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時間如何認定?(1)所謂逃逸,客觀上表現為逃離事故現場、畏罪潛逃的行為,逃逸行為一經實施,即告成立即便肇事人逃離事故現場不遠或不久,即被交警追獲或者被其他人攔截、扭送,均不影響“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認定,因而不存在“逃逸未遂”的問題如果行為人确已構成交通肇事後逃逸,那麼,即便行為人在逃逸過程中或是在逃逸狀态持續過程中,能及時放棄其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聽候處理,且也不論其中止逃逸是基于個人良心發現還是害怕罪責加重等何種緣故,該事後“中止逃逸”的行為均不得推翻對其先前逃逸行為的認定,而僅認定其事後的行為為自首,即分開認定,而不宜相互沖抵(2)肇事人在肇事後運送傷者去醫院搶救在未來得及報案前就在途中或醫院被抓獲的,一般應認定為無逃避法律追究目的,但若是在将傷者送到醫院後又偷偷離開的,有報案條件和可能而不予報案事後被抓獲的就應當認定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同樣,在基于臨時躲避被害人親屬加害的情況下,肇事人的臨時躲避行為隻是基于被害人親屬現實加害的急迫情形或現實加害的高度可能而采取的臨時不得已的緊急或預防性避難措施,目的在臨時躲避,應認定為不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不屬于肇事後逃逸;反之,在臨時躲避情形消失後,在有報案條件及可能的情況下,仍不予報案而繼續逃避的,其性質又轉化為肇事後逃逸,同樣應當認定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時間如何認定?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1)所謂逃逸,客觀上表現為逃離事故現場、畏罪潛逃的行為,逃逸行為一經實施,即告成立。即便肇事人逃離事故現場不遠或不久,即被交警追獲或者被其他人攔截、扭送,均不影響“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認定,因而不存在“逃逸未遂”的問題。如果行為人确已構成交通肇事後逃逸,那麼,即便行為人在逃逸過程中或是在逃逸狀态持續過程中,能及時放棄其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聽候處理,且也不論其中止逃逸是基于個人良心發現還是害怕罪責加重等何種緣故,該事後“中止逃逸”的行為均不得推翻對其先前逃逸行為的認定,而僅認定其事後的行為為自首,即分開認定,而不宜相互沖抵。(2)肇事人在肇事後運送傷者去醫院搶救。在未來得及報案前就在途中或醫院被抓獲的,一般應認定為無逃避法律追究目的,但若是在将傷者送到醫院後又偷偷離開的,有報案條件和可能而不予報案事後被抓獲的。就應當認定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同樣,在基于臨時躲避被害人親屬加害的情況下,肇事人的臨時躲避行為隻是基于被害人親屬現實加害的急迫情形或現實加害的高度可能而采取的臨時不得已的緊急或預防性避難措施,目的在臨時躲避,應認定為不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不屬于肇事後逃逸;反之,在臨時躲避情形消失後,在有報案條件及可能的情況下,仍不予報案而繼續逃避的,其性質又轉化為肇事後逃逸,同樣應當認定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