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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會唱歌的大叔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26 22:18:43

公司年會唱歌的大叔(公司年會請樂隊助興)1

每天讀點故事APP簽約作者:秋秋啾

1

她再見到季笙時,舞台依舊光影錯落,而離着荏苒青春,已是約莫十年光景。

彼時她搖晃手中酒杯,正從容不迫的應對着公司年會上陌生或熟悉的臉,八面玲珑地問候着爛熟于心的套話。這大概排演了上百次、絕出不了錯的熟悉場景,卻在他低沉歌聲漸漸響徹四周時,倏爾就靜默下來。

在同事愕然的臉色裡,她呆在原地,像一時間卡了殼的舊錄影帶,半晌沒能擠出什麼話來。

“晏晏?”一旁的顧柔撞了撞她肩膀,“怎麼了?不滿意這個樂隊?”

她忙擺擺手,尴尬地添上一句解釋,“不,唱得很好,大概是我喝多了……有點暈。”說完,又接下剛才的話題,談起公司新樓盤的收購計劃。

兩曲唱罷,樂隊揮手示意,她勉強平了平思緒,方才轉過臉,看向舞台上分外高挑的主唱。

二十六歲的季笙,依然抱着那把深藍色電子吉他,挑染了銀色的頭發在搖頭晃腦中亂得像台風過境,唯獨放在他身上,依然有種淩亂至極又随意的美感。

會場上女孩尖叫聲此起彼伏,他昂了下巴,眯了眼睛,似乎同她有短短一霎對視,随即卻依然頭也不回地轉身下台。

——從來這樣幹淨利落,連幻想的機會,也不多留于人。

她回過神來時,已然暈暈沉沉,酒喝過幾輪,面前同事的臉都重了影。

顧柔扶着她的腰,哭笑不得地問她:“晏晏,你這是受了什麼刺激了?剛那個主唱……認識的人?”

她搖着酒杯,聲音缥缈,“哦,不認識。顧柔,我要回家了。”

這話來得突然,顧柔隻得丢下手裡的事,先把人送到門口。

臨别前,顧柔蹙了纖細柳眉,低聲叮咛:“你也開不了車。我叫個人送你?”

“不用,”她揮了揮手裡的錢包,狼狽逃走。“裡頭還有事,我叫、叫車回家,你去忙吧。”說着,便推開顧柔攙扶的手,自己搖搖晃晃往前走。

無奈高跟鞋足有八厘米,走不出兩步,不知是酒氣上頭,還是着實因為見着季笙、心裡頭委屈,她孤零零站在大馬路邊,一見顧柔走了,便坐在路墩上,忽而擦起眼淚來。

她一邊哭,一邊咒罵季笙,說到動情處,手舞足蹈,等到興味一過,四下一看,卻見不知何時,有人站在路燈下,壓着帽檐,背着吉他。

仔細一聽,還在悶聲笑着——

“林晏晏,看不出來,你這麼讨厭我?”

她借酒壯膽,嘟囔了一句:“還好,也隻是一般讨厭。”

2

十年前,她十七歲,紮着馬尾,面上染着高原紅,是個傻乎乎又非常嚴肅的胖墩。

彼時季笙仗着自己生得好看,在女生中非常吃得開,整個教室常常充斥着他笑語聲聲的調侃和戲弄,偶爾課間揉着眼睛從課本中擡頭休憩一會兒時,總能看到他從不缺席、被簇擁其中。

林晏晏自認怯懦,卻裹着堅不可侵的皮囊,也因此是班級裡不好相與的榜首,是他喧嘩吵鬧時沒眼力見兒出聲制止的老師的“小狗腿”,也是他不交作業時守着等你的“麻煩鬼”,所以他被老師安排着坐到她身旁時,臉上的不耐煩隻險些沒有滿溢出來。

