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就來說個簡單的房産法律小知識吧!
在現如今的社會中,作為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大部分未婚青年,房子成為了必需品,并且因為這個必需品引發了不少的争論,比如:婚前買房該不該加對方名字?婚後一方父母為孩子出資買房,另一方有沒有房子的份額?……
當然,我們今天不讨論上述話題,那隻是作為一個引子,來揭開今天話題的“神秘面紗”!
如果已經确定了要在房産證上要加對方的名字,而這個加名的手續費是需要多少呢?
這個是需要分具體情況的!
在實踐中 ,房産證上加名字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一)有房無貸:手續費為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
(二)有房有貸:手續費為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除此之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 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三)如果還沒有結婚就需要在房産證上加名字,這種情況将視為房屋買賣,需要交如下費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費;
2、不滿5年,5.5%的營業稅加1%個調稅(時間段從産證發證日期到交易日為止),滿5年則不需要。
3、萬分之5的印花稅;
4、4本合同,每本約5元(各區交易中心不一樣);
5、男方轉讓50%,所有的稅按市場價格計算;
6、産證上有幾人轉讓的,産證權益按平均分。
所以,婚前加名和婚後加名還真不一樣,不僅僅體現在房子歸屬上,還體現在費用上!所以,加名須三思,切勿沖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産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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