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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必背考點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8-08 04:16:34

明天就是筆試了,快來抱抱佛腳,看一遍這些常考常識。篇幅較長,但是字字珠玑!

考前必背考點(常識判斷要點速記)1

生活常識

中國地理之最

(一)河流

1.長江:我國最大、最長、水運最發達、水能最豐富的河流

2.黃河:我國含沙量最大的河流

3.瀾滄江(湄公河):亞洲流經國家最多的河流

4.塔裡木河:我國最長的内流河

5.額爾齊斯河:我國唯一一條注入北冰洋的河流

(二)湖泊

1.青海湖:我國最大的湖泊

2.納木錯:我國海拔最高的湖泊(也是世界海拔最高)

3.艾丁湖:我國海拔最低的湖泊

4.察爾汗鹽湖:我國最大的鹽湖

5.鄱陽湖:我國最大的淡水湖

6.長白山天池:我國最深的湖泊

(三)山地、高原、盆地、平原

1.喜馬拉雅山:我國海拔最高的山脈

2.珠穆朗瑪峰:我國海拔最高的山峰

3.青藏高原:我國最大的高原

4.青藏高原:我國海拔最高的高原(也是世界海拔最高的高原)

5.塔裡木盆地:我國最大的盆地

6.吐魯番盆地:我國海拔最低的盆地

7.柴達木盆地: 我國海拔最高的盆地

8.東北平原:我國最大的平原

(四)島嶼

1.台灣島:我國最大的島嶼

2.山東半島:我國最大的半島

3.舟山群島:我國最大的群島

(五)海洋、漁鹽

1.渤海:我國最大的内海

2.南海:我國最大的海

3.舟山漁場:我國最大的漁場

4.長蘆鹽場:我國最大的鹽場

(六)氣溫、降水、風

1.吐魯番盆地:我國夏季氣溫最高的地點

2.青藏高原:我國夏季氣溫最低的地點

3.火燒寮:我國的雨極(降水最多的地點)

4.内蒙古:我國風力資源最豐富的地區

5.青藏高原:我國太陽能最豐富的地區

(七)省區

1.新疆:我國面積最大、鄰國最多

2.西藏:我國湖泊最多、海拔最高、人口最少

3.雲南:少數民族最多

4.内蒙古:跨越經度最大、最大的牧場

5.海南:最南部的省、跨越緯度最大的省

6.廣東:人口最多的省(根據第六次人口普查)

7.江蘇:平均海拔最低的省

世界地理之最

(一)河流

1.尼羅河:世界上最長的河流

2.亞馬遜河:世界上最大的河流(流域面積最大、支流最多、水量最豐富)

3.剛果河:世界上水能最豐富的河流

4.伏爾加河:世界上最長的内流河

5.多瑙河:世界上流經國家最多的河流

(二)湖泊

1.裡海:世界上最大的湖泊

2.蘇必利爾湖:世界上最大的淡水湖

3.貝加爾湖:世界上最深的湖泊

4.死海:世界上海拔最低的湖泊、世界上鹽度最高的湖泊

(三)山地、高原、盆地

1.珠穆朗瑪峰:世界最高的山峰

2.喜馬拉雅山:世界最高的山脈

3.安第斯山脈:世界最長的山脈

4.青藏高原:世界最高的高原

5.巴西高原:世界最大的高原

6.剛果盆地:世界最大的盆地

(四)島嶼

1.格陵蘭島:世界上最大的島嶼

2.馬來群島:世界上最大的群島

3.阿拉伯半島:世界最大的半島

(五)海洋、運河、海峽

1.紅海:世界上鹽度最高的海洋

2.波羅的海:世界上鹽度最低的海洋

3蘇伊土運河:世界上運量最大的國際運河(亞洲和非洲分界線)

4.京杭大運河:世界上最長的人工運河

5.莫桑比克海峽:世界上最長的海峽

6.德雷克海峽:世界上最寬的海峽(南極洲和南美洲的分界線)