“你可不可以當做沒看到,整天少煩我?”桌子被他推着撞到一起,發出“砰”地一響,她堆在桌上的書架一震,險些全塌在地上。

季笙氣呼呼地在一旁坐下,拿着長柄傘在桌子間的縫隙裡夾出一道不可逾越的分界線,而她并不想答話,隻抿着嘴唇小心翼翼把書扶穩,繼而深呼吸,低頭看書,不再理他。

如此這般,回憶起來,當年林晏晏同季笙的熟絡,倒也并不是源于日久見人心,而是少年色令智昏的主動和好。

某天,季笙主動撤掉了都已幾次落下又被她扶好的傘,還善心地和她分享他最愛的巧克力,在課間悄悄湊過來跟她說話。

雖然看起來輕佻,他卻實在是個孩子氣的人,等到跟她套近乎的時候,全然已經忘了幾周前自己對她的不友好和這些天躲着她的讷讷沉默。好在她并沒有當真讨厭季笙,所以也沒有記仇的想法,隻一邊吃一邊寫着作業,還分心來聽她漫無目的的絮叨。

“林晏晏,我們是不是朋友?”

她吃着巧克力,覺得好吃,于是點頭。

“那林晏晏,隔壁班的崔瑗是不是你最好的朋友?”

話沒問題,于是她也點頭。

你眼角彎彎,“那我,也算崔瑗的好朋友了。”

故而從此以後,她和崔瑗兩個人一起上學下課吃飯的兩人時光,便蓦地橫插進這個不着調的季笙同學。

她倒是沒事,沒人覺得季笙會對出了名的“閻羅王”林晏晏感興趣,可崔瑗一貫是學校裡的風雲人物,數得出名字的大美人,因着季笙的靠近,又平白惹來許多妒忌,心裡郁悶得很。

後來崔瑗終于忍不住偷偷問她,為什麼老是把季笙帶在身邊一起回家,林晏晏歎氣,又覺得說來話長,不好解釋,隻得從兜裡摸出一把巧克力放在她手心裡。

“他有巧克力吃,忍一忍吧。”

3

林晏晏迷蒙着睜開眼,四周是熟悉的裝潢,就連懷裡的熊都還是抱了許多年的那一個。

頭疼地摁了摁太陽穴,勉強撐起半邊身子,眼角卻瞥到床頭櫃上壓的紙條,張狂的字迹龍飛鳳舞,記着一串電話号碼,還有一行勉強清楚些的文字:“醒了聯系。”

頭更疼了。

電話響了數聲,繼而被那頭接起,其間她深呼吸了數次不知怎麼開口打招呼,季笙反倒在電話那頭“噗”的一聲笑嗆了,說話間還帶着剛睡醒的鼻音,“晏晏,還沒醒酒呢?”

她在心裡把自己剜了一萬遍,摸了摸滾燙的臉,結巴道:“好久沒見了,這會兒才緩過勁而已。”

她早已習慣這麼掩蓋了,如果他不出口拆穿她,她還可以這麼瞞着這份惴惴不安的歡喜和逃避很久很久。

可他下一句話,就一針紮在林晏晏的厚臉皮上。那頭傳來季笙窸窸窣窣穿衣服的聲音,間雜着他話音帶笑,“你就不好奇,我為什麼能找到你家住哪兒,還能把你送回家,順手找到你的化妝包幫你卸妝,再準确地把我送你的舊熊塞你懷裡?”

“晏晏,如果我不主動出現,你還打算躲多久?”

林晏晏意識到這番話委實刺傷了自己脆弱心腸,是在直到挂掉電話以後,癱坐床上,忽覺無力。

在電話裡她還可以笑着打哈哈,“說,你是不是監聽了我?!”任由他也歎息一聲,無奈地附和她,“對,你說的都對,我就是這麼居心險惡。”

“就是這麼居心險惡的人,把你背上了七樓,還給你吐了一身,你是不是應該滿懷感激,請我……吃一頓大排檔?”

