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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向學生行賄

教育 更新时间:2024-06-29 17:00:51

老師向學生行賄?為孩子上學“找關系”,南京市玄武區的一位母親輕信好友李某“有門路”,結果孩子沒能入學,還被好友騙走15萬2021年7月,經江蘇南京市玄武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150萬元,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老師向學生行賄?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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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向學生行賄

為孩子上學“找關系”,南京市玄武區的一位母親輕信好友李某“有門路”,結果孩子沒能入學,還被好友騙走15萬。2021年7月,經江蘇南京市玄武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150萬元。

李某,大學本科文化,2007年從南京某大學畢業後,在南京市某初級中學當數學老師。任教期間,李某發現有很多家長都為孩子升學而焦慮,這些家長都想通過“花點錢”“找找關系”,讓自己的孩子能夠上名校。

2020年5月,唐女士的孩子将小學畢業,通過表妹找到了李某,希望女兒能進入某中學仙林分校上學,雙方商議後以8萬元成交。李某收到價款後,并沒有幫唐女士的孩子拿到入學名額,随即失聯。經查明,2018至2020年,李某在某初級中學任職期間,虛構事實,誇大自身能力,以承諾幫助他人子女“插隊入學”為由,先後騙取了36名家長錢财共計360萬餘元。

2020年11月23日,李某因涉嫌詐騙罪被批準逮捕。法院庭審中,被告人的辯護律師認為,李某沒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也沒有欺詐行為,李某自始至終都沒有保證“百分百”入學,承諾若沒有辦成,會退回錢财,所收受的财物也僅用于疏通關系。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在聊天記錄中向家長回複的“找領導,沒問題”虛構事實,屬于騙取被害人信任的手段行為。根據李某自己的供述、各會所的消費記錄等,發現被告人李某消費奢靡,流連于各高檔娛樂場所,消費水平遠超其個人工資水平;根據銀行明細和證人證言,均能證實各被害人交付給李某的錢款已經全部被其揮霍,李某目前經濟狀況極差,不具備還款能力,并且關閉聯系方式潛逃至外地的行為,足以說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辯護人的意見不予采納。

檢察官提醒,切勿輕信入學“潛規則”,家長們望子成龍、為孩子提供優質教育資源的想法可以理解,而騙子們正是瞅準部分家長求學心切的心理,抛出了形色各異的“誘餌”。

來源: 黑龍江廣播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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