物理常識

(一)與電學知識有關物理常識

1電飯堡煮飯、電炒鍋煮菜、電水壺燒開水是利用電能轉化為内能, 以熱傳遞的形式煮飯、 煮菜、燒開水的。

2.排氣扇(抽油煙機)屬于電能轉化為機械能,利用空氣對流進行空氣轉換。

3.微波爐的特點:加熱均勻,熱效率高,衛生無污染。微波爐加熱原理是利用電能轉化為電磁能,再将電磁能轉化為内能。

4.廚房中的電燈屬于電流的熱效應工作,将電能轉化為内能和光能。

5.廚房的爐竈(蜂窩煤竈,液化氣竈,煤竈,柴竈)是将化學能專化為内能,即燃料燃燒放出熱量。

(二)與力學知識有關的物理現象

1.電水壺的壺嘴與壺肚構成連通器,水面總是相平的。

2.菜刀的刀刃薄是為了減小受力面積,增大壓強。

3.菜刀的刀刃有油,為的是在切菜時,使接觸面光滑,減小摩擦。

4.菜刀柄、鍋鏟柄、電水壺把手有凸凹花紋,使接觸面粗糙,增大摩擦。

5.火鏟送煤時,是利用煤的慣性将煤送入火爐。

6.往保溫瓶裡倒開水,根據聲音可知水量高低。由于水量增多,空氣柱的長度減小,振動頻率增大,音調升高。

(三)與熱學知識有關的物理現象

1.使用爐竈燒水或炒菜,要使鍋底放在火苗的外焰,因為火苗的外焰溫度比内焰更高。從而使鍋内的溫度升高加快。

2.鍋鏟、湯勺、漏勺、鋁鍋等炊具的柄用都使用木料制成,是因為木料是熱的不良導體,以便在烹任過程中不燙手。

3.爐竈上方安裝排風扇,是為了加快空氣對流,使廚房油煙及時排出去避免污染空間

4.滾燙的砂鍋放在濕地上易破裂。這是因為砂鍋是熱的不良導體,燙砂鍋放在濕地上時,砂鍋外璧迅速放熱收縮而内壁溫度降低慢。從而使砂鍋内外收縮不均勻,因此容易破裂。

5.往保溫瓶灌開水時,不灌滿能更好的保溫。 因為未灌滿時,瓶口有一層空氣,是熱的不良導體,能夠防止熱量散失。

6.冬季從保溫瓶裡倒出一些開水,蓋緊瓶塞時, 常會看到瓶塞馬上跳一下。這是因為随着開水倒出,進人一 些冷空氣,瓶塞塞緊後,進入的冷空氣受熱很快膨脹,壓強增大,從而推開瓶塞。

7.冬季剛出鍋的熱湯,看到湯面沒有熱氣,好像湯不燙,但喝起來卻很燙,是因為湯面上有一層油阻礙了湯内熱量的散失。

8.冬天或氣溫很低時,往玻璃杯中倒入沸水,應當先用少量的沸水預熱一下杯子,以防止玻璃杯内外溫差過大,内壁熱膨脹受到外壁阻礙産生力,緻使杯破裂。

9.煮熟後滾燙的雞蛋放人冷水中浸會兒,容易剝殼。因為滾燙的雞蛋殼與蛋白遇冷會收縮,但它們收縮的程度不一樣,從而使兩者脫離。

(四)與物體狀态變化有關的物理現象

1.液化氣是在常溫下用壓縮體積的方法使氣體液化再裝入鋼罐中的;使用時,通過減壓閥,液化氣的壓強降低,由液态變為氣态,進入竈中燃燒。

2.用焊錫的鐵壺燒水,水壺燒不壞。若不裝水,把它放在火上一會兒就燒壞了。這是因為水的沸點在1标準大氣壓下是100,錫的熔點是232度,裝水燒時,隻要水不幹,壺的溫度不會明顯超過100度,達不到錫的熔點,更達不到鐵的熔點,故壺燒不壞。若不裝水在火上燒,不會兒壺的溫度就會達到錫的熔點,焊錫熔化,壺就燒壞了。

