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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版權侵權如何處理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9-03 11:12:51

南都記者于近日獲悉,北京市消費者協會(以下簡稱“北京消協”)在電商法施行的首日,就對各大電商平台是否履行新規展開了調查。北京消協表示,大部分電商平台在《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前及時修改了相關條款,在合同成立條款中規定或補充了“當您作為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下單并支付貨款的情況下,您貨款支付成功後即視為您與銷售商之間就已支付貨款部分的訂單建立了合同關系。”等類似内容。

但值得注意的是,仍有蘇甯易購、蜜芽網、當當網、聚美優品等四家電商平台并未按照《電子商務法》相關規定,及時修改協議條款,仍規定實際發貨或發送發貨确認郵件時合同成立。

電商版權侵權如何處理(網購擔心被商家)1

蜜芽、當當網在購買協議條款中仍以發貨作為訂單合同成立的條件。

據了解,之前大部分電商平台規定實際發貨或發送确認郵件時合同關系才成立的條款,使得許多商家容易産生“砍單”行為,即電商平台以缺貨、操作失誤、系統問題等諸多五花八門的理由擅自取消消費者的訂單,特别是在大促的時候。

對此,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占領告訴南都記者:“之前絕大多數電商企業都在用戶協議中約定,消費者下單屬于要約,電商企業發送确認發貨的信息屬于承諾,合同才成立。這種約定使得電商企業掌握了合同成立與否、什麼時間成立的主動權。這就意味着即使消費者下單,電商企業仍可以以合同未成立為由不予發貨,這對消費者非常不公平。”

實際上,對電商法有深入研究的律師董毅智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而新施行的電商法無疑是對合同的成立時間作出了更明确的規定,這也意味着消費者倘若再遭遇“砍單”行為,則電商企業直接構成合同違約,趙占領表示:“這時候消費者可以追究平台的違約責任,既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也可以選擇解除合同并要求電商企業賠償損失。”

采訪中,兩位律師均向南都記者表示,之前因為電商平台單方面取消訂單的行為而引發的投訴或糾紛非常多,焦點都集中在用戶協議中有關合同成立的條款效力。“現在按照電商法,判斷合同條款的效力非常明确。”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的調查是由消協牽頭,因此董毅智也建議,在電商法施行後,消協其實可以在進一步的細節落實監督中發揮重要作用。他表示:“我建議能否把消協和公益訴訟結合起來,這在未來會是很重要的維權方式。”

采寫:南都記者 徐冰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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