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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哈啰共享單車投放審批時間

汽車 更新时间:2024-07-30 23:14:34

南都訊近日,有市民發現,“哈啰出行”在廣州市增城區投放有“助力車”。這種“助力車”名為助力,其實就是加裝了電動力裝置,可稱是共享電單車。增城區似乎頗受共享電動自行車企業的青睐。此前,南都就曾報道過,一款名為“騎電”的共享電單車也在增城投放車輛。

對于“哈啰出行”在增城區投放電單車,增城區交通運輸局站場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告訴南都記者,“哈啰出行”在未備案的情況下投放,已約談,并根據法規及實際情況要求其撤回。目前,增城區交通運輸局正在着手開展相關整治工作。

深圳市哈啰共享單車投放審批時間(廣州增城出現哈啰)1

在增城區廣電大廈對出路段,有市民騎助力車行駛在馬路上。陳傑生攝

增城出現“哈啰”助力車身影

“哈啰出行”拿到廣州市的共享單車投放指标,開始落地羊城。不過,在增城區,“哈啰”似乎開展了另一項投放項目。

在增城市區,市民能發現一款藍白相間的“哈啰助力車”。這款助力車與市區所見的“哈啰”共享單車外表類似,不同之處在于,在車座下有一個“箱子”。“箱子”上寫着“有助力不費力”字樣,并标示出了生産許可,生産執行标準為GB17761-1999。

記者查詢到GB17761-1999即此前的國标《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也就是說,這款産品遵循的是電動自行車的标準,那麼它其實就是電動自行車,雖然名為“助力車”。

7月4日,南都記者在“哈啰出行”App上發現,增城區内顯示有這款“助力車”和還車點。點擊每輛“助力車”,App會顯示助力車的車輛編号和可騎行公裡數。事實上,“可騎行公裡數”可稱為續航裡程,而這也佐證了“助力車”其實是加裝了電動力裝置的自行車,即電動自行車。

深圳市哈啰共享單車投放審批時間(廣州增城出現哈啰)2

在增城區廣電大廈對出路段附近,記者發現一輛停放在馬路邊的助力車。陳傑生攝

南都記者在一輛助力車上發現有助力車的使用流程:使用這款助力車,要先在App上進行用戶注冊,然後在用車前确認目的地附近是否有停車點,之後掃描車身二維碼,确認可用電量,點擊“開始用車”,開鎖成功後即可用車。途中辦事可“臨時鎖車”,但并非還車,期間仍會正常計費。用車結束要前往App地圖上顯示“P”的停車點,點擊“我要還車”,結束計費即可離開。

App上顯示,這款助力車的免費騎行時長為2分鐘(每日限2次),在20分鐘内收起步價2元,超出按每10分鐘1元計算。如果違規停放車輛,需要收取非定點還車調度費15元每單或運營區外還車調度費30元每單。與共享單車使用類似,騎行哈羅助力車需要交納押金,如芝麻分在650分以上免收押金。

近日,南都記者在增城區走訪時發現,“哈啰出行”在增城市區投放了不少助力車。如在增城的荔城街道,記者就發現這些助力車散見在多條人行道上。在增城區廣電大廈對出路段附近,記者甚至發現了一輛停放在馬路邊的助力車。

電動車在增城确有市場。南都記者走訪增城區荔城街道時,路面上總能見電動車行駛在機動車道上,甚至不時在車輛之間穿梭。這些電動車沒有挂車牌,即非摩托車,而是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按照非機動車應行駛在非機動車道的規定,已是違反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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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出現“哈啰”助力車的身影。陳傑生攝

南都記者在增城走訪時,也偶爾能見到有市民騎“哈啰出行”的助力車在機動車道上行駛的情況。

企業在增城投放電單車,已非首例。此前,南都就曾報道過一款名為“騎電”的共享電單車在增城投放。近日,南都記者走訪時也發現了這款電單車的身影。打開“騎電單車”App,也能發現增城市區内有多輛“騎電”單車。