她扶額,“怎麼能讓大帥哥吃大排檔?A廈有一家新開的海鮮料理,我合計着……這周末吧,周末請你吃飯。”

電話挂斷以後,她起身梳洗,鏡子裡的女人素着面容,嘴唇泛白,倒真不知道該誇季笙卸妝卸得幹淨,還是感慨她最後一點外表上的自尊心都被他“唰”地擦了個幹淨透徹。

“算了算了,反正在你眼裡我一直都是那個樣子——”她自言自語中感慨着,心裡卻還是酸澀,那種莫名其妙湧來的自卑已經很久沒有找上她,如今卷土重來,鋪天蓋地。

兜裡的手機恰時振動,她甩了甩手上水珠,瞥了一眼來電人,随即接起電話,“瑗瑗?”

4

崔瑗出國已經五年,她們依然保持着規律的聯系,不過趕上這兩天的遭遇,她不免有些宿命的慨歎,剛想嗫嚅着開口說起和季笙的再遇,那頭崔瑗卻笑,說阿晏,我要結婚了。

她差點沒把手機掉洗臉池裡,“結婚?和誰?我都不知道,突然就……”

“之前一直沒有跟你說,因為也不敢問你,和季笙還有沒有聯系。但前幾天出了個小車禍,他一直推了工作陪在我身邊,睜開眼看到他守在病床邊,我忽然整顆心都軟了。”崔瑗歎了口氣,聲音中是溫柔和淡淡悲喜,“遇到一個适合的人多難啊,何況他追了我快三年,所以阿晏,這次,真的定下來了。”

短暫的沉默過後,她開口,聲音艱澀:“那,真好……你,你告訴季笙了嗎?”

崔瑗似乎是笑了,“我在想,現在還有沒有告訴他的資格。總之,我會郵寄一份請柬到他以前的地址。但如果可以,阿晏,能拜托你轉告他嗎?”

她看到鏡中自己面色灰敗,可她已經二十七歲,不再是随時都能嚎啕大哭的女孩,于是直至最後,也隻是強裝無事地話裡帶笑,一眼掠過,竭力不讓崔瑗看出端倪來,“好,我會想辦法幫忙帶到的。瑗瑗,這麼大的事都不提前告訴我,下次一定要請我吃飯補償啊。”

挂掉電話,她往臉上潑了兩回冷水,恍惚間開始梳妝描眉,畫了一半才想起原來今天并不用去公司。

鏡中的女人頂着畫了一半的眉毛,看起來诙諧好笑,臉上是茫然不知所措的神情,整張臉都在不自覺地發着抖,使她的脖頸看起來僵硬而顯出青筋。她的大腦空白當機了兩分鐘,随即匆匆把眉筆一扔,重新掏出手機。

反複删改,信息框裡最終還是隻有一個空落落的“季笙”。

這種難堪的情景每每讓她想起十七歲那年的大雨,季笙為崔瑗準備的那首歌唱的纏綿悱恻,那少年的眼角眉梢都是溫馴的缱绻,扶着話筒的手指纖長,随手的撥弦都那樣好看,在她的青春裡活得絢爛又恣肆。

可那從不是唱給她聽的。

所以當最後他從别人的調侃中得知崔瑗雖然拿了票,但卻為了避嫌,并沒有到場時,他沉默着背着吉他奪路而走。

雨夜裡,她穿着肥大的雨衣,拿着傘在他身後靜靜地跟着,“季笙,季笙,一起打傘,你别走那麼快!……”

他不回頭,她隻能一直跟,一眨眼,竟然跟了足足十年。

5

最早,兩人逐漸熟悉,是因為季笙老愛睡懶覺吃不上早飯,便拜托一貫勤奮的林晏晏,委托這位偉大無私的同桌來上學時,順手能給帶上兩個包子一杯豆漿。

後來不知不覺成了習慣,熟了以後,她便調侃他,實在是個包子精。

卻不想,某天啃着素包子被她調侃的少年,哼唧着翻了個白眼,然後從抽屜裡抽出一個長紙袋:“喏,給你的。”

