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進法幾号施行?“我保證,今後一定把他帶在身邊,好好教育,做一名好父親,多給孩子一些關愛”收到“家庭教育令”後,小聰(化名)的父親向遼甯省沈陽市大東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承諾這是今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進法施行以來,大東區檢察院發出的遼甯省首張“家庭教育令”,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家庭教育促進法幾号施行?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我保證,今後一定把他帶在身邊,好好教育,做一名好父親,多給孩子一些關愛。”收到“家庭教育令”後,小聰(化名)的父親向遼甯省沈陽市大東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承諾。這是今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進法施行以來,大東區檢察院發出的遼甯省首張“家庭教育令”。
在辦理一起搶奪案件中,大東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孫寶英在涉案嫌疑人小聰的悔過書中看到:“如果爸爸能多管管我,我也許就不會犯罪,如果有機會我希望能和爸爸一起生活……”
檢察官了解到,16歲的小聰在兩歲時父母離異,歸父親撫養。由于父親常年在外務工,小聰缺少關愛和陪伴,父親也對其缺少管教。随着青春期到來,小聰不慎沾染上了不良行為,最終走上犯罪道路。鑒于案發時小聰未滿18周歲,且涉案金額較小,有認罪認罰等法定從輕處罰的情節,大東區檢察院從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出發,對小聰依法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
小聰被釋放後,檢察官對其進行了釋法說理,使他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同時為了糾正小聰父親教育失職問題,改善父子關系,大東區檢察院制發了“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實施,使家庭教育從“家事”上升到“國事”,父母進入了“依法帶娃”的時代。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确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在沈陽市檢察院的指導下,大東區檢察院依據家庭教育促進法等法律規定,結合司法社工的建議,将“家庭教育令”當面送達小聰父親,要求他樹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觀念,與孩子保持正常溝通;盡量多抽時間與孩子相處,建立良好的親子關系;培養孩子形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杜絕不良習慣;接受專門機構的家庭教育指導。
大東區檢察院為小聰父親委托了專門的司法社工機構,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期限為3個月,并為小聰委托了專門機構進行心理評估和心理疏導。在接受第一次家庭教育指導後,小聰父親表示按照老師教授的親子教育方法,他與孩子的關系有了明顯改善。
對涉罪未成年人監護人的家庭教育和指導工作開展以來,大東區檢察院針對涉罪未成年人家庭的不同情況,積極探索長效工作機制,通過與專門的司法社工機構展開合作以及釋法說理、親職教育等多種工作模式,推動“家庭教育令”成果不斷深化,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 本報記者 韓宇
□ 本報通訊員 王玲 邢爍
來源: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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