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建軒
檢察官葛建國與管教民警韓建科送楊明出看守所
看守所安排同監室人員督促幫助楊明行走鍛煉
送楊明入監
葛建國與楊明談心交流
楊明在監室内鍛煉
2020年 1月 6日,楊明(化名)拄着拐,一步一步走出了看守所的監區大門。服刑兩個半月後,曾癱瘓在床5年的他,又站了起來。對于他來說,以後的每一天,都是全新的一天。
他的故事驗證了這樣一句話:法律的尊嚴在于執行,法律的溫情在于救贖。
四兩白酒惹的禍
2013年5月12日中午,楊明女兒把男朋友帶回了家,中午大夥一起吃飯,席間楊明喝了四兩高度白酒。當日17時許,未取得駕駛證的楊明駕駛着沒有牌照的兩輪摩托車從家中出發,前往和橋鎮接老婆回家。
喝了酒的楊明駕駛摩托車行駛到一個彎道處,因路邊的雜草遮擋住了視線,沒有及時看見彎道處另一方向正有一輛面包車駛來,等他轉彎過去感覺危險時已為時過晚,盡管他緊急刹車,但因村道上有碎石子,他還是連人帶車一起摔倒且向前滑行直至撞到對面駛來的面包車。
事故發生後,面包車上的駕駛員立即報警,交警前來處理事故,認定楊明負事故全部責任,救護車也随即将他送往和橋醫院救治。交警對他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和抽血檢測,檢測出他的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08㎎/100ml,已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後經轉院至解放軍101醫院手術治療,楊明才脫離生命危險,但頸椎多發骨折伴不完全性截癱,需要長期卧床靜養。
鑒于楊明的傷情,司法機關沒有對他采取羁押措施,公訴人審查起訴階段的訊問筆錄也是在他家中完成的。
2014年3月,楊明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江蘇省宜興市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零十五天,并處罰金人民币2000元。判決後,因楊明傷情嚴重,生活難以自理,不符合看守所收押條件,未能及時辦理暫予監外執行相關法律手續,導緻其刑罰一直未被執行。
2018年以來,為加強對刑罰交付執行案件的法律監督,維護刑事判決裁定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宜興市檢察院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檢察機關關于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檢察監督活動的工作要求,依法對罪犯楊明收押執行案件進行監督,派出檢察官沈泉良、葛建國前往楊明家中調查核實。
沈泉良,宜興市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檢察委員會委員、四級高級檢察官。1994年8月參加工作,先後在宜興市檢察院經濟檢察科、鄉鎮檢察室、研究室、反貪局、辦公室、預防科工作,2018年1月至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工作。
他是書法愛好者,逢年過節給同事們寫寫對聯成了他幾十年來的一種習慣;他是古文追随者,工作之餘,笃好古典,創作詞章,樂在其中;他是紫砂鑒賞者,他說,一把紫砂壺,一泡清茗茶,能讓人在慢慢品飲中沉下心來,感受獨坐、品茗中難得的心靜。
葛建國,宜興市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室副主任。2010年進入宜興市檢察院,先後在辦公室、反貪污賄賂局、刑事執行檢察科鍛煉,擔任書記員、檢察官助理。在同事眼中,他是“跑男”,風雨無阻,堅持跑步十餘年;在家人眼中,他又是“宅男”,一有時間就喜歡宅在書房裡一整天,連吃飯也總要叫上幾遍。
兩個人共同的特點,就是辦起案子來極具耐心,鐵杵磨針的功夫相當強。
“我願意接受懲罰”
2018年9月初,沈泉良、葛建國來到楊明家并表明來意。楊明一下子情緒激動起來,堅決認為事情已經發生5年多了,判決生效也過去4年多了,檢察院為什麼還揪着他不放?他心中明顯帶着一股怨氣,對收押執行工作很不理解,更不配合。
考慮到楊明長期癱卧在床,生活難以自理的情況,能否督促法院啟動對楊明暫予監外執行程序呢?