她疑惑着接過紙袋,嘴裡嘟囔着:“什麼啊,不會是惡作劇吧。”

紙袋沿着邊角撕開,放的卻是昨天放學她心心念念的糖葫蘆。

那時最後一根糖葫蘆被人買走,她在路上念念叨叨,崔瑗安慰她:“不過是一根糖葫蘆。”可她蹙着可憐巴巴的臉,難過許久。

她拿着糖葫蘆,呆呆地看着季笙,喉嚨裡哽塞着謝意,卻在出口之前先憋紅了臉。

後來林晏晏想,自己實在要申明,那時的她,隻覺得季笙好看又幼稚,不羁又孩子氣,倒從沒自信到幻想過擁有他的青睐和歡喜。

起碼捏着肚子上的肉的時候,她想了想減肥和擁有這少年的可能性,竟還自暴自棄地想,索性還是趕快讓季笙和瑗瑗在一起吧,郎才女貌怪般配。

至于——會把巧克力分給她的男孩,會記得她對一根冰糖葫蘆的執着而大早起床買給她的男孩,會為她買來的包子而開心地攥緊她手的男孩……她好像很喜歡的男孩,希望他都不會知道她這麼傻的默默喜歡過他。

她的神思仿佛脫離了身體,二十七歲的自己望着那個胖胖的女孩,忽而酸澀無比。

因為那時沒有被喜歡過,才會因為一點喜歡就這樣惶恐。因為沒有被喜歡過,才會因為一次珍重的回頭而願意把心都掏出來。

——季笙啊季笙,我少年時最喜歡的季笙。

——如果後來,你因為曾有我在身邊,而感到哪怕有一點幸運。你都要感激,那是因為你遇見我,在我最好、最笨拙的時光裡。

季笙和崔瑗的感情逐步升溫,崔瑗一直号稱自己以學業為重,兩人便也從來沒挑破那層窗戶紙,旁人都隻以為他們三人一起回家,關系好些罷了。

那期間,林晏晏和季笙也頂着狐朋狗友的名義,革命友情頗深。但大概是被他頗有審美的眼光壓榨太久,她竟然也一點一點的漸漸瘦了下來。不能與崔瑗比肩,但至少也能看得過眼。

林晏晏倒也不是沒有在聚會的間隙悄悄問過他,究竟為什麼對崔瑗這麼執着,而那少年撐着下巴,側影被陽光打磨的精緻好看。

許久,他蹙着眉,無奈道:“大概是所有年輕男孩子都會有的一時沖動吧,一見鐘情?……再加上我又正好是個不甘心的人。總之,是初戀啊初戀,等到上大學了,我總會有機會吧,傻子晏。”

她讷讷,抓起一把烤串啃,被他哭笑不得地制止,“晏晏,别吃那麼急,會辣嗆——”

“咳咳咳!咳咳!烏……咳咳,烏鴉嘴!”

但說實話,她一度對季笙能不能真的打動崔瑗倍感懷疑,因為以她的了解,崔瑗向來覺得自己看上的才是好的,對于主動追求者卻多半不屑一顧。

但事實證明,所有感情都毫無疑問會有例外。

崔瑗悄悄跟她說,到了大學,很想和季笙一起的時候,她下意識地一愣,随即卻笑了,“瑗瑗,他肯定會對你特好的。”

崔瑗點頭,明豔不可方物的臉上升起酡紅的顔色。

時間過去很多年,她依然記得那個笑容,羞怯的、溫柔的。

所以直到接到崔瑗結婚的消息之前,她依然相信她愛着舊時光裡那個抱着吉他唱歌的少年,那種她觸手不可及的美滿,一直掩蓋在她心裡最深的角落裡。

十八歲那年,他們依然并肩回家,而林晏晏總站在一旁,不敢往季笙身邊站近一步。生怕不經意透露出來的一點喜歡就将自己的内心出賣,連他偶爾被崔瑗直白的話語刺傷時,她也不曾有勇氣為他小小辯駁一聲。

