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以來,犯罪嫌疑人高某非法租用他人食品經營營業執照在網絡平台開店,大量囤積青菜、雞蛋、雞、鴨等食品,并大幅擡高價格對外銷售,累計銷售175餘萬元,非法獲利150餘萬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已被靜安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擡疫情防控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财産。依法嚴懲哄擡物價犯罪!(全媒體記者 羅聰冉)
來源: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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