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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設用地和建設用地區别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1-22 20:50:56

新增建設用地和建設用地區别?點擊藍字 / 關注我們,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新增建設用地和建設用地區别?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新增建設用地和建設用地區别(建設用地有哪些)1

新增建設用地和建設用地區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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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标準》我國土地劃分為三個類别:一類為農用地,也就是直接進行農業和畜牧業的土地,比如耕地、林地、牧草地等。

一類為建設用地,顧名思義就是用于構建各類建築的土地,比如說住宅用地、基建用地、以及軍事用地等等。

還有一類就是未利用地,比如荒漠沙地等,不屬于前兩類的土地。

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是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礎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資(土地開發建設費用),通過工程手段,為各項建設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載能力或建築空間,不以取得生物産品為主要目的的用地。

城鄉用地類别

建設用地

包括城鄉居民點建設用地、區域交通設施用地、區域公用設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礦用地及其他建設用地等

城鄉居民點建設用地

城市、鎮、鄉、村莊建設用地

城市建設用地

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公用設施用地、綠地與廣場用地

鎮建設用地

鎮人民政府駐地的建設用地

鄉建設用地

鄉人民政府駐地的建設用地

村莊建設用地

農村居民點的建設用地

1

如何區分集體建設用地和國有建設用地?

1、從使用年限進行區分: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沒有使用年限限制。法律對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主體有較為嚴格的限制,一般隻能由本集體及其所屬成員擁有使用權。

國有建設土地用地年限根據不同用地性質使用年限不同。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2、從土地收益區别

集體建設用地:所有權屬于村集體,經上級批準可以搞建設開發,用途有二:一是企業用地,二是集體建房用地。

國有建設用地:按照城市開發規劃,進行“招拍挂”,由開發商競購建設用地使用權,然後依照開發規劃進行有計劃的開發,所建商品房産權允許出售和流通;而工業用地則用于建設廠房,不能進行開發。

所有的的項目建設都會涉及到土地的使用,這也就是項目建設用地的來源,而在具體使用中,項目建設用地又需要哪些程序呢?

2

哪些土地征收需要報國務院批準?

1、永久基本農田;

2、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3、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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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上報自然資源部審查時

需要哪些資料

1、建設項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暨永久基本農田補劃方案;

2、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情況表(含地塊編号、面積、等别),若項目涉及跨縣(市、區)的,需提供彙總情況表;

3、修改前後建設項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圖;

4、占用及補劃永久基本農田分布示意圖,其中要以土地利用現狀圖為底圖,并體現城市周邊範圍線,地塊需标記面積、等别、坡度等。

4

哪些建設項目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用地?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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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預審所需資料: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

2、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

3、建設項目依據(項目建議書批複文件、項目核準文件列入相關規劃文件或相關産業政策文件、備案批複文件)

4、标注建設項目用地範圍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現狀圖及其他相關圖件

5、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文本及規劃列表中涉及的有關建設項目名稱

6、項目用地邊界拐點坐标表(1980國家大地坐标系)

7、市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初審意見

8、建設項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應提供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方案

9、項目用地需要實地踏勘論證和開展節地評價的,應提供踏勘論證意見和節地評價報告

國務院授權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農用地轉用權限有哪些?

對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單獨選址建設用地和批次用地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國務院授權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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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建設用地審批程序

1、項目立項。用地單位到區、縣發改部門辦理建設項目立項手續,取得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件;

2、規劃審批。用地單位到區、縣規劃建設部門辦理項目規劃批準文件,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設計要點、規劃部門審定的建設項目規劃平面布置圖;

3、簽訂用地協議。用地單位與集體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簽訂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的協議,或取得集體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書面同意;

4、用地申請。用地單位攜相關材料,向所在區、縣的國土資源分(縣)局提出用地申請;

5.勘測定界。分(縣)局開具勘測定界聯系單,并根據規劃批準用地範圍勘測定界;

6、審核報批。分(縣)局對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用地條件進行審核,審核同意後報所在區縣人民政府審批;

7、核發證書。區縣人民政府批準後,國土資源分(縣)局核發用地批準通知書,用地單位憑用地批準通知書等相關資料,申請集體建設用地土地登記,辦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8、上報備案。供地完成後,各分(縣)局應上報市局備案,并在(各)建設用地全程跟蹤管理系統《集體建設土地使用》中錄入有關供地情況。

7

 國有建設用地報批程序

  1、建設單位向項目建設用地所在地的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填寫《建設用地申請表》,并按規定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2、用地申請符合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材料齊全的,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受理用地申請。

  3、受理用地申請後,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請市、縣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告知、聽證、确認”等征前程序,同時,拟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編制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并組織編制其它相關用地報件材料。

  4、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的相關報件材料,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呈報用地請示。同時,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制作建設用地報盤,通過遠程網上申報系統,将用地報件材料報送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查。

  5、用地報件材料按程序逐級上報審查、呈報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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