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可不可以不随父母姓?“我姓海,但我父母都不是這個姓”如果按子随父姓的傳統,海洋應該跟随父親姓郭,但當時因為特殊原因,父母給他取了一個獨特的外姓,這讓生于上世紀70年代的湖南人海洋當時成為小夥伴們讨論的焦點由于實踐中存在對婚姻法、民法通則的理解和執行不一緻,這樣獨特的姓也給和海洋一樣的第三姓公民們帶來了一些不便,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孩子可不可以不随父母姓?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我姓海,但我父母都不是這個姓。”如果按子随父姓的傳統,海洋應該跟随父親姓郭,但當時因為特殊原因,父母給他取了一個獨特的外姓,這讓生于上世紀70年代的湖南人海洋當時成為小夥伴們讨論的焦點。由于實踐中存在對婚姻法、民法通則的理解和執行不一緻,這樣獨特的姓也給和海洋一樣的第三姓公民們帶來了一些不便。
不過,今後這一現實困境有望得到破解。昨日,關于“姓名權”的立法解釋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根據這一草案,子女可以有條件地選取父姓和母姓之外的姓氏。不過,專家建議,姓氏雖然隻是一種符号,在選取時還應規範和尊重社會公德,切勿因追求個性給自己和他人帶來不便。
拟出新規四種情況下可不随父母姓
民法中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而婚姻法中規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不過,由于實踐中存在對上述規定理解和執行不一緻,因而依據婚姻法“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規定,公安機關可以拒絕這種不是父姓或母姓時“第三姓”落戶;但根據民法通則,不少同樣有着“第三姓”的公民認為自己的姓名權禁止他人幹涉,這也導緻姓名權相關糾紛案件日益增多。
對此,此次審議的“關于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解釋草案”明确: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權。公民行使姓名權,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公民原則上應當随父姓或母姓。同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擇姓氏: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因由法定撫養人以外的人撫養而選取撫養人姓氏;有其他正當理由;少數民族公民可以根據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選取姓氏。
現實情況 “木子”“耳東”等姓氏逐漸出現
“如今家長對取姓的态度更為開放,一些非正規的姓氏逐漸取代正規姓氏。”在長沙某小學教書10多年的李老師說,她剛教書時,學生的姓氏都是常規的“趙、錢、孫、李”,而如今,學生的姓氏逐漸有意思起來,比如姓李楊、周陳、張梁、田李等,此類姓氏的學生越來越多,一個班40多名學生中,最多時達到10名左右。
“第一次接觸這種有意思的姓氏是在5年前,班上有個男孩姓吳劉。我後來了解到,這個男孩是家中獨子,爸爸姓吳,媽媽姓劉。”李老師說,一般情況下,采用這種姓氏的學生名字一共是四個字,但也有三個字的。
李老師說,她曾有一個學生叫做 “黃葉琪”,在新生填表時,“姓”一欄填了“黃葉”,在“名”的一欄填了個“琪”,她才知道這個學生其實姓“黃葉”。但是,電腦中卻沒有“黃葉”之類的姓氏,經常會默認為姓“黃”,名“葉琪”,遇到一些考試時還需要老師人工更改。
記者發現,為了給子女取一個好聽的名字,不少家長在姓和名上開始标新立異。一位姓李的家長将女兒的姓改為“木子”;姓“陳 ”的家長将兒子改姓“耳東”。而為了子女能有所作為,有家長為兒子取名“歐陽成功奮發圖強”,還有人給兒子取名“趙C”。
主要原因雙獨子女因“姓”引發分歧
