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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費用補助明細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28 19: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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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費用補助明細(研發費用分段補助-完整版解析)1

福建省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分段補助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創新驅動發展七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8〕19 号)和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強化科技支撐,服務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幹措施》(閩委辦明電〔2020〕29)文件精神,為鼓勵和支持企業加大研發經費投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結合兩年來我省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分段補助政策實施情況,修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規定僅适用于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分段補助,不含新型研發機構和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補助,三種補助方式同一年度同一标的物不能重複申請補助。

第三條 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分段補助對象及資金使用範圍為在我省設立的當年度研發經費内部支出應達50萬元(含)以上的規模以上企業和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

第四條 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分段補助資金用于資助企業的後續研發、平台建設、研發團隊和科研管理人員獎勵等,采用後補助的支持方式。

第五條 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分段補助的測算依據是企業上年度研發經費支出額(扣除政府部門投入研發經費),及同口徑較前一年度研發費用支出的增長額。分為預補助和年度研發經費補助(清算)兩種。

(一)預補助分為年中研發經費預補助和高研發經費預補助。年中研發經費預補助僅限于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投入1億元(含)以上的企業申報,按上年度核定補助額實行預補助,由省級财政預撥經費全額墊付。高研發經費預補助,僅限于本年度單項研發經費投入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申報,采用“一事一議”方式,随時申請補助。

(二)年度研發經費補助(清算)分為基礎補助、增長額補助和激勵補助。

1.基礎補助:年度研發經費支出額不足1000萬元的,按研發經費支出額的5%計算補助經費。年度研發經費支出額超過1000萬元(含)、不足2000萬元的,對其中1000萬元給予50萬元補助超出1000萬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4%給予補助經費。年度研發經費支出額超過2000萬元(含)以上的,對其中2000萬元給予90萬元補助超出2000萬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2%給予補助經費。

2.增長額補助:按照企業年度研發經費支出較上一年度增加額的6%給予補助經費。對上年度未申報研發費用分段補助或上年度上報地方統計局(或經統計局核定)研發投入統計歸集為零的申報企業,不能申請增長額補助。

3.激勵補助:對企業年産值在5000萬元以上稅收1000萬元以上研發經費内部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超過5%的高研發投入企業,在享受已有研發經費分段補助政策基礎上,按其研發經費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給予10%的獎勵,最高獎勵500萬元


第六條 根據補助類型,申請企業需通過申報系統填報《福建省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年度補助申請表(清算)》(附件1)、《福建省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年中預補助申請表》(附件2)和《福建省高研發經費投入企業預補助申請表》(附件3)。

第七條 企業補助清算審核由各設區市與平潭綜合實驗區科技部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确定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對申請企業研發經費投入補助佐證材料進行核實,以國家統計部門公布的研究與試驗發展(簡稱R&D)投入統計規範為依據,有疑義的可進行現場查證。

第八條 研發經費投入分段補助清算申報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含有研發支出科目的年度審計報告或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為佐證材料,直接申報年度補助額度。無研發費用相關内容審計報告的企業必須提供研發費用支出相關賬目等相關佐證材料供第三方機構進行核實審計,未納入統計局統計範圍的規模以上企業和未設立研發支出科目的企業,不予以申報分段補助。

(一)已納入國家統計局企業(單位)研發活動統計報表制度的規模以上企業必須提供上一年度核定報國家統計部門的《企業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如統計數據少于審計報告時,以統計數據為準進行補助。

(二)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可提供清算當年度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時專項審計報告出具的年度研發經費支出額為佐證材料。

第九條 年中研發經費預補助申報企業需提供上一年度核定研發補助經費及核定補助金額;高研發經費投入預補助申報企業以所得稅歸屬地科技部門認定意見作為佐證材料。

第十條 研發經費投入分段補助審核工作由申請企業所得稅歸屬地科技部門負責。企業通過“福建省科技創新平台及機構管理系統”提交申請,經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門初審後,由企業所在地市級科技部門通過政務購買服務聘請第三方機構對參與申報清算的企業進行審核,并将審核結果進行公示,設區市科技部門(省屬企業由省級科技部門)會同财政部門将清算審核彙總表上報省科技廳和财政廳審批。

第十一條 補助資金由省、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縣(市、區)按3:3:4比例分級承擔,其中23個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補助經費按4:4:2比例分級承擔;企業所得稅歸屬地在省級的企業所需補助資金全部由省級承擔,在設區市的由省級和設區市按3:7比例分級承擔。

第十二條 省科技廳會同省财政廳根據設區市科技局和财政局年度清算具體情況下達上年度省級承擔的清算資金。設區市、縣(市、區)财政部門收到清算文件後,應盡快完成撥付企業補助資金程序,各設區市,縣(市、區)财政部門可先将本級财政配套資金撥付企業。

第十三條 已獲得年度預補助資金但未參加清算的企業,省科技廳、财政廳統一安排第三方進行審計,對已預補助的資金超出全年應補助的部分予以收回。申請預補助企業在清算前倒閉的,清算資金直接按預補助資金額度進行清算。

