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的直播間
“3、2、1……上鍊接”
本指望直播帶貨多賣點
不料花5萬元請主播直播帶貨
銷售額卻隻有36元
商家向直播團隊要說法
結果卻發現
他們跑路了
直播銷量“翻車”,MCN公司“跑路”
2021年4月,為提高其所經營的某品牌速凍食品銷量,華溪公司(化名)找到了在平台提供直播帶貨服務的某文化傳媒公司,雙方簽訂帶有對賭性質的營銷服務合同,約定文化傳媒公司根據華溪公司的要求,為華溪公司指定産品提供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網紅主播直播帶貨服務。
雙方約定服務費為5萬元,文化傳媒公司需在45天内完成總銷售額12萬元,如未能完成,則需按照服務費與總銷售額的對應比例進行退款。
華溪公司按約支付了5萬元服務費,文化傳媒公司安排主播對華溪公司的冷凍食品進行直播,2021年9月18日銷售3盒水餃,價格為36元,之後再無其他銷售成交記錄。
合同約定的直播時間結束後,華溪公司試圖與文化傳媒公司聯系,要求其按約定退還相應的服務費用。然而,文化傳媒公司不僅沒退錢,還在直播“翻車”後悄然跑路。
巨大的心理落差下,華溪公司将文化傳媒公司訴至虹口法院,要求文化傳媒公司按銷售比例退還服務費用。
法院判決:退費49985元!
案件受理後,文化傳媒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某偷偷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将自己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變更為他人。審理中,文化傳媒公司抗辯稱,公司以及現任法定代表人對服務合同内容并不知情,拒絕退還費用。
虹口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華溪公司與文化傳媒公司之間簽訂的服務合同真實有效,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華溪公司已按約支付服務費5萬元,文化傳媒公司應按照約定提供直播服務并根據最終銷售額與華溪公司進行結算。
直播期間實際完成銷售額36元,按照雙方約定,文化傳媒公司可得服務費為15元,其餘服務費應予退還。關于文化傳媒公司内部股權轉讓事宜及對本案糾紛不了解的辯稱意見,不能作為對原告行使合同權利的有效抗辯。
最終,虹口法院判決文化傳媒公司退還華溪公司服務費49985元。
綜合自上海虹口法院
來源: 上海新聞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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