“這種非常規的姓氏也是不得已而為之,畢竟如今的年輕家長大多數是獨生子女。”今年5月剛做父親的張浩說,傳統觀念裡,子随父姓是天經地義的事。但他和妻子都是85後,受當時的生育政策影響,都是各自家中傳遞“香火”的人,所以在給寶貝取姓氏時便産生了分歧。
“當時孩子還沒出生,妻子便挺着個大肚子跟我商量孩子的姓氏。我當然覺得要随我的姓,但妻子非要讓孩子随她姓楊。”張浩說,兩人為此多次吵架和協商,後來看到跟父母一同姓的姓氏越來越多,他最終決定讓将來的孩子姓“張楊”,才避免了家庭更大的糾紛。
“我有兩個孩子,其中一個孩子就是跟外婆姓。”市民黃先生說,他給小兒子起了好幾個名字,但網上一查重名的太多。而他嶽母姓邝,是家中的獨女,家中親人都已去世,于是幹脆讓孩子随嶽母姓,不僅和别人重名的機會少,還給外婆家“延續香火”,了卻了他嶽母的心事。
“也有人因受他人恩惠,希望孩子随恩人的姓。”芙蓉區公安分局一位戶籍民警告訴記者,他在工作中遇到過選擇父姓、母姓之外的其他姓氏的人,隻要符合法律和相關條例規定,且電腦可以正常打出的姓氏就能上戶。
各方說法
姓氏範圍可适當擴大
不過口子要開得适當
“将姓氏的範圍一定程度外延,能起到一定的傳承作用。”剛結婚一年的王小姐說,如今年輕的家長大多數是獨生子女,是父母唯一的接續。按照以往的規定,孩子跟父親或母親一方姓,肯定會傷害到另一方的感情。如果将姓氏的範圍适當擴大,既能增強家庭凝聚力、維護親子關系和代際關系,又能盡量兼顧夫妻雙方的心理需要。
“你看我們單位,就有3個人叫劉軍,還有3個人叫李卓,由于同名,隻好以大小區分、先後區分、男女區分。”在長沙某新聞單位工作的李先生說,将姓氏在一定範圍内外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重名問題。
“對姓氏的規定也不能完全放開,畢竟這是我國姓氏文化的重要體現,應當得到良好的傳承。”長沙某中學教師楊先生說,姓氏是尊祖敬宗、崇拜祖先的傳統,是一個家族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動力,随父姓或者母姓自古以來就是社會普遍遵循的傳統。如果沒有充分的理由,孩子還是應該随父親或母親的姓,否則姓氏又如何能維系家族的血緣傳承和倫理秩序?如果改來改去,以後子孫後代可能連自己的親人都找不到。
“公民選擇外姓不能完全禁止,但口子開得要适當。”芙蓉區公安分局一蔣姓民警建議,應對“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作出更加嚴格而明确的限定,增加公民選取姓氏的禁止性規定,便于公安機關在姓名登記工作中準确把握。同時,對姓氏選取問題要進行立法規範,既要明确公民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選取第三姓,也要列出負面清單,明确哪些情況下不可以選取第三姓,避免給違法犯罪人員等留下法律空子。
專家觀點
姓氏其實也是一種區分符号
應當規範并要尊重社會公德
“此次法律解釋,總體上沒有違背随父姓或母姓的基本精神,隻是在此基礎上将姓氏範圍擴大,符合現在的實際情況。”湖南省社科院副巡視員方向新說,姓氏傳承着中華傳統文化和倫理觀念,在以往很長一段時間裡,子随父姓是中國的傳統。但随着社會的進步和人們思想觀念的改變,孩子選取母姓、父母同姓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也開始多見。同時,社會上還存在着一些收養、過繼等特殊情況,這種情況下随撫養人姓是最合理的選擇。因此,此次法律解釋也十分明确,即沒有正當理由的,還是應該随父姓或者母姓。
“姓氏其實也是人與人相區分的符号。”方向新說,姓氏給人們日常交往提供了便利條件,即使是選擇父母同姓或者外姓,也需要規範,并且要尊重社會公德,一些過于怪異的名字不僅難以實現姓名的真正意義和功能,還會給自己和他人帶來不便。
網友微評
網友“日月”:生命乃父母所賜,何必為“姓”傷父母的心!
網友“阿三”:不好聽的姓可以改改,何必陪老祖宗一直難聽地“姓下去”!
網友“弈新”:姓氏是中國五千年的曆史文化,若随便更改姓氏,以後子孫後代連自己親人都找不到,也實在難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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