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反映又稱為舉報信或檢舉投訴信。一般來說,情況反映可以分為開頭,正文和結尾三大部分。在寫開頭之前,最好給情況反映起一個名,有個标題。比如:“對張三貪污問題的舉報”等等,使舉報工作人員對情況反映的内容一目了然。
情況反映的開頭就像寫平信那樣,頂格寫上接受舉報單位的名稱,比如“****舉報中心”。然後介紹一下情況反映人和被舉報人的基本情況,比如:名字、性别、職務、工作單位和住址等,如果被舉報人有幾個人的話,還要一個個分别寫清楚。
情況反映的正文,應該詳細介紹事發起因和經過。這是相關部門進行處理的基本依據,也是寫好情況反映的關鍵。介紹情況應當按照事件發生的時間順序,寫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手段、具體情節和後果等等。這些内容應當盡可能寫得詳細一些。有證明人或者知情人的,要把他們的姓名、單位、聯系辦法等寫清楚。如果知道知情人和被舉報是什麼關系,也應寫明白。
最後,情況反映人應當簽上自己的姓名,寫上寫信時間和聯系方式。
情況反映還要注意:内容必須實事求是,不要随意誇大,更不能無中生有。在介紹事情時,不要把自己的主觀上的懷疑、推測和真實情況混在一起寫,以免影響及時、準确地開展調查工作。最好在情況反映中把您掌握的證據寫清楚,說明這些證據是怎麼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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