3.燒水或煮食物時,噴出的水熱氣比熱水燙傷得更嚴重。是因為水蒸氣比變成同溫度的熱水、熱湯時放出更多的熱量。

4.用砂鍋煮食物,食物煮好後,讓砂鍋離開火爐,食物将在鍋内繼續沸騰一會兒。這是因為砂鍋離開火爐時,砂鍋底的溫度高于100度,而鍋内食物為100度,離開火爐後,鍋内食物能從鍋底吸收熱量,繼續沸騰,直到鍋底的溫度降為100度為止。

5.用高壓鍋煮食物熟得快些。主要是因為增大了鍋内氣壓,提高了水的沸點,即提高了煮食物的溫度。

6.夏天自來水管壁大量“出汗”,常是下雨的征兆。自來水管“出汗”并不是管内的水滲漏,而是自來水管大都埋在地下,水的溫度較低,空氣中的水蒸氣接觸水管,就會放出熱量液化成小水滴附在外壁上。如果管璧大量“出汗”,說明空氣中水蒸氣含量較高,濕度較大,這正是下雨的前兆。

7.煮食物并不是火越旺越快。因為水沸騰後溫度不變,即使再加大火力,也不能提高水溫,結果隻能加快水的汽化,使鍋内水燕發變幹,浪費燃料。正确方法是用大火把鍋内水燒開後,用小火保持水沸騰就行了。

8.冬天水壺裡的水燒開後,在離壺嘴一定距離才能看見“白氣”,而緊靠壺嘴的地方看不見“白氣”。這是因為緊靠壺嘴的地方溫度高,壺嘴出來的水蒸氣不能液化,而距壺嘴一定距離的地方溫度低; 壺嘴出來的水蒸氣放熱液化成小水滴,即“白氣”

9.油炸食物時,濺入水滴會聽到“叭、叭”的響聲,并濺出油來。這是因為水的沸點比油低,水的密度比油大,濺到油中的水滴沉到油成迅速升溫沸騰,産生的氣泡上升到油面破裂而發出響聲。

化學常識

1.金飾品常用K表示其含金量, 1K含金量為4.166%,18K金飾品的含金量大約為75%。

2.大氣污染物中,能與人體血紅蛋白結合而引起中毒的是CO(一氧化碳)。

3.醫療上用作x射線透視腸胃的内服藥劑,俗稱“鋇餐”,其化學名稱是硫酸鋇( BaS04)。

4.吸煙緻癌的主要原因是煙草中含有尼古丁和苯并芘。

5.鑒别織物是蠶絲(真絲)或是人造絲的方法是滴加濃硝酸或者灼燒後嗅氣味。

6.五彩缤紛的焰火,其中紅色由锶鹽引起,綠色由銅鹽引起,黃色由鈉鹽引起。

7.現代體育運動會“火炬”中常用的燃料是丁烷和煤油。

8.埋木樁前,将埋人地下的一段表面用火微微燒焦,是因為碳在常溫下化學性質不活潑。

9.用于汽車或火車車窗的玻璃是鋼化玻璃。

10.水晶和瑪瑙的主要成分都是二氧化矽,紅藍寶石以及用以制造手表軸承、砂輪和研磨的剛玉的主要成分是氧化鋁( A12O3)。

11.人們常用的“84”消毒液的主要成分是次氯酸鈉( NaC1O)。

12.醫療上治療骨折時用來制作石膏繃帶的物質是生石膏

( 2CaSO4. H20)。

13.誤食急救方法之一是用硫酸鈉(Na2S04) 的稀溶液洗胃。

14.制造普通鉛筆芯的物質是石墨粉和粘土粉的混合物。

15.醫用生理鹽水的濃度是0.9%,醫用酒精的濃度是75%。

16.常用作感光材料的試劑是溴化銀;常用作人工降雨的物質是碘化銀(AgI)和幹冰。

17.氟元素污染大氣或飲水時,可引起人的牙齒骨質疏松。

法律常識

民法

民事主體

一、自然人

1.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依自然規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體資格的人。

