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軍路-仕友
日前,軍路推出了《軍士的移交安置住房,幾個過渡新規》,就退休軍士住房保障話題,和大家唠了唠。
事後,不少戰友對申請安置住房與自理住房,所享受的貨币補償問題,非常關注。
特别是退役軍人事務部、财政部等7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有關工作的通知》(退役軍人部發〔2019〕18号)頒布實施後,對傷病殘退休軍人基本住房補貼不足20萬的調整到20萬元計發。
于是,很多戰友們表示,這個退休軍人在移交安置安置時所領取到的住房補貼,選擇軍建房與自理住房,是否都能享受?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
什麼是軍隊住房補貼?
軍隊住房補貼,是指軍隊以貨币形式給予軍官、文職幹部、士官及職工住房消費的經濟補償。住房補貼由基本補貼和地區補貼兩部分構成。計入個人賬戶的住房補貼屬于軍隊人員個人所有。
按這個解釋,是不是所有的軍隊退休人員都能享受住房補貼呢?
其實不然,有關規定還明确,未按房改成本價、标準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未參加集資建房的離退休軍人,在以經濟适用住房價格、市場價格購買住房或自理住房時,可按規定申請住房補貼。
換言之,按房改成本價、标準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參加集資建房的離退休軍人,均不能再享受住房補貼。
對于申請軍隊統建房的退休軍人,在申請條件中也明确提到,本人和配偶未享受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住房(含限價商品住房、自住型商品住房、共有産權住房等政策性商品住房)的退休幹部、退休士官(軍士)。
對于傷病殘軍隊退休人員的基本住房補貼保障政策,依據《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規定》第十五條明确:
“傷病殘退休軍人基本住房補貼不足10萬元的按10萬元計發。本人基本住房補貼數額高于10萬元的,按照個人住房補貼實際數額計發。安置地在高房價地區的,按照軍隊規定給予地區住房補貼。”
退役軍人部發〔2019〕18号文件發布後,将傷病殘退休軍人基本住房補貼從不足10萬元的按10萬元計發,調整為“基本住房補貼不足20萬元的按20萬元計發”。
故而,解答是否享受20萬元基本住房補貼的問題,自理住房的退休軍人是肯定享受的;而對于選擇安置住房的退休軍人,以經濟适用住房價格、市場價格購買住房的,可以享受申請基本住房補貼。
而對于按房改成本價、标準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離退休軍人,則不能再享受住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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