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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氏朝鮮的興衰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2 01:26:29

朝鮮王朝(1392年—1910年),又稱李氏朝鮮,簡稱李朝,是朝鮮半島曆史上最後一個統一封建王朝。

1258年崔氏武人政權被推翻,高麗國王恢複親政。但蒙古軍隊的威脅迫使高麗國王求和自保,而原武人政權的三别抄軍則繼續反抗。1271年高麗和蒙古聯軍攻陷三别抄軍基地珍島,接着追讨殘餘的反抗力量,平定濟州島。1280年,元朝在朝鮮半島設立征東行省,委派達魯花赤實施對高麗的實際統治。從此,高麗政權很快衰落下去。

元末農民大起義推翻了元朝的統治,新興的明王朝天下初定,高麗利用元帝國土崩瓦解的有利形勢,積極開展了複國運動。恭憨王統治時期(1351-1374年),高麗開始實行反元親明的外交政策,撤銷了元朝在朝鮮半島設立的征東行省,奪回曾經被元朝直接控制的地區,并對國内進行加強中央集權的改革。由于權門勢族的反對,恭愍王被弑身死,改革失敗。此後,高麗國内政局動蕩,在驅逐人境的紅巾軍和抗擊倭寇的過程中,軍事将領李成桂的勢力日益增長。1388年,高麗國王派遣崔瑩、曹敏修、李成桂等人率軍侵犯中國,反對中國收複遼東失地。李成桂拒絕王命,說服高麗官兵撤軍還師。高麗國王怒殺李成桂之子,國内政治矛盾迅速激化。李成桂發動兵變,另立新王,控制了全國軍政大權。1392年李成桂自立為王,1396年遷都漢城,建立李氏朝鮮。從此,李氏朝鮮的統治延續了500餘年,直至1910年被日本吞并。

李成桂控制高麗政權以後,開始了國家的重建。首先着手解決國内土地制度問題。高麗朝末期,土地兼并嚴重,地方豪強的大農莊占據了大量私田,形成了強大的地方割據勢力。大量寺廟也像地方豪強一樣廣占田産。為了加強中央集權,解決豪強土地兼并問題,以李成桂為首的兩班中小地主要求進行田制改革,從而形成了田制改革派。在趙浚、鄭道傳等兩班改革派支持下,李成桂開始推行私田改革。1388年李成桂發動政變後,首先宣布将寺廟的大量土地收歸國庫,國家東北部和西北部私田文契一律沒收。1390年9月,李成桂下令當衆燒毀公私田冊。随後,對全國土地重新登記,經核查當時全國土地總計達79萬餘結。1391年宣布實行科田法。

科田設于京畿道。凡在京城供職的官員依次分為18科,按科授田,從第一科的150結到第18科的10結不等。地方各道設置軍田以養軍士,授田數量從10結到5結不等,由當地中小封建主領受。後來還設置了功臣田。這些都屬于私田。此外,國家還直接控制着大部分土地,由國家直接收租,是為公田。公私諸田皆由國家農民即良人耕種,水田繳租一結糙米30鬥,旱田繳納雜谷一結30鬥。科田和軍田還需繳納土地稅,數額相當于田租的1/15。公私奴婢及工商業者不得受田。

科田法有效地遏止了土地兼并的惡性發展,限制了地方豪強勢力的膨脹,保護了中小封建主的利益,從而加強并擴大了李成桂政權的統治基礎。科田法重新确立了土地國有制,增加了國家的财政收入,穩定并擴大了國家的兵源,有利于中央集權的鞏固和發展。因此,趙浚曾稱贊李成桂實行科田法,“排群邪之謗,犯巨室之怒,革私田積年之弊,拯生靈于湯火之中,足兵食于艱難之際”,從而為徹底肅清倭患、促進國内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重大的曆史作用。

在解決土地制度問題的同時,朝鮮按照儒學治國思想和中國律令制度重建國家政治制度。朝鮮太宗李遠芳(1400-1418年在位)廢除私兵制,實行統一的府兵制,總歸三軍府統轄;縮小兩班士大夫的議政機構“都評議使司”的權力,由六曹(吏、戶、禮、兵、刑、工)分任全國政務,直接對國王負責。在鄭道傳編纂的《朝鮮經國典》及鄭道傳、趙浚合纂的《經濟六典》的基礎上,李遠芳下令修訂并擴充《經濟六典》,把以上軍事政治改革的内容寫進六典。此後,國家設立集賢殿,在專門研究中國法令制度的基礎上,指導朝鮮國家政治制度的重建。經過不斷修訂和補充,1471年《經國大典》頒行。該大典分吏、戶、禮、兵、刑、工六典,計六卷,詳細規定了國家的各項政治制度,成為李朝的基本法典。這标志着李朝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日趨完備。

