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都是帶薪休假?《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是否都是帶薪休假?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能休多少天?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哪些情形不能享受年休假?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對于企業職工來說: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于其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于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現上述第(二)、(三)、(四)、(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對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來說:
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工作人員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現上述第(二)、(三)、(四)、(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依法應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數少于年休假天數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其年休假天數。
工作人員因承擔野外地質勘查、野外測繪、遠洋科學考察、極地科學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務,所在單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不休或少休年休假,工資怎麼算?
單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稿件來源中國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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