為此,沈泉良他們先後3次到楊明家中反複做他和家人的工作:“醉酒駕車被法院判了拘役是必須要執行的,但如果你的身體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是可以在家服刑的”。
最終,楊明和他家人理解檢察官的用意,表示願意接受服刑。
沈泉良他們随後向宜興市法院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的申請,并前往法院指定的無錫市第二人民醫院進行醫學檢查。考慮到從楊明家中到無錫市第二人民醫院有50多公裡路,開車單程需要一個多小時,楊明久坐可能會造成下肢浮腫,他們及時與法院承辦法官反映這個情況,承辦法官協調安排了一輛救護車負責接送楊明。
2019年1月,根據楊明的醫學診斷意見,法院出具了《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意見書》,說明了楊明患頸脊髓損傷伴不完全性截癱等病況。楊明雙上肢肌力3級,雙下肢肌力4級,肌電圖檢查被測神經未發現明顯異常,被測肌肉靜息狀态下可見少量自發電位,頸神經根損傷可能,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暫予監外執行規定》中“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的規定,其所患疾病不屬于“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所列疾病,作出不予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
既然判處實刑未執行刑罰的楊明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宜興市檢察院及時督促法院發出執行通知書,對楊明進行收押執行。
法院發出收押執行通知書後,宜興市看守所鑒于楊明長期卧躺、生活不能自理的身體狀況,作出了拒收決定。為此,宜興市檢察院及時跟進監督,向看守所傳達了江蘇省公檢法司聯合印發的《關于未羁押被告人被判處實刑後刑罰交付執行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說明法律關系,切實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督促其擔當作為、依法履職,共同做好楊明收押執行工作。最終,看守所同意了檢察機關意見,并于2019年10月23日對楊明收押執行。
他終于站起來了
收押執行後,宜興市檢察院又與宜興市看守所協商,要求安排經驗豐富的管教和表現良好的同監室人員對楊明進行管理教育、照顧幫助。
剛入所的時候,楊明心裡還有些抵觸情緒,以自己長期癱卧在床為由,整日卧躺在監室鋪位上,不願按照看守所在押人員行為規範執行好一日生活制度,不服從管教民警管理教育。
“楊明的情況比較特殊,需要安排一名行為表現良好的同監室人員照顧他生活起居,幫助并督促他鍛煉身體,逐漸恢複下肢行動能力。”駐看守所檢察官葛建國在例行晨會時與管教民警認真溝通,同時,他還及時跟進做好楊明心理疏導,幫助其解開心結,認罪服法,重拾生活的勇氣。他囑咐楊明,根據目前身體逐漸好轉的狀況,更要加強鍛煉,“争取躺着進來站着出去”。
“躺着進來站着出去”,這番話讓楊明幡然醒悟。他主動跟管教民警提出:“我想下床自己走走。”一開始,楊明在監室内過道上拄拐走上一個來回就很吃力,中間還要停歇幾次,經過不斷堅持,他能拄拐走上四五個來回。後來,管教民警又安排他到監區走廊上來回走動,他一口氣拄拐從四百米走到了近二千米,步子越來越穩,力道越來越足,速度也越來越快。
一段時間的拄拐行走後,楊明原本蒼白無力常伴有虛腫的雙腿,漸漸恢複并且有了血色,五六年沒有出過汗的身體終于冒出了汗。楊明看到了希望,駐看守所檢察官和管教民警也看到了希望。
“嚴格對楊明刑期的依法執行,是法律的尊嚴;協調多方力量深度幫教,是心靈的救贖。對楊明來說,站起來的,是身體,更是靈魂!”葛建國說。
在與葛建國的交談中,楊明終于露出了笑容。葛建國勉勵他,希望他能通過自己的努力,重新站起來,從一個需要别人照顧的人轉變為能夠照顧别人的人,不要成為家人的包袱,而是要成為家人的依靠。楊明用力點了點頭,說:“離開看守所後,我還要堅持鍛煉,争取自己照顧自己,減輕七十多歲老娘的負擔。”
2020年1月6日是楊明的刑滿日,前些天還陰雨綿綿,到這天居然放晴了,楊明的心情也很愉快。在看守所管教民警、駐看守所檢察官的陪伴下,楊明拄着拐走出了監區大門。
駐看守所檢察室派車送楊明回到闊别兩個半月的家,早早等候在家門口的老母親翹首以盼,看到兒子後激動地喚了一聲:“明兒,你回來了!”楊明響亮地應了一聲,然後自個下車,拄拐就往家裡走。老母親激動地拉着葛建國,不停地表示着感謝。楊明也說:“以後我一定堅持鍛煉,争取有一天能扔掉拐杖!我還要找份工作自食其力,做一個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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