她一直提醒自己,季笙事實上打從一開始就明白告訴她的:他是為了接近崔瑗才同她做了朋友。

那些日子伴随着争吵和快樂,但就在高考過後的半個月,卻不知為何,崔瑗和季笙大吵一架,兩人不歡而散,最終連填報志願,也填的天南地北,各不相見。比起季笙追逐崔瑗的時光,最後這一拍兩散委實過于出乎意料,但那時,誰也都沒有想到,這份争吵過後,随之而來的是多少年的糾纏不休。

十年了,林晏晏一直是這場感情裡的配角,她是“共同的朋友”,也是“必要的粘合劑”。她曾那樣渴盼那個青春裡用盡全力仰慕的人,可以牽到喜歡的人的手,而今這手已經放開,她本應該自覺黯然退場,無怨無悔。

誰讓這是她的本分,卻不是她的緣分。

她想到這裡,蓦地才從回憶裡驚醒,看着手機,最終還是沒能把那封短信發送出去。

6

周末,她準備下樓赴約時,季笙的車已停了許久,車窗搖下,露出一張熟悉的張揚面孔。他揚了揚下巴,笑道:“晏晏,可真磨蹭,上來吧。”

車内并不擁擠,座位還是她喜歡的樣子,車枕枕的位置剛剛好舒适,一切都像五年前那樣沒變。季笙剛要伸手摁音樂,卻被她出聲制止,“等下——季笙,不聽了。”

“是你以前喜歡的碟,不聽嗎?”他雙手扶着方向盤,并不急着開車,聲音卻忽而有些低落,“晏晏……”

她隻得歎了一口氣,“季笙,五年了,崔瑗也出國五年了,我也,離開你五年了,人的喜歡和難過,難道能永遠一成不變嗎?”

“你來了也好,省得我跑一趟。……今天我想先告訴你一件事,因為我不敢擔保,跟你吃完了這頓飯,我還有沒有勇氣把這消息告訴你。說完之後,這頓飯就不吃了吧,反正我一向是個沒良心的,欠你的人情,多一個也不多。”

她的聲音無比平靜,嘴唇卻細微地發着抖,閉了眼,她的話音随着重重一聲歎息傾洩而出,“崔瑗要結婚了。”

季笙在和崔瑗争吵過後,頹廢了很長一段時間。

——但這些,林晏晏都是從别人口中得知的,因為面對這兩人的尴尬處境,兩邊為難的實際是林晏晏。也因此,林晏晏和他便很有默契的許久不曾聊天。

那時她還曾感慨,實在沒有幾個像她一般有自知之明的人了。

三人最終并沒有在同一個大學,林晏晏去了A大,而季笙留在了本市的F大,崔瑗則是去了隔壁市的L大。中間大概有四五個月的時間,他們不曾有過哪怕一次聯絡。

再次見到他時,是在同學聚會上,林晏晏在崔瑗口中,才又一次聽聞了他的落寞和兩人之間的分合,崔瑗垂下眼簾,反反複複,隻是喃喃着:“我以為不過是小打小鬧,怎麼就當真了呢?”

她緘默不言,不知如何開口安慰。

而同學會上,季笙也不曾坐到兩人身邊來,隻是一杯一杯的灌酒,對身邊的喧嘩置若罔聞。

崔瑗與她并排坐着,末了,卻忽然跟她說:“你去看看他吧,我先走了。”

林晏晏一愣,伸手拉住崔瑗,那時她才詫異的發現,昏黃燈光下,她的手臂已然纖細的同崔瑗相差無幾,可傷人的自卑不知為何,仍然在望向他的眼神中蜂擁而出,她壓低聲音,同崔瑗說:“不,你先去看看他,我去了沒用。”

崔瑗搖了搖頭,掙脫開她的手,“我沒有做錯……你知道的,我不缺喜歡的人,阿晏,我怎麼可能喜歡一個人喜歡到自尊都沒有?”

