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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于房屋産權取得的規定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04 11:16:29

民法典的頒布還是引來很多關注的,前兩天我看其他律師說到了婚姻編相關的問題,今天我們來說一下民法典中的關于住宅建設用地屆滿之後可能會續費的相關問題~

我們先來說一下民法典中七十年後可能自動續期的那一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我們都知道在我國一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存在20年、30年、50年、70年,最高是70年。不要混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和房屋産權的關系~

民法典關于房屋産權取得的規定(民法典規定房屋産權到期要續費嗎)1

來源于網絡

一、建設用地使用權是70年就等于我們的房屋産權是70年嗎?

這裡涉及到兩個概念,一個是房屋所有權(也就是産權),還有一個是建設用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就是你對國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房屋産權就是你針對這塊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你可能會問,這不是兩個權利嗎?為什麼要說到一起去。很簡單,因為我國實行的制度是“房地一緻”的原則。

簡而言之,你買了這個房子,你享有了這個房子的産權,同時這個房子下的這片地,你也享有使用權。

比如你買了A小區8棟701房,那麼你有701的房屋産權,同時你和8棟的所有業主共同享有8棟這一塊土地的使用權。

二、那土地到期了之後怎麼辦?

首先強調一下,如果住宅建設用地是70年,那麼70年不是從你拿到房的時候算起,而是從開發商拿到土地的時候計算的。但你的産權生效是從拿到房産證開始計算,從這一刻你享有房屋的産權以及腳下土地的使用權。

但這時存在一個問題:土地到期了,但房子還在。

我們需要明白一件事情,房子是你的還是你的,但是土地不是哈,土地是國家的,國家隻給我們使用權。所以土地到期了怎麼辦?(這也是為什麼如果國家要征用土地會給這塊土地上的業主給拆遷費等費用了。)

民法典關于房屋産權取得的規定(民法典規定房屋産權到期要續費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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