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稅收和稅法的圖表?一、稅收實體法——重點是實體法要素,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認識稅收和稅法的圖表?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一、稅收實體法——重點是實體法要素
含義
規定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實體權利、義務的法律規範總稱,是稅法的核心部分
特點
稅種與實體法一一對應(一稅一法)、稅收要素固定性
六要素
納稅義務人、課稅對象、稅率、減稅免稅、納稅環節、納稅期限
(一)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簡稱納稅人,也稱“納稅主體”,是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一般分為法人和自然人。
(1)納稅人與負稅人;
負稅人是實際負擔稅款的單位和個人。現實中,納稅人與負稅人有時一緻(直接稅),有時不一緻(間接稅)。
(2)納稅人與代扣、代收、代征代繳義務人。
代扣代繳義務人
有義務從持有的納稅人收入中扣除其應納稅款并代為繳納的企業、單位或個人
代收代繳義務人
有義務借助與納稅人的經濟交往而向納稅人收取應納稅款并代為繳納的單位
代征代繳義務人
受稅務機關委托而代征稅款的單位和個人
納稅單位
申報稅款的單位,是納稅人的有效集合
(二)課稅對象
1.含義
稅法中規定的征稅的目的物,是征稅的依據,解決對什麼征稅。
2.重要作用:是區别一種稅與另一種稅的重要标志,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課稅對象為基礎确定的。
3.與課稅對象相關的概念
(1)計稅依據(稅基):稅法規定的據以計算各種應征稅款的依據或标準。
課稅對象與計稅依據關系
計稅依據
舉例
一緻 價值形态 所得稅
不一緻 實物形态 房産稅、車船稅
課稅對象是從質的方面對征稅所作的規定,而計稅依據則是從量的方面對征稅所作的規定,是課稅對象量的表現
(2)稅源:稅款的最終來源,稅收負擔的歸宿,其大小表明納稅人負擔能力。
課稅對象與稅源關系
課稅對象來源舉例 一緻 國民收入分配中形成的各種收入 如:所得稅
不一緻 其他方面 如:房産稅
(3)稅目
含義
稅目是課稅對象的具體化,反映具體的征稅範圍,解決課稅對象的歸類
作用
明确征稅範圍;解決課稅對象的歸類(稅目稅率同步考慮——稅目稅率表,如:消費稅、資源稅)
分類
列舉稅目(如:消費稅中“糧食白酒”)和概括稅目(如:資源稅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三)稅率
1.稅率是計算稅額的尺度,代表課稅的深度,關系着國家的收入多少和納稅人的負擔程度。
2.稅率的形式: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定額稅率、其他形式。
稅率的基本形式
含義
比例稅率
比例稅率是指同一征稅對象或同一稅目,不論數額大小隻規定一個比例,都按同一比例征稅。稅額與課稅對象呈正比例關系
累進稅率
累進稅率是指同一課稅對象,随着數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稅率,表現為将課稅對象按數額大小劃分等級,不同等級規定不同稅率
定額稅率
定額稅率又稱固定稅額,是根據課稅對象的計量單位(如數量、重量、面積、體積等),直接規定固定的征稅數額,适用于對價格穩定、質量等級和品種規格單一的大宗産品征稅的稅種,稅負會呈現累退性
三種稅率形式特點的比較:
1.比例稅率
(1)稅率不随課稅對象數額的變動而變動
(2)課稅對象數額越大,納稅人相對直接負擔越輕
(3)計算簡便
2.超額累進稅率
(1)計算方法比較複雜,征稅對象數量越大,包括等級越多,計算步驟也越多
(2)累進幅度比較緩和,稅收負擔較為合理
(3)邊際稅率和平均稅率不一緻,稅收負擔透明度較差
3.定額稅率
(1)稅率與課稅對象的價值量脫離了聯系,不受課稅對象價值量變化的影響
(2)适用于對價格穩定、質量等級和品種規格單一的大宗産品征稅的稅種
(3)由于産品價格變動的總趨勢是上升的,因此,産品的稅負就會呈現累退性
3.其他形式的稅率
其他形式稅率
(1)
名義稅率 稅法規定的稅率 實際稅率常常低于名義稅率
實際稅率 實際負擔率=實際繳納稅額÷課稅對象實際數額
(2)
邊際稅率 邊際稅率=△稅額÷△收入 在比例稅率條件下,邊際稅率等于平均稅率;在累進稅率條件下,邊際稅率往往大于平均稅率
平均稅率 平均稅率=∑稅額÷∑收入
(3)零稅率
