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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的人物及代表思想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20 17:21:46

“法家”一詞最早見于《孟子·告子下》:“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作為學術派别的“法家”一詞,最早見于司馬遷之父司馬談《論六家要旨》:“法家不别親疏,不殊貴賤,一斷于法,則親親尊尊之恩絕矣……故曰嚴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

法家的人物及代表思想(法家産生的背景)1

法家”和“陰陽、儒、墨、名、道德”并列為“六家”。法家應曆史潮流而生,在那個特定的曆史時代,群雄逐鹿,法家在此時得以興起和發展,法家産生的背景主要是以下三個:

一是政治背景。周王室東遷之後,逐步失去了對諸侯國的控制,名存實亡,各諸侯國也競相擴張勢力,會盟稱霸,相繼出現曆史上有名的春秋五霸,年年殺伐不斷,民不聊生,社會動蕩不安。各諸侯國卿大夫階層在争霸中逐漸發展了自己的實力,攫取了政權,進而控制了國家的部分權力,出現了所謂“禮崩樂壞”的局面。到了戰國時期,各諸侯國新興地主階級相繼走上政治舞台,他們對于之前的政治制度不再滿足于修修補補,而是要大刀闊斧進行改革,因此,以君主為中心的中央集權的專制制度取代了宗法分封制度,以軍功授爵的官僚制度取代了世卿世祿制度。

二是經濟背景。鐵器和牛耕普遍推廣,使農業生産力得到了很大提高,耕地面積增多,為社會提供了更多的生産生活資料。春秋中晚期,私田的不斷增多,土地逐漸可以交換和買賣,井田制逐漸瓦解。戰國時期,社會生産方式也開始轉變,以一家一戶為單位的個體耕作代替了犁耕為單位的集體協作,封建個體經濟逐漸占主導地位,參與商品交換的種類繁多,商品交換的地域也相當廣,手工業、商業繁榮的結果,城市也空前繁榮,出現了一些人口衆多、經濟發達的大城市。

三是文化背景。各諸侯國都想在弱肉強食的殘酷競争中保存自己的國家,強大的軍事、政治、經濟實力,強化國家的統治,就需要中央集權。面對這樣的形勢,儒家、道家、墨家等各派都力圖解決君王的各種問題,即開始了後世學者所稱道的先秦諸子之間的“百家争鳴”。各國君王最關注的不是怎樣謀求民衆的安居樂業,而是如何解決當前的嚴峻的國際形勢。就這樣,一班“方術之士”登上了曆史的舞台。有一些人為他們鼓吹的統治方略提供理論依據,這就構成了法家的思想主張。

法家的人物及代表思想(法家産生的背景)2

在法家大行其道的曆史長河中,湧現了許許多多的人物,較為有名的是以下幾位:

管仲 (?~前645) 管仲,名夷吾,字仲。春秋時期颍上(今屬安徽省)人。早年經商,後被齊國的國君齊桓公任為卿大夫,主持齊國政局40年。他是第一個明确提出“以法治國”并付諸實踐的人,管仲的思想言論收入《管子》一書。

吳起 (約前440~前381) 吳起,戰國時期衛國左氏人。曾經投入孔子的學生曾參門下學習,後放棄儒學,研讀兵法韬略,走上了從政道路。吳起的改革以“明法審令”為核心,也就是重新修訂法令。吳起是戰國時期變法的開路者。 留下了一部著作《吳起兵法》。

商鞅 (約前390~前338) 商鞅,本叫公孫鞅,衛國公子。商鞅認為,治國之要在于抓住三個根本,即法、信、權。法就是“任法而治”,也就是以法度為最高準繩,做什麼、不做什麼、怎樣做,一切以法律為轉移。信講的是賞罰,所謂賞罰有信。權就是國家權力,一定要集中在君主手裡。 商鞅死後,他的弟子整理他的遺作,編輯成冊,命名為“商子”,後人稱《商君書》。

韓非(約前280年-前233年),戰國末年韓國宗室貴族,“喜刑名法術之學,而其歸本于黃老”,曾與李斯一起求學于荀卿。韓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以君主專制為基礎的“法”“術”“勢”是其思想核心。

法家的人物及代表思想(法家産生的背景)3

在所有法家學派的人物當中尤其以韓非子最為出名,将法家思想推向了頂峰。接下來跟大家介紹一下法家的核心思想有哪些:

性惡論。“性惡論”是以荀子為代表的,韓非是在其師荀子思想理論的基礎上進一步豐富了“性惡論”的内容,深化了“性惡論”的内涵。人性是自私自利的,表現為兩個方面:一個是為了自己,另一個是追求利益。從這樣的人性出發,法家提出了一套以利益為軸心的政治對策。法家認為,人都是利己的,這是人的本性,人人為己。在法家看來,無論是父子關系、夫妻關系、君臣關系,還是一般的社會關系,人們都不會從對方的角度想問題,每個人都是站在自己的立場上的,都是為了自己。那麼,人們争來鬥去為的是什麼呢?為了利益,在從自身利益出發這一點上,二者是沒有區别的,正如蠢人和聰明人都是人一樣,利益是國家關系、人與人之間關系的核心。

重刑。重刑思想源于先秦時期法家的“法治”理論,在中國法學史上占有重要地位。“重刑”雖給人以不人道甚至殘酷的印象,但重刑對曆史的進步性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重刑思想在秦統一六國,建立中國第一個封建專制王朝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此後,由于“重刑”思想适應了封建君主專制統治的需要,使其在以後的各個封建王朝都占據着重要地位。 韓非并不是第一個提出重刑思想的人,他的重刑思想隻是中華傳統法律文化的代表之一。在韓非以前,商鞅已經系統地論述了重刑理論,他指出隻要“重輕罪”,就可以做到“以刑去刑”。韓非繼承了先秦法家的重刑思想,并提出了自己的重刑主張:(1)信賞必罰 ;(2)厚賞重罰;(3)輕罪重罰。

法、術、勢。法:核心,就是法令,是官府制定、公布的成文法,是官吏據以統治人民的條規;術:技巧,就是權術,是君主駕馭、使用、考察臣下的手段。法和術的顯著區别,一個是向國人公布,一個是藏在君主的“胸中”;術的主體是君主,由君主掌握和運用;術的對象是臣子,是君主用來專門對付臣下的;術的目的是駕馭臣子,通過考核和賞罰來用好人才;勢:基礎,就是君主的權威,就是生殺予奪的權力。君主有了這種權力,才能使臣民服從自己,為自己所用。韓非認為君主必須把這種大權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決不能同任何人分享,否則權力就會遭受削弱,甚至丢權喪身。可以把勢理解為權位和威力,人們習慣上把它稱為權力。

法家的人物及代表思想(法家産生的背景)4

法家的目标是富國強兵,他們認為要使國家強大,靠的不是道德也不是智慧,而是實力。這就對我們在企業管理以及做人做事有了一定的指導意義和應用。

法、術、勢的應用:法,制度化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術:人力資源管理,管理藝術和管理方法;勢,領導力藝術,集權與分權。

在企業管理的應用:以法治司。1、符合大多數人利益;2、制度成文且明确公開;3、制度面前人人平等;4、厚賞重罰。

法家認為德治誤國,但法家隻是反對把道德作為治國的主體,并不是排斥道德。法家思想離道家是比較近的,老子的無為、陰柔、至公等思想極大地影響了法家。法家主張張力政治,認為智謀不決定成敗,要憑實力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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