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予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的紙質機動車号牌,也稱臨時行駛車号牌。是指新購車輛在未正式落戶前由公安車管部門發放的臨時車輛行駛證明。臨時車牌的有效期一般不會超過三十天。有4種:行政轄區内臨時号牌、跨行政轄區臨時号牌、試驗用臨時号牌、特型機動車臨時号牌。
趕緊先來看看如何辦理臨時行駛車号牌吧!
申請條件
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
1、未銷售的;
2、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後尚未注冊登記的;
3、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
4、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标準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
申報材料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3、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4、機動車來曆證明
5、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6、機動車業務委托書
7、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明
說明:
(一)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申請人自行提供);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申請人自行提供);
(三)屬于未銷售的機動車和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标準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原件(申請人自行提供);
(四)屬于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後尚未注冊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來曆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原件(申請人自行提供);
(五)屬于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安全檢測機構出具,申請人自行提供);
(六)屬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單位工作人員)代理的,還應提交機動車業務委托書(或加蓋本單位公章的機動車業務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申請人自行提供)。
辦理流程
一、受理
辦理人:現場工作人員
辦理時限:當場
審查标準:
是否符合辦理條件
辦理結果:
受理憑證
二、決定
辦理人:現場工作人員
辦理時限:當場
審查标準:
材料是否齊全
辦理結果:
當場辦理制證
窗口辦理
辦理時間:周一到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地點:廈門市集美區後溪鎮岩興路111号車駕管分中心辦證大廳一層綜合窗口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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