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12月27日電 (郝萍、吳楠)今天上午,公安部在京召開新聞發布會,會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長李江平介紹,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将自2022年4月1日起實施,記分項目和分值均有變化。
李江平紹,《辦法》共7章37條,包括記分分值、記分執行、滿分處理、記分減免、法律責任等内容。主要圍繞優化記分管理制度,調整記分項目和分值,在保持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删除了一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同時,增加了減免記分規定,促進記分管理與教育引導相結合。堅持公開透明、程序正當、嚴格監督,明确對弄虛作假、買分賣分等行為嚴格責任追究。
《辦法》根據對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影響的程度,降低了部分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删除了駕車未放置檢驗标志、保險标志等輕微交通違法行為記分。修改後記分行為共50項,其中7項記12分,7項記9分,11項記6分,15項記3分,10項記1分。
《辦法》規定,對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且經考試合格,或者參加公安交管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符合扣減記分條件的,可以從已累積記分中扣減記分,一個記分周期内最高可扣減6分。另外,對交通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給予警告處罰的,免予記分。
《辦法》規定,對一個記分周期内多次記滿12分的,考慮到其守法自覺性低、安全意識差,進一步強化教育管理,延長學習時間,增加考試科目,督促駕駛人安全文明駕駛。對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記滿12分的,為了保障公共安全,嚴格滿分學習教育,提高考試難度,加強重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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