2.公民

公民,是指具有一個國家的國籍、根據該國的法律規範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自然人。我國《憲法》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3.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認的自然人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4.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類型包括: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适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适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3)無民事行為能力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二、法人

1.概念和特征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特征:

(1)法人是社會組織;

(2)法人擁有獨立的财産;

(3)法人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4)法人能以自己的名義參加民事法律關系。

2.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法律賦予法人參加民事法律關系,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法律賦予法人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能力。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産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3. 分類

《民法總則》将法人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特别法人。

(1)營利法人

以取得利潤并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

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2)非營利法人

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為非營利法人。

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3)特别法人

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衆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别法人。

民事權利

一、物權

1.所有權

所有權,是指所有權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内,對屬于他的财産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共有,指某項财産同時屬于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所有的民事法律關系。包括:

①按份共有,指兩個以上的共有人,對同一項财産按照确定的各自份額,對共有财産分享權利、分擔義務的一種共有關系。

②共同共有,指兩個以上的所有人,對共有财産享有平等的所有權。

2.用益物權

用益物權,指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産或動産,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

3.擔保物權

擔保物權,是指以确保債務清償為目的,而在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權利上設立的物權。擔保物權的目的在于擔保債權的實現;擔保物可以是債務人的财産,也可以是第三人的财産。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1)抵押權,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轉移占有而作為債務履行擔保的财産,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可以就該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受償的權利。

下列财産不得抵押:

A.土地所有權;

B.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C.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D.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争議的财産;

E.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财産;

F.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産。

(2)質權,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動産或财産權利證書移交給債權人占有,以此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以該動産或權利證書上載明的财産權利的價值優先受償的權利。

(3)留置權,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動産的債權人,于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留置該動産并以其價值優先受償的權利。

二、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債權發生依據主要包括:

1.合同

合同又被稱為契約,它是指平等民事主體之間關于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在債的發生依據中,合同是最為常見和最為重要的。

2.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由于過錯侵害他人的财産或者人身,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以及依照法律的特别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緻人損害的行為。

如果一方實施了侵權行為,就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間産生特定的權利義務關系。

3.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或合同根據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

不當得利一經成立,當事人之間形成債的關系,受有損失的一方享有請求返還其利益的權利,獲得利益的一方負有返還利益的義務。

4.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服務的行為。

無因管理一經成立,當事人之間形成債的關系,管理人享有請求償還因管理或服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的權利,承擔适當管理、通知以及報告與計算的義務;本人負有償付該費用的義務。

“必要費用”包括管理人在管理或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

三、人身權

人身權是指法律賦予民事主體所享有的與其人身不可分離而無直接财産内容的民事權利,是财産權的對稱。

1.人格權

人格權,法律賦予民事主體,以人格利益為内容的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須享有與其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

(1)生命權:自然人維持生命和維護生命安全利益的權利。

(2)健康權: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以緻身體整體的功能安全為内容的人格權。

(3)身體權:自然人保持其身體組織完整并支配其肢體、器官和其他身體組織并保護自己的身體不受他人違法侵犯的權利。

(4)姓名權:自然人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改變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如幹涉、盜用的權利。

(5)名稱權: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改變其名稱并排除他人非法幹涉的權利。

(6)肖像權:自然人依法制作、使用自己的肖像,以此享受一定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權利。即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

(7)名譽權:自然人或法人對自己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即自己的名譽,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8) 隐私權:自然人享有的對自己的個人隐私進行支配并排除他人非法幹涉的人格權。

(9)榮譽權:民事主體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貢獻或特殊勞動成果而獲得光榮稱号或其他榮譽的權利。

