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課堂所有消費者怎麼維權?一、消費者權利(一)安全保障權,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普法課堂所有消費者怎麼維權?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消費者權利
(一)安全保障權
1.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财産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2.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财産安全的要求。
(二)知情權
1.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2.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産地、生産者等有關情況。
(三)個人信息權
又稱消費者隐私權,私人信息不被非法采集非法披露的權利。
二、經營者的重要義務
(一)安全保障
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财産安全的要求。
1.對可能危及人身、财産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确的警示。說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2.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3.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産安全危險的:
(1)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
(2)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産或者服務等措施。
(3)采取召回措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費用。
(二)質量保證
1.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
2.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6個月内發現瑕疵,發生争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三)履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義務
1.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
(1)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2)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貨;7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
(3)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2.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
(1)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
(2)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确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适用無理由退貨。
(3)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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