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社會上看到了及網絡上看到了,有的律師聘請了幾位助理,或者十個八個助理的。這些助理包括實習律師,也有剛執業的律師,也有執業時間比較長的律師。
這些聘請律師的律師,有的确實也屬于資深律師,有的也是初出茅廬的律師,有的甚至就根本不是律師。
有一種感覺,聘請助理律師的均是事業有成的律師!
那些資深律師,自己的業務忙不過來的律師是應當聘請律師助理的。但是那些為了裝門面的人就沒有必要聘請助理律師了。裝逼是要付出代價的。
二、資深律師聘請什麼樣的律師助理為好?我認為律師聘請律師助理應當聘請正式執業律師為好。我不建議聘請實習律師及沒有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因為沒有律師執業證的人是不能出庭訴訟的,并且也不穩定。如果是律師為了找人幫忙做事務性工作,還不如聘請一名員工穩當。
三、律師聘請律師助理的人數在一人至三人為适宜。這要根據律師的業務量來聘請。我就自己做民事案件來說,每年辦理一百個案件以内就沒有必要聘請律師的助理了,完全可以自己從事完畢。可以根據這個業務量來衡量聘請律師助理的人數。也可以單獨聘請一名員工做事務性的工作。
我發現有的律師每年的業務量就四五十個案件也是聘請助理的。有的人聘請了十來個律師助理,整天在辦公室坐着看天棚。
三、聘請律師的助理,給予的工資應當适當高,有積極性,但是也得有事給人家做。四、選擇律師助理不要要求得特别高。水平特别高的人是不會給你做助理的。律師助理給你做案件絕對不能放手不管,你自己必須絕對要進行管控,保證案件質量。律師助理隻能是你的工具而已。辦理案件必須按照你的意思辦理。你想讓他發揮主觀能動性,你想都不要想。
在工作中,他是否願意學習,那是他們自己的事,你也不要去管他們,管了也沒有用。他們愛學不學。但是工作紀律那可是絕對不能含糊的!
以上是我對于資深律師聘請律師助理的思考。你們感覺到我的觀點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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