2、身份權

身份權,指自然人因特定身份所依法享有的民事權利。

(1)親權:父母基于其身份對未成年子女人身、财産方面的管理和保護的權利。

(2)親屬權:父母與成年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兄弟姐妹間的身份權。

(3)配偶權:在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基于夫妻身份所互享的民事權利。

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對民事法律責任的簡稱,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因實施了民事違法行為,根據民法所承擔的對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後果。

一、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适當履行合同義務而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1.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包括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違約金、定金。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适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2.違約責任的法定免責事由:

不可抗力、債權人過錯、合理損耗 。

二、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

1.監護人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财産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财産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2.職務侵權責任

一般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3.安全保障義務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4.物件緻損責任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挂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5.産品責任

因産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産品的生産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産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産品缺陷由生産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産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産品存在缺陷的,生産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産品投入流通後發現存在缺陷的,生産者、銷售者應當及時采取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補救措施不力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明知産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産、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6.污染環境責任

因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7.飼養動物緻人損害的責任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過錯緻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婚姻

一、結婚

1.結婚的積極條件:

①當事人必須有結婚的合意:即雙方當事人确立夫妻關系的意思表示真實一緻。

②當事人必須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是男不得早于22 周歲,女不得早于20 周歲。

③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

2.結婚的禁止條件:

①當事人不是法律禁止結婚的血親: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包括三代)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②當事人未患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結婚。

3.無效婚姻

①重婚,指有配偶者與第三者建立夫妻關系的違法行為;

②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③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愈的;

④未達到法定婚齡的。

4.可撤銷婚姻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複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夫妻财産制

我國現行的夫妻财産制以法定财産制為主、約定财産制為輔。

1.約定财産制

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前财産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産清償。

2.法定财産制——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确的,适用以下規則:

①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産、經營的收益;

知識産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但另有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财産。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财産:

一方的婚前财産;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确定隻歸夫或妻一方的财産;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财産。

3.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重要法條

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财産在婚後産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财産。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産,産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隻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産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财産。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産,産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産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産買賣合同,以個人财産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财産還貸,不動産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産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産歸産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産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财産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産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三、離婚

1.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據法律規定合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财産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緻的意見,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

在訴訟離婚中,有兩項特别規定:

(1)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該條款隻在配偶一方為非軍人時适用。

(2)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内,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繼承

一、遺産、繼承

1.遺産,是指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财産。

2.繼承,是指将自然人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财産,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在我國,繼承的方式有兩種: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

二、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又稱無遺囑繼承,指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和遺産分配原則均由法律直接規定的一種繼承方式。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和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嶽父、嶽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三、遺囑繼承

遺囑繼承和遺贈是指按公民生前所立遺囑處分其遺産的一種繼承方式。其中将遺産處分給法定繼承人範圍内的人所有的叫遺囑繼承,将遺産處分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所有的叫遺贈。

遺囑的形式包括:自書、代書、錄音、口頭、公證。

接受繼承可以明示,也可以默示,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沒有表示放棄繼承的,就視為接受繼承;接受遺贈必須在受遺贈人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内,以明示或積極作為的形式作出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四、遺贈扶養協議

遺贈扶養協議是公民與扶養人訂立的,由遺贈人将自己的合法财産的一部分或全部在其死後轉移給扶養人所有,而由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義務的協議。

知識産權

一、知識産權的概念

知識産權是指民事主體對特定智力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具體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标權。

二、知識産權的種類

1.著作權

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著作權人依法對其文學、藝術、科學等作品所享有的署名、發表、出版、獲得報酬的權利。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發表權和财産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

2.專利權

專利權是指專利權人對取得專利的發明創造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專利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3.商标權

商标權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注冊商标享有的專用權,又稱商标專用權。

商标權人對自己的注冊商标有權在注冊核定的範圍内獨占使用;未經商标權人的同意,他人不得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否則就屬于侵權行為,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馳名商标除外)

注冊商标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應申請續展,每次續展的有效期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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