她知道崔瑗在說氣話,可她來不及拽住她。

林晏晏看着崔瑗不曾回頭,步步走遠,便也僵直着這凝望的姿勢,甚至不敢反身看一眼。

她怕看季笙眼裡的光芒黯淡下去,終至無聲。

那樣的喜歡過一個女孩,大概是一生都忘不了的吧?

7

告知了崔瑗結婚的消息過後,她下了車,頭也不回地上了樓。

這種頭也不回的斷然,隐約讓她想起了十八歲的夏天,回過頭時,季笙避開自己眼神時的閃躲。

也像那之後不久頻頻發生的場景——

她心疼季笙的灰心喪氣,無數次去他假期駐唱的酒吧捧場,無論角落裡的她鼓掌鼓得多麼賣力,季笙始終隻是靜靜看她一眼,然後轉身下台,拎着吉他一個人離開。

他的背影落寞地讓她陌生,才恍惚想起來,已經很久沒見他笑過。

不是沒有想過放棄,隻是忽然會在沉默中想起某年某月,兜裡塞着滿滿的巧克力,而那時年少的季笙在一旁扭過頭問:“好吃嗎?”嘴角酒窩深深,是少年稚氣的甜。也想起他抱着話筒,把一首凄清的歌唱的那樣百轉千回,每一個擡眼仿佛都是缱绻的呢喃。

就像季笙曾不經意說的,是初戀啊,初戀,怎麼能用一句“不再執着”輕巧帶過?

再往後,寒假便到了,趕上季笙的生日,她提着小蛋糕跑到慣常坐的位置時,卻看見桌上放着的一塊慕斯蛋糕,季笙倚在沙發上,眯着眼睛正在小憩。

被腳步聲驚醒的他揉了揉眼睛,無奈的目光看向她,“晏晏,你老是這麼磨蹭,來吃蛋糕了。”

如此水到渠成的和好,卻在她哇的一聲十分沒有美感的痛哭裡,把氣氛破壞了個幹淨。

他揉着她的頭發,嘴上還在嫌棄,“瞧瞧你還是這樣,快把眼淚鼻涕擦擦,都蹭我身上了……”

可終究到最後,也隻是輕聲安慰:“對不起,之前我一直在生氣,明明看到你了的。晏晏,那時候我很奇怪,不知道究竟是在生誰的氣,對不起,可不可以不要怪我?”

她點點頭,又搖搖頭,想反駁,卻沒了脾氣。

——她對季笙,從來沒有真的記恨過。

後來過了兩年,季笙攢了一筆錢,終于正式組建了樂隊,開始利用閑暇時間跑各種場,有時忙的昏天暗地,課也翹了不少。而等到她下個假期回家時,他竟然已經七七八八湊齊了買車的首付,直到季笙把她安全送到家,她還在驚訝裡有些茫然。

“怎麼?感歎我年少有為呢?”季笙打趣,“是不是感覺特崇拜,特仰慕我?”

“就……感覺,時間過得很快啊。”她遲疑半晌,扭頭把車枕調整好了位置,又把車椅往下放了點,“你等會兒,我好好感受一下。”

他憋笑憋得臉都發紅,“我還真沒想你多少年了還是個土包子……笨,你想感受多久都行。”