“哈啰出行”助力車和“騎電”電單車在增城區内設有“還車點”。南都記者走訪增城荔城街道内的多個“還車點”發現,“還車點”設在可停靠非機動車的位置,有的位置有劃設停放非機動車的标志,有的則未發現有标志。

有市民稱共享電單車方便 有市民稱影響通行

對于在增城投放的這些電動自行車,有增城市民表示,市民确實有電單車代步的需要,這些投放的共享電單車确實方便,跟共享單車一樣,省去了自購車輛的麻煩,且隻要見到了車就可以開,隻要找到定點停放即可。

但是,也有市民反映,增城的電動自行車本來就多,這些共享電單車是在“添亂”。“上路亂穿亂插不說,有個别電單車跟共享單車一樣,在人行道上亂停,阻塞市民通行。”一市民對南都記者稱。

增城交通運輸局: 企業未備案,正着手整治

目前,對于電動自行車,廣州仍處于“限電”的狀态。2016年11月2日,廣州市政府發布《關于電動自行車和其他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不準上道路行駛的通告》稱,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有關規定,廣州市行政區域内繼續實施不準電動自行車和其他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除外)上道路行駛的措施。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理。該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也就是說,目前,該通告仍然在生效中。

南都記者也查詢到,廣州市《關于鼓勵和規範廣州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也明确要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無外接動力驅動的裝置或接口。

《指導意見》也指出,在廣州市提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的企業要遵守與投放區域所在地的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建立車輛投放(含将舊車回收後置換新車)前的通報機制,明确投放數量、投放時間和投放的具體位置,并提供配套的運營管理方案,取得相關部門的認可并自覺接受其監督與管理。企業投放車輛的區域和投放規模必須與區域内騎行、停放等設施資源的承載能力,以及企業的管理與服務能力相适應,做到科學、合理、有序投放車輛,維護正常的道路運行和車輛停放秩序。

就“哈啰出行”和“騎電”在增城區投放電單車一事,南都記者聯系上了增城區交通運輸局站場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駱燕光。

駱燕光告訴南都記者,據其掌握的情況,目前“騎電”在增城區投放約1042輛電單車,前期已到過交通部門備案,而“哈啰出行”投放了4000多輛電單車,“沒有經過備案”。

“我們有約談(哈啰出行)廣州地區負責人兩次,根據法規及實際情況要求其撤回。”駱燕光稱,“接下來我們還是會約談,要求負責人将車輛撤回。如果後面實在有投放的需求,我們再按照相關流程和要求來投放。”

“對于擅自投放的電單車,第一、我們不知道其性能符不符合标準要求;第二、以目前投放的4000多台來說,造成了極大的交通堵塞。由于電單車的停車很随意,造成一些路口、人行道被占滿了,市民意見很大。我們知道情況後,制定了關于整治不規範電單車擅自投放的方案,聯合交警等部門進行執法,對車輛進行綜合整治。我們目前清理了大概有2000台左右,接下來我們也要約談企業,要在規定時間内把車輛收回去。”

據介紹,增城區交通運輸局一直在對違規投放的電單車着手開展整治工作。據當地媒體報道,增城區交通運輸局6月13日召集區公安分局、區城管局、荔城街、增江街、朱村街、新塘鎮等部門召開共享單車整治專項會議。會議要求各部門和鎮街統籌協調,加強監管,對運營企業擅自投放的共享電動助力車進行全面清理整治,整治時間為6月15日至12月31日。

哈啰出行:正走相關報備流程

對于“哈啰出行”在增城投放助力車,哈啰出行方面回複南都記者,前期投放了數百輛,我們正和增城區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積極溝通,走相關報備流程。我們将遵守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鎮街有關規定,并積極配合。”

“從全國運營情況看,目前多個城市對助力車的管理政策存在不同,我們與政府相關部門在進行積極溝通和合作。”在回複中,對方稱。

今年4月15日,電動自行車新國标正式實施。根據新國标規定,電動自行車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整車重量不超過55kg。

對方稱,哈啰助力車符合新國标,“未來也将嚴格遵守地方法規,配合政府的指導,期待未來在政府的指導下有序開展運營”。

采寫:南都記者陳傑生 實習生王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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