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子曰:“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
【譯文】
孔子說:“君子關注的是道義,小人關注的是利益。”
【評析】
本章夫子提出君子和小人的價值取向,區别在于義和利。
有關于“君子”和“小人”的概念,在夫子的身前與身後是有變化的。夫子之前,君子是對身居上位的統治者的尊稱,而夫子之後,君子不僅代指位高權重者,也指品德高尚者。同樣,小人原指身份低賤的平民或奴隸,經過夫子的發展,也指缺乏素養、品德低下的普通人。可見,對于“君子”和“小人”,夫子既有繼承,更有弘揚。
把仁義放在心上,把道義挑在肩上,這是君子的擔當;把利害放在心上,把利益挂在嘴上,這是小人的氣量。“義”是君子的價值取向,當仁不讓,舍我其誰;“利”則是小人的價值取向,事不關己,高高挂起。這也決定了雙方完全不同的道德立場。注重道義的君子,是世間的清流,他們關心民瘼,銳意進取、百折不撓;而注重利益的小人,是俗塵的濁流,他們權衡利害,見風使舵,唯利是圖。
春秋之時,整個社會正面臨着劇烈的變革。其中較為突出的表現在于從“學在官府”走向“學術下移。”那個時期創辦私學的遠不止夫子一人,隻在魯國就有柳下惠、王駘dai、少正卯mao等多人設堂授徒。當時鄭國有個叫鄧析的人,他所創辦的是一所類似今天的法律咨詢及培訓學校。除了聚衆講學,向人們公開宣傳律典之外,他還幫人訴訟。《呂氏春秋》記載,鄧析代人打官司要收取顧問費,大的案件收一件上衣,小的案件收一條短褲。鄧析擅長辯論,時人稱他“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詞。”意思是秉承模棱兩可的觀點,準備無窮無盡的說辭。在訴訟過程中,為達自己的目的,“以非為是,以是為非。”甚至故意歪曲事實。這樣一段時間後,“鄭國大亂,民口歡嘩。”街頭巷尾民衆的議論異常激烈,最終導緻了民風的敗壞,于是執政者以禍亂為名,殺了鄧析。如果隻就鄧析辦學的目的來看,他培養的不是能擔當道義的君子,而是利己主義的小人,這樣的教育模式自然也培養不出像顔回、子路、子貢等高水平的弟子。以利害為導向,以利益為驅使,這種急功近利短視的行為,最終不免身敗的下場。(第7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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