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以後,用人單位應當首先做好職工的救治工作,然後向工傷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
經工傷保險行政部門确認為工傷以後,相關工傷關系就從法律上得以承認了。職工救治的時候就可以享受到工傷保險待遇,零起付線、工傷報銷比例100%。
工傷治療完畢以後,勞動者應當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部門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相關鑒定部門會根據受傷情況,以及康複後對勞動能力的影響情況,對職工失去勞動能力級别進行認定,一般分為1~10級。10級是受傷最輕的傷殘,一般骨折差不多都能認定上10級。發生工傷,勞動能力鑒定費用是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如果沒有繳納社保,費用就是由用人單位承擔。
工傷賠償的标準應當是這樣計算
工傷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醫院和勞動能力鑒定部門規定的醫療期發放停工留薪期待遇,也就是保持職工工資待遇不變。
傷殘等級出來以後,工傷保險基金會根據傷殘等級情況一次性給付一定月數的工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十級工傷隻有7個月的本人工資。
本人工資,實際上是要根據工傷職工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工資來計算的。
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工傷保險,相應的傷殘一次性補助金會有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相應的工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就有用人單位自行承擔。
如果平均繳費工資能有5000元的話,也就僅僅能夠賠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5萬元而已。有的人肯定會很吃驚,就這麼點嗎?是的,就這麼點。
如果用人單位當時沒有發放工資,工傷醫療期是三個月,自己的平均每月工資是5000元的話,這樣用人單位也應當支付1.5萬元的停工留薪期工資待遇。
不過,如果用人單位和職工因為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的話,還有兩種待遇應當發放。不管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還是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這兩種待遇叫做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工傷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是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工傷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是由用人單位承擔。具體标準各省市是不一樣的。
有的地方是定額,比如江蘇省10級傷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是3萬元,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是1.5萬元。
山東省則是跟統籌地區的社會平均工資挂鈎,目前山東省已經實現了工傷保險省級統籌,2019年的全口徑社會平均工資5449元每月。實際傷殘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是4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工傷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是8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兩者合計差不多有65,000元。
因此,這樣所有待遇算起來也就10萬元左右,怎麼可能要到二三十萬呢?不過,除了工傷賠償,有可能還有民事賠償。
人身傷害民事賠償另外,如果是因第三者傷害導緻的工傷事故,實際上除了工傷待遇以外,勞動者還有權向第三者要求賠償。
勞動者享受了工傷待遇的賠償不影響勞動者要求民事賠償。不過由于有停工留薪期待遇,也就算不上誤工費了。醫療費應當由第三者承擔,當第三者賠付以後,應當轉給工傷保險基金,跟個人沒有太大關系。最終的民事賠償一般也就是根據傷殘程度,索要一定的賠償金。
傷殘賠償金是這樣計算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标準乘以二十年×傷殘系數
如果是十級傷殘隻有10%。2018年的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9251元,農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4617元。如果是10級傷殘,城鎮戶口能達到7.85萬元,農村戶口2.92萬元。不過具體标準的判斷,還是有一些具體的細則。如果是多處10級傷殘,每多一處增加2%的比例,最高不能提升10%。
所以,走法律程序,十級傷殘不管是工傷還是民事賠償,一般都不會超過10萬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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