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租房小知識大全

租房小知識大全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1 06:14:23

租房小知識大全(一分鐘帶你了解租房小知識)1

圖片來源于網絡

租房可以說是多數人的共同經曆

對一名“社會新鮮人”來說

在租房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讓我們來看看

關于租房

民法典都說了什麼?

1.租房合同應寫明哪些内容?

剛剛畢業的小李找到了一處心儀的房子,她該如何訂立租房合同呢?

簽合同是租房最重要的一環,合同中規定了出租人、承租人的權利義務,是糾紛解決和權利救濟的重要依據。租賃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2.為何租房要簽書面合同?

小李初出茅廬,認為簽書面合同很麻煩,想口頭約定租房事宜,是否可取?

有時我們貪圖省事,跟出租人口頭約定好,交錢交房。雖然未簽訂書面合同可以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但卻賦予了雙方随時解除合同的權利。所以,租房時最好訂立書面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确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三十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确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随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3.關于租賃物的使用

小李收房後,開始了美好的獨居生活,使用租賃物時應注意什麼呢?

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賃物導緻其損耗的,承租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租人違約使用或不按正常用途使用租賃物的,承租人承擔相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緻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緻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4.租賃物損壞誰負責維修

小李某天清洗衣物時發現出租人提供的洗衣機不能開啟,她應該找誰維修?

應找出租人維修。但是前提是正常使用範圍内損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緻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5.轉租的效力如何?

小李居住一段時間後,工作地點發生了變化,現在的房子離單位較遠,她是否可以轉租出去?

如果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成為“二房東”,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因此租房時也應注意,如果從“二房東”處租房,應看“二房東”是否和出租人訂立了有效合同,合同中是否寫明“同意轉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官提示 :

房屋租賃糾紛的解決與維權,首先要按照合同約定行事。合同約定不明或合同無效時,則需要按法律法規、傳統慣例、公平原則以及公序良俗來推定與評判是非與責任後果。

為了避免糾紛

建議在租房時

租賃雙方要訂立詳細的租房合同

明确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義務

避免産生不必要的糾紛

來源:天津一中院微信公衆号

編輯:江萍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