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開始就根據我的認知給大家探讨一下屬于我們人生中比較重要的事之一社會保險吧!
相信很多人會問什麼是社會保險?有什麼用呢?是不是就是屬于五險一金?
社會保險有五大險種,分别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其中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由單位繳費,個人不需要繳費。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手段,保障勞動者因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等原因失去生活來源時,能從社會取得一定物質幫助的一項制度。并不包括一金喲,所以這個需要大家區分一下的。
也會有很多人覺得我屬于異地務工人員,我在這個地方也不會工作很長時間,我就是不想購買社會保險,甯願讓單位多給一些報酬,那這種方式可行嗎?
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手段,保障勞動者因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等原因失去生活來源時,能從社會取得一定物質幫助的一項制度。屬強制性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無論單方提出或雙方訂立協議不參加社會保險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也會有很多人疑惑是不是我什麼年齡段出來工作都能參加社會保險呢?對參保的年齡有什麼規定?
根據勞動法規定,年滿16周歲即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18周歲以下不得從事繁重勞動),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勞動者隻要建立勞動關系,單位須依法為其參加社會保險,因此單位以此理由不為其參保不符合有關規定。所以有些單位以員工不滿18周歲就不為其參保也是不對的喲!
也跟大家普及一下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有什麼區别:
(1)性質不同。社會保險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屬于政府行為,是政府的社會事業。政府為社會保險制定政策法規,對社會保險運行進行監督管理。商業保險則是商業行為,以營利為目的,由商業保險公司經營管理,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完全是一種自願的契約關系,是非強制性的。
(2)資金來源不同。社會保險由國家、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三者分擔。社會保險是公民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政府對社會保險基金承擔最終的兜底責任。商業保險完全由投保人交費負擔,政府依法對商業保險公司實行監管,護保投人利益。
個人聲明上述屬于個人認知和觀點,都需要以屬地政策為準,歡迎大家一起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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