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校本教育督導?本報訊(記者 潘玉嬌 通訊員 肖利民)記者從南京市人大常委會日前召開的教育督導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師德師風、校風學風建設情況”“學校招生、學籍管理、安全、衛生、健康等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等社會熱點問題包含在對學校7類督導事項中該條例将于7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中小學校本教育督導?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本報訊(記者 潘玉嬌 通訊員 肖利民)記者從南京市人大常委會日前召開的教育督導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師德師風、校風學風建設情況”“學校招生、學籍管理、安全、衛生、健康等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等社會熱點問題包含在對學校7類督導事項中。該條例将于7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
該條例規定,南京市教育督導的對象包括本級政府的有關部門、下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其中,對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督導,主要包括教育改革發展任務完成情況、教育相關規劃的部署與落實情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教育城鄉統籌建設情況以及教育經費投入、管理與使用情況,學校辦學條件保障和改善情況等7類事項。
該條例明确,教育督導機構要配備一批全職從事教育督導工作的專職督學,同時聘任一定數量的兼職督學,督學不得兼任同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職務。在開展教育督導工作時,兼職督學與專職督學享有同等的權利、義務,包括依法對責任區内的學校實施經常性督導;參加教育督導機構組織的綜合督導、專項督導,以及教育發展狀況和教育質量評估、監測等。
《中國教育報》2019年06月29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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