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當你對于原告,那申請法院對被告進行财産保全,這一行為有很實質的意義,能夠為你進行執行兜底。
當你起訴前、起訴時或起訴後,如果你發現對方有轉移财産的迹象、可能性,或者你懷疑對方大概率會進行轉移财産,這時你一定要申請法院對對方的财産進行财産保全(寫财産保全申請書)。通常這個申請通過不難,而且申請通過後,法院進行保全的速度很快。
而關于财産保全後,過段時間再起訴,或者是起訴時一并申請财産保全,還是起訴後開庭前申請财産保全,這3種都可以選擇其1,但我建議選擇前者,即起訴狀和财産保全申請書一并提交給法院(網上立案的也一并提交),而且越來越多的現實也印證了這一做法的優勢和必要性。不要怕麻煩,前期你怕麻煩了沒做,後期你再做可能就晚了,對方就把财産轉移了。
而且财産保全,你還要盡力提供被告的财産線索,這樣有利于法院更快進行财産保全。其實調查财産和調查取證有類似的地方,都要高度重視。前者是為你勝訴後,如對方不履行,為你的執行保底;後者是為你的勝訴保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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