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證監會關于北交所上市公司轉闆的指導意見,規範轉闆審核及上市安排等事宜,上交所和深交所日前分别發布北交所上市公司向科創闆、創業闆轉闆辦法。
圖為北京證券交易所外景。 新華社記者李鑫 攝
根據轉闆辦法,轉闆公司申請轉闆,應當在北交所連續上市一年以上。轉闆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原精選層挂牌的,原精選層挂牌時間與北交所上市時間合并計算。
同時,轉闆公司還應符合科創闆或創業闆闆塊定位、股票發行條件,以及股本總額不低于人民币3000萬元,股東人數不少于1000人等轉闆條件。
此次轉闆辦法是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原精選層挂牌公司向科創闆、創業闆轉闆辦法的修訂。在北交所設立後,原精選層挂牌公司整體平移至北交所,精選層挂牌公司轉變為北交所上市公司,因此,原轉闆辦法中部分條款表述需要調整。
3月4日,北交所發布實施關于轉闆的持續監管指引。其中規定,上市公司籌劃轉闆相關事宜,應當做好保密工作,控制知情人範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相關信息披露前,不得買賣公司證券,不得洩露内幕信息,不得建議他人買賣公司證券。(記者姚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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