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0月26日消息 據嘉峪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消息,10月19日,有群衆舉報,嘉峪關百佳超市菜價出現大幅度上漲,涉嫌哄擡價格。嘉峪關市市場監管局立即采取監管措施,對百佳超市進行立案調查。
(圖源自CFP)
經查,嘉峪關金百恒商貿中心所屬百佳超市,在經營成本和進貨價格沒有發生明顯變化的情況下,于2021年10月18日20時至10月19日10時,先後将白菜、土豆、上海青、西蘭花、黃瓜、小油菜等蔬菜零售價格在原來價格的基礎上調高價格,最高漲價幅度達202%。
該超市在疫情期間哄擡蔬菜銷售價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擡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的規定,構成哄擡價格的違法行為。嘉峪關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規定,于10月23日發出《行政處罰告知書》,拟對嘉峪關金百恒商貿中心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記者注意到,為切實保障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進行,嚴厲打擊疫情期間擾亂市場秩序、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政策的違法犯罪行為,10月24日,嘉峪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嘉峪關市公安局聯合發布《關于嚴懲擾亂市場秩序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通告指出,第一,嚴禁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所有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必須明碼标價;嚴禁哄擡價格、囤積居奇、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牟取暴利;嚴禁借機銷售假冒僞劣、質次價高的商品。
第二,嚴禁各類經營場所違反防疫規定開展娛樂、餐飲、銷售等經營活動。
第三,嚴禁各類經營場所拒不執行消毒、測溫、掃碼、登記等防疫措施規定。
第四,嚴禁各類市場主體從業人員拒不參加核酸檢測規定。
嘉峪關市市場監管局表示,将持續加大價格監管力度,對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擡價格、囤積居奇、串通漲價等違法者,一律嚴懲不貸,從嚴從重從快處理。同時,對消費者反映強烈、投訴舉報相對集中的經營者,市場監管部門将列為重點巡查、檢查對象,對其價格行為實施重點監管,全力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來源: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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