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普法
▲法在你身邊 第六集
情景介紹
王先生離婚後,孩子歸前妻撫養。他工作繁忙,看望孩子的次數不多。這一天,他打算帶孩子出門慶祝9歲生日,不料,卻意外得知了一件事。
徐桐桐,你去哪兒玩呀?
我不告訴你!
徐?徐桐桐?你什麼時候改的姓?
我一年級就改了呀。
桐桐,我跟你說,姓名可不能随便亂改,雖然爸爸和媽媽離婚了,但是你得跟爸爸姓,得姓王!
可是這是媽媽給我改的,我不想再改了!
桐桐,我告訴你,你是爸爸的兒子,你永遠也得跟爸爸姓王!
那麼,離婚後,孩子可以改随母親姓嗎?孩子改姓後,父親能否拒絕支付撫養費呢?
專家點評
周友軍,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規定,原則上,孩子應當随父姓或者母姓,離婚後,母親将孩子的姓改為随自己,父親要求恢複,這是不是應當允許呢?一方面,要考慮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同時也要考慮未成年人的真實意願。在本案中,子女自上學時起,他就一直使用這個名字,保留目前這個姓名,有利于其學習、生活,還可以避免孩子被歧視,這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同時,這個子女他已經年滿8周歲,具備一定的判斷和辨别能力,也應當尊重他的真實意願。在父母離婚以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當負擔撫養費,所以本案中這個孩子的父親他應當支付撫養費,而且這個撫養費的負擔,與子女姓名的變更沒有關聯關系。我們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五十九條就明确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所以本案中的父親,他不能因為孩子不随自己姓就拒絕支付撫養費。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九條 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複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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