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睿:
《我讀感知論》随想錄(35)
事物與事實
什麼是事物?什麼是事實?事物的定義是客觀存在于自然界的一切物體或現象。事實的定義是事情的實際情況。事實不一定是真相,這是我們對于事實和事物的客觀看法。事實為什麼不是真相?事實有主觀事實和客觀事實。什麼是真相?定義是真相必須通過事實找到,事實揭示了真相的一個或者多個面向,真相比事實更完整,它是事實的360度展現。是事物的本來面目。
比起事實,為什麼我們更相信真相?因為事實有主觀成分,而真相是排除主觀幹擾的客觀事實。我們對真相的要求是唯一性的,真相隻有一個,這就是我們的觀念。雖然真相本身無從懷疑,但事實卻有諸多的不确定因素。什麼意思?一棵樹,每個人有不同的看法,能說哪個人是對的,哪個人是錯的嗎?不能。但是,雖然每個人對樹的看法不一,樹的本質卻是相同的。比如,樹還是人眼前的那棵樹,不以人的意志而改變。
這就是說,事實因人而不同,真相永遠隻有一個。我們雖然這麼認可,但是真相是誰的真相?為什麼要回答是誰的真相,真相就是真相,真相即客觀事實。如果我們這麼想那我們就掉進了人的意志中了。為什麼要這麼說?我們所說的真相難道不是隻相對于人而言的麼。為什麼?肯定是相對于人啊,因為我們是人,我們是以人的眼光看待一切。那如果這麼說,不同的生物還有不同的真相?量子力學證明,事物會因觀測者的不同而呈現不同的狀态。或者我們也可以思考一下,螞蟻的世界和人的世界是一樣的嗎?蝙蝠的世界和人的世界一樣嗎?它們是因什麼和人不一樣的?這一思考,我們才發現,我們一直沉迷于客觀真相地調查中,忽略了一個巨大的決定因素——感知,生物因感知而不同。感知因素能忽略嗎?不能。如果把感知因素作為事物存在的前提,那還有客觀存在的物質嗎?物質屬性既然因感知的不同而不同,那沒有理由有客觀存在的物質,這個時候再說事物是客觀存在的就不合理了,事物應是感知存在的。這讓習慣于唯物邏輯思維的人感到很不适應,沒有客觀事實,沒有客觀真相,那以什麼做存在的标準,感知嗎?是的,感知是檢驗存在的唯一标準。人們無法理解感知存在,因為感知本身太抽象了。
什麼是感?什麼是知?什麼是感知?感是與物質的交互運動,是正在進行的存在關系;知是精神意識,是固化的存在關系;感知是事實地變化,是不斷變化的存在關系。物質和生命是感的交互運動,在感之前兩者都不存在,可以說感就是存在本身;知是感的信息儲存、記憶和固化,知是感的高級形式;感知是一種運動的存在過程,感知信息的獲取是正在進行的。也就是,每時每刻接收的信息都不盡相同。現在我們明白了吧,沒有客觀事實,也沒有客觀真相,事實都是不斷變化的。我們說世界是一切事物的總和,其實應該說世界是一切事實的總和。事實是不斷變化的,所以當然沒有客觀絕對的真相。如果一切事實都在變化,應該有個不變的因素在支持這種變化,那是什麼呢?感知運動。為什麼?首先,世界是感知存在的;其次,存在就是在感知,感知是運動的;最後,感知的内容雖然不斷變化,但感知的實質不會改變。所以,除了感知本身是不變的,事實都是變化的。這樣看來,如果以感知的眼光看待一切,根本就沒有真相可言。真相是唯一的,感知是多面的;真相是不變的,感知是多變的;真相是靜止的,感知是運動的;真相是客觀的,感知是真實的……
在感知存在中,沒有唯一的客觀真相,隻有此刻的感知事實。真與假,實與虛都是相對于人的感知而言的,此時此刻的感知即最真實的存在。身為感知存在的一員,我們應該參與到事實的存在過程中來,不要想着将自己置之度外,也不要想着去尋找客觀真相和客觀事實,我們自身就是客觀存在的最大事實。感知事實隻有現在,沒有過去和未來,因此,事實是什麼樣的不重要,因為事實本就不是固定不變的。這就是說,我們再也不用去追究事物的某一狀态了,我們所要做的僅僅是維持事物的持續、穩定、有序、活躍狀态,事物是什麼的答案就在我們存在本身中,事物在我們的感知中是什麼樣的,就是什麼樣的,不用再追究它的真實狀态,因為再真實的狀态也在我們的感知中。所以,什麼是事實?事實就是當下的感知事實。(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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