她白他一眼,舒舒服服地躺了一會兒,還得寸進尺的要求放首歌來聽,他笑得不行,依言照辦,車裡回蕩着那首本該缱绻又悲傷的情歌,在他的笑容映襯下,倒隻顯得安靜又纏綿。

二十歲生日時,季笙送她一隻大熊。那熊比她足足高了兩個頭,她抱着熊欲哭無淚的樣子還被他用心險惡的抓拍下來,威脅了她一餐大排檔,最後也沒能要回來。

——天知道他把手揚得那麼高,她蹦起來都夠不着。

末了,她天天把熊摟在懷裡睡覺,睡相不好,導緻一早醒了就要到床下把它拽上來。

某次拍了熊橫屍地面的慘狀給季笙,被逗笑的某人遂打電話來控訴她虐待動物,簡直殘忍。

後來想起,原來那時他們在電話裡,都笑得停不下來。

或許還有遺憾,三分不甘,隻是想悄悄地,問一問當年的自己:最好的年歲,怎麼就過得那樣快呢?

8

次日,林晏晏去上班時,顧柔神神秘秘地把她拉到一邊,問她最近是不是犯了桃花運。

說實話這神神秘秘實在沒有什麼必要,她走到辦公室看到桌子上堆着的大簇鮮花,心裡明白了九分,心裡一時說不上是什麼想法。

大概這感覺類似于,你一鼓作氣跑到終點還是沒有得到名次,忽然裁判宣布前面的選手作弊,你幸運地跻身前列,卻滿心莫名其妙、突如其來的惶惑。

崔瑗的請柬寄得很快,燙金的喜紙上她的簽名一如往日隽秀,“紙短情長,誠邀赴宴”的結語行雲流水。出乎意料的是,她選擇了在家鄉辦一場普普通通的婚禮,時間定在半個月以後。

她看向請柬上崔瑗與男人并肩微笑的照片,那個男人環抱着崔瑗的時候,手指輕攏,為她按住不安分的裙擺,低頭望向她的目光溫柔。

也就是那一刻,她忽然明白了她話語中“定下”的意思。

喜宴在早春裡,設置的很是簡單,擺了兩桌,已綽綽有餘。

二十七歲的崔瑗依然美豔不可方物,舉手投足已有了說不出的風韻,敬酒時她向林晏晏舉杯,說的是:“敬給我們輕狂又可愛的青春。”

林晏晏擡手回敬,嗫嚅半晌,卻隻能強自微笑着斂眉:“敬給巧克力,冰糖葫蘆與歌。”

崔瑗不懂其間所有的難堪和過往,噗嗤一聲笑了。可而後盛裝的新娘伏在這往昔朋友肩上,倒在衆人詫異視線中,忽而啜泣,隻是來來回回重複着一句:“他終究還是沒有來……”

也許她曾以為,所有的别離不過是少年意氣的一場玩笑,直到今天她終于嫁做人婦,白日青春在凜冽白紗下消亡殆盡,寸寸生灰。

林晏晏攬着她瘦弱的肩膀,就像十年前在她掌心勻出一半好吃的巧克力時那樣,輕聲道:“瑗瑗,他很愛你,你會很幸福的。”

至于這個“他”是誰,對于她,對于崔瑗,都已經不再重要了。

9

季笙22歲那一年,辦了人生中第一場小型演唱會,舞台下林晏晏搖晃着熒光棒,光影明滅中遙望着舞台上的少年。歌到尾聲,那首他十七歲便唱的動人的歌再次響起,她險些落了淚。

而那天,季笙開車送她回家的路上,忽而同她說:“晏晏,這個世界上沒有那麼蠢的人。”

“——啊,你說什麼?”她摁掉音樂,擡頭問道。

車停靠在路邊,你低垂着眼眉,低聲道:“如果喜歡一個人,無論如何,時間一長都會被察覺。珍惜你的那個人隻有兩種選擇,答應你的喜歡和假裝不知道你的喜歡。”

仿佛兜頭蓋臉的一盆冷水,從頭頂涼到腳心,她遲疑,隻是問:“……你什麼意思?”

“晏晏,你是最最好的女孩,可你知不知道,我是哪一種選擇?”

