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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題:新房裝修逾期打亂業主喬遷計劃(主題)
裝飾公司回應:預計本周完工 律師:應承擔違約責任(副題)
合報全媒體記者 王曉峰
“我4月份與裝飾公司簽的裝修合同,工期90天,現在已經9月份了,還沒有完工。”近日,市民周女士向本報反映,自己與安徽風華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簽訂的裝修合同,但工期一直拖延,如今還未交工。對此,涉事裝飾公司稱,工期拖延與雙方對接存在誤差有關,将在本周内完工。
業主:
工期90天的房屋裝修逾期兩個月未完工
周女士購買新房之後,無意間在短視頻平台上發現有公司可以提供裝飾服務,于是便填了相關信息,随後有多家裝飾公司與她進行了聯系并來現場測量估算價格。“當時,我覺得安徽風華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的态度誠懇,讓我和家人感受到了他們的誠意,于是便選定了這家裝飾公司。”
今年4月,周女士的愛人與該公司簽訂了房屋裝修合同,預算5.9萬元,工期90天,本該在今年的7月8日就完工,但沒想到工期拖延至今還未裝修完成。
“裝修期間,設計師負責設計部分,工程則交由工長負責。因為設計師量櫃子尺寸量錯了,導緻工長那邊做不了,一直沒人來處理,停工很長時間,找了好幾次才行。”周女士稱,目前裝修還沒全部完工,“我多次跟裝飾公司反映,對方答複說目前主體工程都完工了,油漆和修補還沒有弄完,但不影響我購買家具家電。”
她告訴記者,合同約定工期是4月8日到7月8日,但現在遲遲沒有完工,原本想夏天完工給房子散散氣味便可搬過去住,現在計劃全部被打亂了。“裝修合同上規定如果工期延誤要支付違約金,我現在的要求就是裝飾公司盡快完工并支付違約金。”
記者在周女士提供的裝修合同上看到,在違約責任中有“由于乙方原因緻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向甲方支付該階段工程造價的0.1%違約金。”
裝飾公司:
對接問題導緻工程拖延,預計本周完工
對于周女士反映的裝修延期問題,記者聯系到了安徽風華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部負責人黎經理。黎經理解釋,周女士的裝修項目基本已經完工,隻剩下後期的修補工作,裝修延期可能是在對接信息上出現了一些誤差問題。
“前段時間業主出差,現場工程負責人反饋是等業主回來後一起去看現場,業主出差回來後沒有聯系負責人而是直接聯系了公司,之間可能存在一些對接問題。”黎經理表示,公司也在積極與業主協調,就這兩天把業主反饋的問題都處理好。
他表示,接下來将盡快施工,預計在本周内全部完工。針對工程逾期産生的違約金,黎經理表示将按照合同約定來處理,雙方将自行協商解決。
律師:
工程逾期,乙方裝飾公司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針對周女士房屋裝修逾期的問題,北京京師(合肥)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立揚表示,關于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在《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陳立揚分析,目前來看,雙方在裝修合同中對于違約金的計算方式作出了清楚的約定,即“每延誤一天乙向甲方支付該階段工程造價的0.1%作為違約金”,故甲方周女士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要求支付相應的違約金,但請求的金額不得過分高于實際損失,通常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
陳立揚建議,通常情況下業主可以積極同裝飾公司協商賠償事宜,或請求工商部門介入調解,協商無果後可以通過訴訟的途徑解決雙方争議。“因雙方簽署的裝修合同中已經清楚約定了争議解決條款,即‘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時,向合肥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因此,業主可以向合肥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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