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上,老子首先提出“自然”的觀念來解釋“道”和“德”,并以此作為人們的活動準則。
老子認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意為道生萬物以及天、地、人的活動過程都是“自然無為”的,并非“道”之上還有一“自然”實體的存在。莊子繼承老子的天道自然思想,主張人生的目的就是任其自然。道教承續、吸收“自然”觀念後,認為“道”的本性就是自然,道之自然的法則即是天所效法的,也是地所效法的,人生在天地間,其行為的最高法則也應是效法道性自然的法則。自然,沒有任何固定的模式、形式,它生化萬物,萬物皆按其各自的本性自然生長(生而不有),不存在強加的任何因素(為而不恃),從而保證了自然界的和諧(長而不宰,是謂玄德)。
而人修大道,就當效法道的自然本性,順應天地自然變化的規律,尊重自然界一切生命的特性,并緻力于保護、維護自然界的和諧。對于人世間的一切東西,都不要強求,應順應事物發生發展的自然規律。必須尊道而貴德,要知足、知止、使心神平和,精神得到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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