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殘保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那麼,在現實生活中,殘保金怎樣計算?又應如何繳納呢?在本文中,我們将對殘保金計算方式及繳納方式進行相關說明。
在現實社會經濟中,很多企業由于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需要繳納一定數量的殘保金。那麼,什麼是殘保金?殘保金如何計算?又應如何繳納呢?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所謂殘保金,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其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通常,殘保金繳納一般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未分設地方稅務局的地區,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下面是有關殘保金計算方式及繳納方式的具體說明。
1、殘保金計算方式
根據相關政策規定,我國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其中,北京地區為1.7%,上海地區為1.6%。
(1)殘保金計算方法
一般情況下,殘保金是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即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保金。
(2)殘保金計算公式
殘保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如:北京地區殘保金征收标準為:應繳納殘保金=(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2、殘保金繳納方式
通常情況下,用人單位繳納殘保金,其在申報時應真實、準确地提供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等信息。然後再按如下要求進行具體操作:
(1)提交申報材料。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在規定時限内(北京地區為每年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稅務機關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提交《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确定書》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并由該主管稅務機構進行審核。另: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提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請表》。
(2)申報繳納殘保金。殘保金的申報繳費期限為11月1日至12月15日,企業應在規定期限内按時完成殘保金繳納,逾期未繳納的,由保障金征收部門提交财政部門,由财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期限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滞納金,滞納金按照保障金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
(3)殘保金申報繳納方式。用人單位申報繳納殘保金,其既可以通過網上申報的方式來進行,也可以通過上門申報的方式來進行。但不論采取何種方式繳納,其都應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而對于依照有關規定不需繳納殘保金的用人單位,也需按照相關要求進行“零申報”。
以上為殘保金計算方式及繳納方式的相關說明。可以說,企業在日常經營過程中,一定要對殘保金繳納相關事項進行具體了解和把握,這樣才能夠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完成具體操作,進而确保企業實現健康、有序地經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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