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每一個王朝更替都會伴随血雨腥風,因為皇帝為了鞏固統治,必然要大開殺戒。最為明顯的當屬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既是一個有能力皇帝,又是一個暴君。
朱元璋統一全國後,為鞏固統治,他制造了很多典章制度,最讓人恐怖的是朱元璋研制的那些酷刑,使那些腐敗官員聞風喪膽。
朱元璋登基後,就着手讓人編寫《大明律》,但在《大明律》還未形成之前,朱元璋還自己寫了一本《大诰》,這可是有别于《大明律》另一本酷刑法典,是朱元璋專門給那些腐敗官員準備的。
據史料記載,朱元璋出身貧苦農家,所以他對貪官恨之入骨,當上皇帝後,就決定用酷型懲治腐敗官員。朱元璋規定貪污60兩銀子,也就相當于現在4萬元,一律殺頭。
但朱元璋殺頭方式,并不是以往那種一殺了之,而是用各種各樣的酷刑把人折磨死,有的甚至生不如死。
據記載,朱元璋當時創造了衆多酷刑,有10種很殘忍,有些犯人聽到這些酷刑的名字會吓暈。
第一種鏟頭會:這種酷刑是朱元璋當初專門對付那些流竄的刁民。當時明朝初期,政局并不是太穩,很多地方一些老百姓經常作亂。朱元璋抓住後,把這些人埋在地上隻露出頭。然後讓人用大斧砍頭,據說一斧頭平削下來,五個人頭一起落地。
第二種剝皮。這是朱元璋慣用的酷刑,當時隻要貪污60兩銀子的官員,都會按照這種刑罰折磨死去。當時貪污犯太多了,于是明朝初期一些地方都建起來專剝人皮的場子。
第三種抽腸。不要以為就是簡單把人腸子抽出來,朱元璋讓人把鐵鈎子從肛門處鈎住腸子,然後一頭拴在綁犯人的木杆上,犯人感到疼就會跳起,那麼腸子順勢就全部鈎出。
第四種刷洗。這可不是簡單洗洗涮涮,而是一種殘忍酷刑。先把犯人放在鐵闆上,然後用沸水澆身,就這一澆人就已經死的差不多了,但随後行刑人會用專門鐵刷子刷犯人身上皮肉,直至刷到骨頭為止。
第五種枭令。行刑時,用鐵鈎穿過人的皮肉把犯人脊骨鈎住,吊起來讓人看。這些被吊起的人多半會死去。
第六種枭首。就是把人剝皮後,砍下腦袋放在官府大堂上,用來警示接替的官員。
第七種挑筋去指。顧名思義就是把人筋挑去,雖然死不了,但人已經廢了。
第八種挖膝蓋。就是人的膝蓋挖出來,雖然不是死刑,但人就殘廢了。
第九種斷手削足。也就是把手和腳全部砍下,這些沒有手和腳的人,活着也遭罪。
第十種閹割。相比以上幾種,這種方式還算人道些,大不了丢了命根子,雖然享受不了男人快樂,但至少命保住了。
朱元璋用這些酷刑懲治了一批貪官污吏,起到了一定震懾作用,當時一些官員被抓後,聽到這些酷刑吓得都哆嗦。但朱元璋後來也意識到,用酷刑懲治腐敗,治标不治本,管一時不能管一世,還要從長遠體制加以杜絕。後來頒布的《大明律》就很少見到這些酷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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