第十四條 加大對地方政府考核獎勵,全國百強縣研發投入增速力争達到25%,非基本财力保障縣研發投入增速力争達到22%,基本财力保障縣研發投入增速力争達到20%,23個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研發投入增速力争達到18%。對上述四類縣(市、區)在研發投入水平(R&D/GDP)位居前全省1~3位且達到相應增速的,分别給予當地政府500萬元400萬元300萬元獎勵。

第十五條 受助企業和第三方機構,應主動自覺接受政府、監察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研發經費補助資金的使用與管理中存在虛報、截留、挪用等違法行為的,除暫停項目撥款、中止項目執行、追回已撥經費、取消申報補助企業和相關負責人三年内申報科技項目資格外,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财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從印發之日起實施,執行期為三年。原《福建省企業研發經費分段補助實施細則(修訂)》(閩科計〔2018〕14号)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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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費用歸集(建議)

1.人員人工費用30-40%

2.直接投入費用40-50%

3.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10%

(按研發費用的)

(1)人員工資(軟件企業的研發費用一般以人員人工為主,一般要超過30%)

人員人工費用包括企業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員的勞務費用。

判定依據

①判定歸集的研發人員人工費用是否準确。通過企業申報的研究開發人員名單,判斷其是否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規定的“科技人員”,在職人員可以通過企業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申報個稅繳納社會保險費來鑒别;對于企業兼職或臨時聘用人員,應通過企業的考勤記錄,确認其是否累計在企業工作183天以上;

②核對工資發放記錄、獎金核準及發放記錄,以及管理層相關決議及支付記錄,核查人員人工中歸集的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以及獎金、年終加薪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的歸集金額與相關資料是否相符;

③是否存在将非研發人員工資薪金列入研發開發費用的情況;

④涉及人員人工費用分攤的,核查其分配方法是否合理,金額是否正确。

(2)直接投入(此項費用盡可能不超過研發總費用的60%,盡可能控制在40-50%)

企業為實施研究開發項目而購買的原材料等相關支出。如:

a.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包括煤氣和電)和動力的使用費等;

(備注:電費按照設備在研發項目耗用的工時進行分配=使用工時×功率×電費單價)

b. 用于中間試驗和産品試制達不到固定資産标準的模具、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産品的檢驗費等;

c. 用于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檢測、維修費用等;

d.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産發生的租賃費等。

判定依據

①“直接投入”的歸集範圍是否準确,是否将研究開發活動以外發生的采購費用、水電費、租賃費等列入直接投入;

②歸集的金額與項目預算是否相符,差距過大的,應說明原因;

③歸集的直接投入金額是否與相關原始憑證、合同或協議、付款記錄等相符;

④對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産所發生的租賃費,檢查相關合同或協議、付款記錄;

⑤是否存在将達到固定資産、無形資産确認标準的支出費用化計入直接投入的情形;

⑥涉及直接投入各費用分攤的,核查其分配方法是否合理,金額是否正确。

(3)折舊費與長期待攤費用(此項費用盡可能不超過當年總折舊費用的20%,盡可能控制在10%以内)

a.包括為執行研究開發活動而購置的儀器和設備以及研究開發項目在用建築物的折舊費用。

b.包括研發設施改建、改裝、裝修和修理過程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

(4)設計費用(一般在機械行業中産生)

設計費用是指為新産品和新工藝進行構思、開發和制造,進行工序、技術規範、規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設計等發生的費用。包括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産品進行的創意設計活動發生的相關費用。

(5)裝備調試費(此項費用盡可能不超過研究開發費用的20%)

裝備調試費用是指工裝準備過程中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研制特殊、專用的生産機器,改變生産和質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準等活動所發生的費用。試驗費用包括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田間試驗費等。

(6)無形資産攤銷

因研究開發活動需要購入的專有技術(包括專利、非發明專利、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所發生的費用攤銷。

( 7 )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

是指企業委托境内其他企業、大學、研究機構、專職院校、技術專業服務機構和境外機構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項目成果為企業擁有,且與企業的主要經營業務緊密相關)。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發生金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确定。認定過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研發費用總額。

判定依據

①企業申報的《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中“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歸集範圍是否準确;對于委托外部開發的項目,應注意查看項目最終産權歸屬,即委托方應全部或部分擁有産權,對于知識産權最後全部屬于受托方的,不得計入該項歸集範圍。

②檢查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定價是否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确定;

③委托外部研究開發的投入額是否按80%計入研究開發費用總額;

④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合作各方應當分别按合同或協議約定的費用承擔範圍和預算情況進行歸集,對于明顯超出原合同或協議、預算等規定的,企業應提供合理的說明。

( 8 )其他費用(此項費用一般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20%)

其他費用是指上述費用之外與研究開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論證、評審、鑒定、驗收費用,知識産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會議費、差旅費、通訊費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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