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時候,國家醫保局會同财政部印發《關于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确将長期護理險試點擴圍。
今年,北京、重慶、四川等省市再次發布通知,将試點長期護理險。
長期護理險逐步完善的過程中,護理假也在逐步落地,為此,小編為您彙總了全國25個省、市、自治區的護理假政策,具體如下:
1、北京:護理假天數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第二十五條:
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獨生子女父母需要護理的,獨生子女每年獲得累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的護理假。
實施時間:2021年11月26日實施
2、天津:獨生子女每年累計20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10天
《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第二十六條:
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支持護理照料,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二十日、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十日的護理假。
實施時間:2021年11月29日實施
3、浙江:獨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陪護父母假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第二十八條:
獨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滿六十周歲的,獨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陪護父母假,陪護假期間的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單位照發。
實施時間:2021年11月25日實施
4、廣東:每年累計不超過15日的護理假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第三十六條:
年滿六十周歲,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護理假;患病住院治療的,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假。
實施時間:2018年2月1日實施
5、河北: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少于15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少于7天
《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第三十七條: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需要二級以上護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少于十五天的護理照料時間,給予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少于七天的護理照料時間。
實施時間:2021年11月23日實施
6、山西:每年不超過15天照料假
《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2021)第三十條: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年滿六十周歲後住院治療的,子女所在單位應當支持照料陪護,給予子女每年不超過十五日的照料假。照料假期間,可以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的待遇。
實施時間:2018年9月12日實施
7、内蒙古:每年累計20天陪護假
《内蒙古自治區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2019)第十五條: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陪護假。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不少于二十日,非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不少于十日。
實施時間:2019年1月1日實施
8、遼甯:每年累計不超過15天
《遼甯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第十九條: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年滿六十周歲後住院治療的,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照料陪護,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照料假。照料假期間,可以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的待遇。
實施時間:2021年11月26日實施
9、黑龍江:獨生子女每年累計20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10天
《黑龍江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2018)第十二條: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其陪護假。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20日,非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10日,陪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2018年1月1日實施
10、安徽:護理假每年累計20天
《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2)第三十六條: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住院期間,給予其子女護理假,每年累計二十天。護理假期間,享受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2022年1月1日實施
11、福建:護理假天數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
《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第二十七條:
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60周歲,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并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2017年3月1日實施
12、江西: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
《關于做好我省老年人權益保障和照顧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2017):
獨生子女的60周歲以上父母患病在住院治療期間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的護理照料時間。護理照料期間工資福利等基本待遇不變。
實施時間:2018年2月5日實施
13、山東:每年累計不少于20日護理假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草案)》(2022)征求意見:
在獨生子女父母老年住院期間,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少于二十日護理假。
14、河南:護理假天數每年累計不超過20天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第三十二條: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證繼續享受下列待遇:年滿六十周歲後,住院治療期間,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二十日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實施時間:2019年1月1日實施
15、湖北: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少于15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少于10天
《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第三十四條:
對贍養人、扶養人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便利,并給予每年累計不少于10天的護理時間;對獨生子女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護理時間應當累計不少于15天。護理期間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實施時間:2017年12月1日實施
16、湖南:每年累計15天護理假
《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第二十條:
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享受下列優待: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因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每年可累計享受十五天的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視為出勤。
實施時間:2021年12月3日實施
17、廣西: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5天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2017) 第二十二條:
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年滿60歲父母患病住院,獨生子女可享每年累計不超過15天的帶薪護理假。
實施時間:2017年9月1日實施
18、海南: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5天
《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若幹規定》(2017)第二十四條:
獨生子女在年滿60歲的父母住院治療期間,還将擁有不超過15天的“獨生子女護理假”。
實施時間:2017年9月1日實施
19、重慶: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
《重慶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2018)第三十條:
老年人是獨生子女父母的,患病住院治療且需要二級以上護理時,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并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實施時間:2018年3月1日實施
20、四川: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5日;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7日
《四川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2018):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照料時間,給予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七日的護理照料時間。
實施時間:2018年10月1日實施
21、貴州:獨生子女每年陪護假累計不超過15天;非獨生子女不超過7天
《貴州省養老服務條例》(2021)第六十五條:
職工是獨生子女的,每年陪護假累計不超過15天;職工是非獨生子女的,每年陪護假累計不超過7天。職工在陪護假期間的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
實施時間:2021年10月1日實施
22、雲南:獨生子女每年累計20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10天
《昆明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在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子女的用人單位應當支持護理照料,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20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10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
實施時間:2019年10月1日實施
23、陝西:每年不低于15天的陪護假
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2021)第四十七條:
設立獨生子女父母陪護假制度。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的獨生子女家庭,獨生子女父母單方年滿六十周歲的,給予其子女每年不低于十五天的陪護假。職工在陪護假期間按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24、甘肅:每年不少于15日的陪護假
《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第十八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的獨生子女家庭,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單位給予每年不少于十五日的陪護假。
2021年11月26日實施
25、甯夏: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5日,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7日
《甯夏回族自治區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2019):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可享受帶薪陪護假,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5日,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7日。陪護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實施時間::2019年1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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