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年終獎有沒有法律效力?一、年終獎的概念關于年終獎,主要見于《<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幹具體範圍的解釋》二、關于獎金的範圍(一)生産(業務)獎包括超産獎、質量獎、安全(無事故)獎、考核各項經濟指标的綜合獎、提前竣工獎、外輪速遣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offer年終獎有沒有法律效力?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一、年終獎的概念
關于年終獎,主要見于《<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幹具體範圍的解釋》二、關于獎金的範圍(一)生産(業務)獎包括超産獎、質量獎、安全(無事故)獎、考核各項經濟指标的綜合獎、提前竣工獎、外輪速遣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
同時根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由此可見,年終獎作為獎金的一部分,獨立日常所說的計時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等名目。關于年終獎,也并非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項目,仍以雙方約定或實際履行為準。
二、年終獎發放要求
年終獎數額,一般在員工手冊或其他公司規章制度中進行規定,常見的為額外一個月工資,也就是工資總額為13薪,但也不排除更多或者更少的情況。
不少公司也制定了績效考核标準,年終獎的确認也與績效考核結果挂鈎。
當然,也有一些公司,不管在合同中,還是公司制度中皆未約定或規定年終獎的金額、發放時間等,但實際上也按照一定的标準向勞動者發放年終獎,如按照13薪标準進行發放,在這種情況下,如無特别情況,即使雙方無書面約定,勞動者仍可主張年終獎。
三、提前離職是否有年終獎
很多公司不成文的規矩便是,員工如需離職且要拿到年終獎的,需在年後離職,否則無法拿到年終獎。
但是,員工是否能拿到年終獎,不一定非以年底必須在職為前提。如果雙方勞動合同中約定,或者員工手冊等規章制度中明确規定員工年後離職,方能拿到年終獎,則勞動者應遵守既有約定或規定;如果年終獎考核根據績效考核結果或者有其他計算方式,則在計算依據已經明确,勞動者年終獎能夠計算的前提下,勞動者仍可以提前離職。
司法實踐中,對于是否需以年底在職也有不同的意見。如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四條,員工可以提前離職,年終獎按照員工實際工作時間折算發放。而《江蘇省勞動仲裁疑難問題研讨會紀要》則尊重用人單位自主确定分配方式。後者相對而言在司法實踐中适用範圍更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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