朝鮮基本上是模仿中國重建了國家的政治制度,并有所變化。在中央,議政府決議國家大事,送呈國王決策;六曹分任全國政務,承政院負責呈遞國王文件和傳達國王救令;弘文館、司憲府、司谏院合稱三司,負責國王的咨詢和對各級官吏的監督。在地方,全國分為八道,道下設州、府、郡、縣。各級地方官員任期固定,各道長官任期為一年,各州、府、郡、縣長官任期五年。各級地方機構設立有類似六曹的六房分任政務。朝鮮的選官制度以科舉為主,分文、武和雜科,文官和武官主要通過相應的科舉考試選授,雜科則用以選授技術官員。特别是晉升二品以上的高級官職必須通過科舉考試。中國儒家的四書五經是其中的重要考試内容。

朝鮮的社會等級結構嚴密而複雜。有權擔任文武官職的文武兩班成為占據支配地位的社會階層。他們不承擔國家的服役義務,入仕為官是他們的世襲特權。此外,世襲為業的技術官多由中人擔任;鄉吏則是世襲的基層官員,他們被禁止上升到文武兩班。良人、身良役賤者和賤人都是被統治階層,不能擔任官職,他們都不同程度地依附于國家或各級封建主。為了加強對全國人民的控制,1407年實行鄰保制,後改為五家作統法,以連環保的形式牢牢地把農民束縛在土地上。國家還設置了管理奴婢的機構,把大量奴婢放為良人,大多數都成為國家農民,這不但促進了農業生産的發展,增加了國家的财政收入,而且擴大了兵役的來源。1413年實行号牌法,規定10~70歲的所有男子皆需佩戴國家頒發的号牌,作為身份的證明,以防止隐藏漏稅。在頒發号牌的同時進行人口登記,查出了大量藏匿人口,這不但增加了國家的稅收,而且加強了國家對廣大人民的控制。

李朝的土地制度改革、政治制度重建和社會制度的調整,使國家和社會穩定,促進了經濟的繁榮和發展。至1430年,李朝的耕地面積就達到了1600多萬結,是高麗末年的兩倍多,人口也有了明顯的增長。農耕技術有了明顯的進步,輪作制和不易田制取代了休耕制,水道種植由直播改為插秧,加上興修水利、推廣良種,糧食産量大為提高。從中國引進的棉花得到推廣,棉麻經濟作物廣為普及。工商業出現了新的繁榮局面。李朝前期減輕對手工業者的剝削,并獎勵優秀的工匠;國家制定了适當的納稅規章,避免了官僚的敲詐勒索。因此,官營、私營和家庭手工業都比前朝興盛,但官營手工業一直占據主導地位。商業也主要由官府控制,在京都設立大市主管商業,對商品銷售地點和銷售方式都做了明确規定,并定期收取各種稅費。因此,盡管有一些行商往來于大都市之間經營米谷、手工業品及海産品,但數量不大。至于對外貿易則由國家獨占,與中國、日本之間的貿易頻繁。

15世紀中葉以後,朝鮮各地定期集市獲得發展,商業日益繁榮。原來以谷物作為交換媒介已經不能适應商品經濟發展的需要,于是國家開始發行紙币和金屬貨币。然而,在主導的官營商業領域的交換仍然以實物流通為主,貨币經濟發展受到制約,米谷、棉麻仍是一般的交換媒介。在農村,商業高利貸資本有了發展,米谷棉麻成為主要的借貸資本。商品交換媒介不發達是李朝時期商業發展的重要特征。

15世紀中後期,随着經濟的發展,各地私田急劇增加,土地兼并再起。由于佛教勢力的發展,寺廟占據的土地也不斷擴大。廣大農民喪失土地,甚至淪為奴婢。科田法日漸廢弛。1466年廢除科田制,實行職田制。但是,由于私田勢力膨脹,職田制難以貫徹實施,到16世紀中葉便被廢除。國内各種社會矛盾日益激化。1467年鹹鏡道一帶爆發大規模農民起義,并迅速波及全國。此後,各地起義連續不斷。統治階級内部也不斷發生政争和内争。兩班士大夫中,擁有大量田産和政治特權者形成了勳舊派,根基于鄉村地方的兩班學者集團形成了士林派。為了維護政治特權,消除士林派政治勢力的威脅,從1498年到1545年勳舊派先後發動了四次大規模清洗士林派的政治鬥争,史稱“士禍”。但是,代表地方新興勢力的士林派仍然頑強地得以成長,直到16世紀後期掌握了國家實權。在綿延了兩個世紀之久的“黨争”中,李朝政治日益走向衰落。

正當李朝陷于黨争之際,日本不但實現了國内統一,而且開始加緊對外擴張。日本統一過程中,統治階級上層的矛盾并沒有根本解決,大領主、大武士集團為争奪勢力範圍,沖突日益激烈。“關白”豐臣秀吉為解決這種無法調和的矛盾,決定把這些熱衷擴張的利益集團引向國外,開辟海外領地,而離日本最近的朝鮮自然是首選目标。當然,侵略朝鮮僅是日本向外擴張的第一步,它的主要目标,是通過侵占朝鮮為進一步征服中國。1592年,豐臣秀吉發動侵朝戰争。日軍登陸朝鮮半島後分兵北犯,漢城、平壤相繼陷落。朝鮮開始了長達七年之久的千辰衛國戰争。朝鮮軍民奮力抵抗,特别是李舜臣率領朝鮮水軍在東南沿海連續給日水軍以重創,暫時緩解了日軍的進攻壓力。但陸上日軍仍然快速推進,幾已控制全境,李朝上下亟盼明軍入朝抗倭。

