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石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近期我市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排查整治生産經營過期變質食品、“早産”食品和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或健康證過期從事直接入口食品經營或餐飲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生産經營标注虛假生産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最低将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食品生産經營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或者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且拒不改正的,将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石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食品生産經營單位,要切實落實食品安全經營主體責任,履行好進貨查驗、定期自查等義務,認真排查本店在售、在用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理過期變質食品,不得經營過期變質食品、“早産”食品、篡改生産日期食品;要認真排查本店人員健康證情況,不得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或健康證過期從事直接入口食品經營或餐飲服務。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經發現,将依法嚴厲查處。
(記者 林本鳴 實習生 楊彬彬 通訊員 江華珍)
來源:石獅日報
04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