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愛玲有一句非常出名的愛情名言:愛情就是,見了他,她變得很低很低,低到塵埃裡。但她心裡是歡喜的,從塵埃裡開出花來。
雖然這是不少女性戀愛中的真實現狀,但并不代表是對的。最起碼我認為這不是正确的愛情觀。
都說,智者不入愛河,是膽小鬼的推托之詞。
雖然愛,是人類情感中最大的不理性,因為愛本身就是感性的,讓人盲目、沖動、瘋狂。
但愛,其實是一種享受,不是自虐。
如果在一段愛情裡,你感覺到自己是卑微的,那肯定是有問題的,是反人性的,起碼不是健康的。
但如果這種“卑微”反而讓你感覺很開心,很有安全感,很幸福,那不叫“卑微”,而叫“享受”。
“卑微”是消極的、負面的詞彙,“卑微”更是會讓人感覺難受的,如果你真的“愛”對方,是不會有“卑微”的概念和體會,你隻感受到快樂、幸福、滿足。
所以,我覺得真正的愛情,雖然是不理性也不理智,但對當事人來說肯定是“善”的,也就是有好處的,她需要這種愛,而對方也剛好滿足你的需求。
既然對方能夠滿足你的需求,又何來“卑微”,更直白地來說,不就是各取所需嗎,你也隻不過是“得償所願”,難道還有人用生命危險逼迫你,而你又隻能很痛苦地接受嗎?
所以,把“智者不入愛河”挂在口上的,其實是膽小鬼,是僞君子。他們明明從别人對他們的愛中獲得好處,卻又大言不慚地批判這種行為,是自私,也是冷漠。
“愛”究竟是什麼?我想用母親和孩子的愛來形容最為貼切,就是不求回報,沒有條件可言的,毫無保留的。
真正愛孩子的母親,不會因為孩子長得醜,不聰明,沒有錢就不愛他們,更不會因為孩子的缺陷而嫌棄,母愛的偉大之處就在于這裡。
這樣的“愛”,即便是付出,也是甘之如饴,你不會将這種自願自發的付出視為“犧牲”,詞彙不一樣,意思天差地别。
“犧牲”指的是自己的利益受到了很大的損害,用這個詞彙來形容自己對别人的付出,是帶有道德綁架的,是負面的,很容易讓被愛者感覺到壓力、負擔、虧欠,與之相對應的是“償還”。
如果你能明白真正的“愛”是心甘情願地付出,是不求回報的付出,是沒有條件的付出,那麼就不會将任何負面消極的詞彙與“愛”結合在一起。你感受到的,都是積極的、正面的、樂觀的。
甚至你都覺得自己是“賺了的”,是對方給了自己機會去“愛”,你甚至會特别感激對方的出現。
所以,覺得“愛一個人是卑微”的思想,是沒有擺正自己的心态,是觀念有問題,是自我價值感的缺失。
真正的愛,是能給人正能量的,是一種正面積極的影響,而不是自我消耗,更沒有任何損失。
那可是你口中所說的“你愛的人啊”,你怎麼可能會覺得“卑微”,會讓旁邊的人覺得你“犧牲大”?
換句話說,不就是暗示“你愛的人”很自私,沒有顧及你的感受,這樣的人還值得你“愛”嗎?
還是難道說你愛的人就是這種“希望你做出犧牲,明知道你很卑微痛苦,而不想辦法幫助你的,自私又冷漠的人嗎?”
如果是,那就變相承認了,你愛的人“很有問題”,那麼你的“愛”也很有問題,那其實不叫“愛”,叫自我感動,叫自欺欺人,叫道德綁架,甚至叫“執念”。
“愛”其實是隻有身心健康,三觀正的人才能擁有的能力,如果一個對感情非常瘋狂、偏執的人,根本不懂什麼叫做“愛”,所以在他們眼裡所謂的“愛”,就是不健康的、是瘋狂的、是自虐的。
錯的不是“愛”,讓你感覺到卑微的,也不是“愛”,而是你自己的主觀臆想。
任何讓你感覺到“卑微”的愛,說明在你心裡,你和對方的地位是不對等的,不平衡的。
“愛”建立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的基礎上。沒有這個基礎,就無法建立“平等和諧”的關系,更别談更高境界的“愛”了。
因此,想要擁有“愛人”的能力,首先得學會“愛自己”,隻有自己幸福了、快樂了,就會充滿能量,才有餘力去“愛别人”。
隻有這樣,你的“愛”才是自願自發的,是享受的,是甘之如饴的,是一種“收獲”。
隻有這樣的“愛”才是人類所期待和渴望的,而不是恐懼和害怕的。
無論是愛與被愛,都是一種享受,而不是“自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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