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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報訊(記者 張鑫)昨天開始,工商總局就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配套規章制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今後,存在隐瞞、弄虛作假情形的企業将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由于個體工商戶将驗照改為年報,工商部門不再對個體工商戶年度登記事項執行情況和經營情況進行審驗,由個體工商戶自主申報。
去年,在企業注冊登記制度改革中,我國現行個體工商戶驗照制度将改為年度報告制度,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去年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暫停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但是,當時國家工商總局并沒有明确個體年度報告的方式。
征求意見稿規定,個體工商戶可自主決定其年度報告内容是否公示。征求意見稿規定,工商部門将對個體工商戶年報信息進行随機抽查。
記者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上看到,工商總局起草了《企業公示信息抽查辦法》、《經營異常名錄管理辦法》的征求意見稿。與此同時,《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也同期發布。
據《經營異常名錄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有3種情況企業将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包括:企業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并公示的或企業沒按規定履行信息公示義務的,除了被納入異常名錄外,還将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此外,工商部門在依法履職過程中無法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與企業取得聯系的,也将被納入經營異常名錄,并予以公示。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提出,個體工商戶既可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也可以書面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報告。電子報告和紙質報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送年度報告時間延長一個月,即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今後,個體工商戶或可自主決定其年度報告内容是否公示。《辦法》沒有采用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而是由工商部門将其标示為經營異常狀态并公示,并處以一定的罰款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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