作為“父母之邦”的明朝立即決定發兵援朝。明朝不僅供給物資,而且對朝鮮國王明确表示如勢力不支,可以請兵策應,共同殲滅侵略者,并通谕海外諸國共同打擊日本侵略勢力。1593年和1597年,明軍先後兩次入朝抗倭,最終取得勝利。1599年中、朝、日三國開始談判,1606年朝鮮與日本德川幕府關系正常化。這次戰争不僅保證了朝鮮的獨立,也粉碎了日本侵略中國的陰謀,這是16世紀東北亞地區具有深遠意義的重大事件。但明朝也損失慘重,據《明史》卷320《朝鮮傳》記載:“自倭亂朝鮮七載,喪師數十萬,糜饷數百萬,中國與屬國迄無勝算。”由于援朝戰争中損失巨大,中國東北地區的軍事力量被削弱,女真人乘機迅速發展壯大,人主中原。朝鮮則廢墟千裡,十室九空,李朝國家已處于崩潰邊緣。朝鮮的大量田籍戶冊化為灰燼,文化典籍和寺廟建築被日倭焚毀,緻使朝鮮為了應付戰争開支而不得不賣官鬻爵,對國内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帶來了沉重打擊。日本則從朝鮮擄走大批陶瓷技術工匠和大量書籍,促進了日本國内的生産發展和思想文化的進步。

16世紀末中朝抗倭戰争,是繼7世紀白村江之戰以後又一次影響深遠的東北亞大規模戰争。盡管明朝與唐朝一樣,在戰後都牢固确立了中國在東北亞的主導地位,但是戰争都極大地消耗了國家實力,緻使中國北方邊疆民族崛起,從而孕育了王朝覆滅的危機。日本盡管戰敗退守海島,卻日益發展起來。

17世紀後李朝統治者采取了一些相應的補救措施,以恢複壬辰戰争所造成的創傷。其中大同法的實施是最重要的内容。所謂大同法,就是把原來以實物繳納的貢物,改為繳納稅米,因所收稅米稱大同米,故名。大同法按照土地面積征收稅米,減輕了無地和少地農民的負擔,但對地主階級而言,卻減少了土地收人,因而遭到了強烈抵制。從1608年開始推行,整整經過100年時間,到1708年該法才推廣到全國。大同法的推行是李朝在整個統治時期進行的最重要的一次改革,它增加了國家财政收入,促進了農業、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對朝鮮曆史的發展産生了深遠的影響。

朝鮮的土地所有制也出現了兩種新的形式:宮房田和衙門屯田,它們都是千辰戰争的産物。由于戰争的消耗,封建國家已提供不出宮室和各級官府的所需費用,于是把部分土地的收租權賜給各王子和公主,是為宮房田;又允許各級官府自行屯田,籌集經費,是為衙門屯田。宮房田最初的範圍較小,衙門屯田也盡量開墾戰争所形成的廢田,但宮室依靠王權,衙門借助權勢,瘋狂擴展土地,而兩班官僚和庶民地主也竭力搜刮,結果自耕農的土地迅速減少,李朝的統治基礎日益不穩。

由于明朝與李朝國家實力遭到戰争的削弱,中國東北地區的女真人乘機崛起。在女真人的後金政權與明朝相持期間,李朝曾配合明朝幾次夾擊後金軍隊,引起了後金的反擊。1627年和1636年,後金(清)軍隊先後兩次突入朝鮮,李朝統治者望風而逃,最後被迫俯首稱臣,奉清正朔。清朝入主中原後,清朝和李朝的封貢關系進一步穩固,雙方的互市貿易和朝貢貿易增長很快。經過17世紀的調整,18世紀以後朝鮮一度保持了較長時期的政治穩定,經濟社會獲得了發展,思想文化和科技領域也取得許多舉世矚目的成就,但是由于統治階層内部黨争仍然不斷,李朝的統治日益衰落。19世紀上半葉,外戚專權使國家陷入危機,李朝已經名存實亡。從19世紀60年代起,法、美、英、俄、日等國已紛紛把目光對準了朝鮮半島,朝鮮面臨的威脅與日俱增。李朝統治者為圖強自存,從1863年起開始刷新“弊政”,對内消除“黨争”痼疾,除外戚勢力,加強國防建設,鎮壓天主教徒;對外厲行“國禁”,防止外國勢力入侵。但此時朝鮮積弊已深,難以在短時間内強大起來。随着日本的崛起,朝鮮很快就喪失了國家自主權,1897年,高宗李熙稱帝改國号為大韓帝國,1910年日本吞并朝鮮半島,大韓帝國暨朝鮮王朝滅亡,曆27代君主、5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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