事實上她并沒有來得及回答季笙。

因為就在季笙問出那個問題的五分鐘後,短信提示音響起,打斷了她的沉默。她這才回想起,就是在那一天,崔瑗出國了,倒了時差後,給她發來報平安的短信。

就像十七歲那年的重演,那首缱绻情歌,季笙依然不曾唱給她聽,而是唱給大洋彼岸,垂眉一笑便是他整個青春的女孩,唱給他不羁人生裡傾心歡喜過的女孩。

此後的避而不見便就此順理成章,心傷之下,舉家搬到A市後,她甚至更換了所有的聯系方式,再也沒有去參加過同學聚會。

她不希望再遇見季笙。

此後無論他有多深情不悔,都是與她無幹的事情了。她再也不想,以所謂最好朋友的身份,飛蛾撲火般向他證明自己的歡喜。

離開婚宴時,她本打算打車回酒店,卻在拐角處看到熟悉的人影。

半個月不見,季笙瘦了很多,倚在車旁,腳邊一地煙頭,看到她時卻并不驚訝。

“晏晏,出來了啊。”你提起一個笑,“上車吧,裡頭開了點空調,我送你回家。”

她站着,并沒有動,良久才問:“你是在等我,還是在等别人?”

他從口袋裡搜羅出一張紙巾,把煙頭撿起來扔到一邊的垃圾箱裡,繼而擡眼看她,追問道:“我的答案早已經告訴給你,可你相信過嗎?”

“信和不信,都沒有什麼太大意義了,季笙。”

“你可能永遠也體會不到我曾經有多喜歡你。掉了四十斤肉不足以證明我多喜歡你,每天跑去酒吧看你不足以證明我多喜歡你,就連現在,我明明掉着眼淚,還在想要安慰你的心情,也不足以說明我多喜歡你。”

“可季笙,我怎麼能再喜歡你,喜歡到連一點自尊都沒有呢?”

他的眼神,也在那一瞬間酸澀,仿佛是命運的重演。望着她,隻是沉默。

良久,他開了車門。她聽見裡頭少年缱绻的聲音熟悉如初,仿佛在耳邊呢喃般唱着:“每個人都在問,我到底還在等什麼?”

“等到春夏秋冬都過了,難道,還不夠……”

“其實是因為我的心有一道缺口,等待拿走的人把它還給我。”

你知不知道,你知不知道。我等到,花兒也謝了。

從十七歲到二十七歲,誰在等着誰,對故事中的他們,都已經不再重要。

而蹲在地上,掩面痛哭的林晏晏,終于把這一整天埋在心裡的種種情緒,哭了個淋漓盡緻。

10

我叫季笙,二十七歲,沒有多少故事,但唱歌還算動人。

十七歲時唱給初戀,心裡是羞怯的歡喜和表白;而二十七歲,這首歌再響起時,我的晏晏蹲在故鄉的路邊泣不成聲。

她蜷縮的模樣像個傻瓜。

見證過我所有的過去,她再也不相信,我能夠愛一個人,勝過曾經的自己待崔瑗。

那一刻,我很想抱抱她,可是我明白,大概她的青春從那一刻開始,已經死在了這首歌裡,我也再也沒有擁抱逝去青春的勇氣。

我沒有告訴她——

在她酒醉的晚上,她曾撒着酒瘋,賴在我背上,一次又一次地問:“季笙,你到底知不知道,我有多喜歡、多喜歡你?那樣拼盡全力喜歡過你,我還怎麼喜歡别人?”

“那就再喜歡下去,像我本來想告訴你的那樣,好不好?”

發着酒瘋的姑娘隻是笑。

賴在我背上,輕聲說:“好啊。”

說了“好啊”的晏晏姑娘,我青春裡同樣耀眼着的晏晏姑娘。

在我二十七歲那年,永永遠遠地失去了她。

我隻是沒有來得及說起,演唱會結束那一晚送她回家時,裝滿整整一個後車箱的玫瑰花。(作品名:《故人花謝》,作者:秋秋啾。來自:每天讀點故事APP,看更多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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