以零表示的稅率,表明課稅對象的持有人負有納稅義務,但不需繳納稅款零稅率是免稅的一種方式
負稅率主要用于負所得稅的計算 負稅率
政府利用稅收形式對所得額低于某一特定标準的家庭或個人予以補貼的比例
(四)減稅、免稅
減稅、免稅是對某些納稅人或課稅對象的鼓勵或照顧措施。減稅是從應征稅款中減征部分稅款;免稅是免征全部稅款。
1.減免稅的基本形式
①稅基式減免
通過直接縮小計稅依據的方式實現減免稅。使用範圍最廣泛
起征點、免征額、項目扣除、跨期結轉
②稅率式減免
通過直接降低稅率的方式實行的減稅、免稅。适用于對行業、産品等“線”上的減免,在流轉稅中運用最多
重新确定稅率、選用其他稅率、零稅率
③稅額式減免
通過直接減少應納稅額的方式實行的減免稅。限于解決“點”上的個别問題,在特殊情況下使用
全部免征、減半征收、核定減免率、抵免稅額、另定減征稅額
2.減免稅的具體分類
1.法定減免
由各種稅的基本法規定,具有長期的适用性
2.臨時減免
又稱為“困難減免”,主要是照顧納稅人某些特殊的暫時的困難,具有臨時性的特點
3.特定減免
分為無期限和有期限兩種,大多有期限
3.稅收附加與稅收加成
1.稅收附加
也稱地方附加,稅收附加的計算方法是以正稅稅款為依據,按規定的附加率計算附加額
2.稅收加成
是根據規定稅率計稅後,再以應納稅額為依據加征一定成數和稅額,一成相當于加征應納稅額的10%,十成相當于加征應納稅額的100%
(五)納稅環節
概念
指征稅對象在從生産到消費的流轉過程中應當繳納稅款的環節
納稅環節
生産環節(資源稅)
流通環節(增值稅)
分配環節(所得稅)
(六)納稅期限
長短的決定因素
(1)稅種的性質
(2)應納稅額的大小
(3)交通條件
三種形式
(1)按期納稅,如一般情況下的消費稅
(2)按次納稅,如耕地占用稅
(3)按年計征,分期預繳或繳納,如企業所得稅按年計征,分期預繳;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二、稅收程序法——熟悉基本規定
(一)作用(4項)
保障實體法實施;規範和控制行政權行使;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提高執法效率
(二)主要制度(多選題)
5項:表明身份、回避、職能分離、聽證、時限制度(記憶提示:神悔隻聽詩)
(三)稅收确定程序
3項:稅務登記、賬簿憑證、納稅申報
(四)稅收征收程序
稅款征收(10項相關制度)、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
(五)稅務稽查程序
基本程序:選案、檢查、審理、執行
(4)稅款的追征
稅款的追征(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少繳稅款)
稅務機關責任
稅務機關在3年内可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無滞納金(3年)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失誤
稅務機關在3年内可以追征稅款、滞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5年(3、5年)
納稅人偷稅、抗稅、騙稅
稅務機關無限期追征其未繳或少繳的稅款、滞納金和騙取的稅款(無限)
2.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
稅收保全措施條件
(1)行為條件——有逃避繳納稅款的行為
(2)時間條件——納稅期限屆滿之前和責令繳納稅款的期限之前
(3)擔保條件——具備以上兩個條件,稅務機關責成納稅人提供擔保而不提供
稅收保全措施内容
①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額度)
②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其他财産(額度)
稅收強制執行措施(事後補救)
①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②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其他财産
稅務機關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未繳納的滞納金同時強制執行
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等采取保全措施或強制執行措施應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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