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史"、"吏"、"事"是同源字。
先來了解一下史字,古代有使者的含義。甲骨文 (中,兩軍對峙的非軍事地帶) (又,執、持),表示手持旌節,出使發生争端的國界和談。 是“中”的繁體甲骨文 的簡寫。古遠時代以族旗國旗為跨界出行的護照,“中”的本義即兩國使者各執國旗在争端的國界會談調停,折中求和。
中字的甲骨文如下:
再看下吏字。
“吏”是會意字。甲骨文左下方是一隻手,右側像一把捕捉獵物的長柄網,會打獵之意。金文、小篆大緻相同。隸變後楷書寫作“吏”。
《說文·一部》:“吏,治人者也。從一,從史,史亦聲。”(吏,治理人的人。由一、由史會意,史也表聲。)
“吏”的本義是指管理狩獵或記錄獵獲物的人。後來人類社會建立了國家機器,所以引申為官吏。漢代以後,“吏”特指官府中的小官和差役。如漢樂府《陌上桑》中,羅敷誇贊夫婿時說:“十五府小吏,二十朝大夫。”這個“小吏”指的就是府衙中的小官。
古文中吏、史、事通用,後分化為三個字。
甲骨文"事"是由"口"(口,傳達命令) "Y"(蔔,權杖,表示監督) "又"(又,抓持)組成。
造字本義大緻有兩種:
1、傳達朝庭命令并監督實施。此義隻見于古文。
2、說文解字:"甲骨文右上為捕捉禽獸的長柄網,其下是一隻手,表示手執捕獵工具去田獵之意。
金文組字構件有所改變,将甲骨文中手持權杖的"丫"改寫成手持旌節(代表國家),出使與發生争端的異國談判。在兩軍對陣時,手持旌節(代表軍事統帥)進入敵方陣地進行會談,尋找雙方都可接受的折中方案。小篆承續金文字形,隸變後楷書寫成"事"。
"事"的原義有不同解釋:傳達朝庭命令並監督實施; 說文解字釋為捕獵。盡管解釋不同,延伸義擴大後都包含有不管做什麼事情全部可以稱為"事"。《論語.學而》:"敏于事而慎于言。"意思是,君子在辦事情上敏捷,在說話上謹慎。也延伸成從事,做。李白《邺中贈王大》詩:"龍蟠事躬耕。" 意思是,隐居不做官而親自從事耕作。
"事"也延伸指侍奉,服侍。《論語.學而》:"事父母,能竭其力; 事君,能緻其身。" 後起之義:事物一件叫做一事。如"一事一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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