律師收集證據,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開發商賠付标準若不能滿足業主需求怎麼辦?
對于依法訂立的合同,有違約賠償條款規定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标準進行賠付。如果開發商沒有依約賠償,業主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開發商足額賠償業主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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