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接收對象的微信紅包被他人搶了不退怎麼辦?近日,張女士在微信群裡買日用品,将貨款以微信紅包的形式發在微信群裡後,紅包被他人搶走拒不退還。李先生說他從事微商行業一年多,第一次遇見這種情況。
案情簡介
李先生建立一個微信群,主要做微商信息推送,群裡都是他的微信好友,偶爾也有好友覺得李先生的商品和服務都還不錯,就添加其他人進群,張女士就是其中之一。一天張女士看中了李先生在群裡推送的一款一次性潔面巾,經過與群主溝通,張女士直接在群裡發了紅包,結果被群裡昵稱“快手快腳”的網友捷足先登,搶了這個指定的紅包。經過群主李先生協調,昵稱“快手快腳”的網友表示“微信紅包的規則就是誰搶到就是誰的”,拒絕退還該紅包。于是張女士在微信群裡@“快手快腳”:“既然這樣,去仲裁吧”;“快手快腳”@張女士:“去就去,我有理,我怕誰”。
争議焦點
張女士發出的微信紅包是否适用
正常微信群發紅包的交易習慣?
“快手快腳”是否應該退還該紅包?
調解意見
網友“快手快腳”應還100元微信紅包
給張女士。
仲裁評析
調解員經調解查明,張女士在微信群裡與李先生協商購買一次性潔面巾,雙方達成買賣合意,後張女士以微信紅包的形式将貨款發給李先生,并且明确表示該紅包是發給群主李先生的貨款,“快手快腳”在李先生之前搶了紅包,并且拒不退還。依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之規定,“快手快腳”已經構成不當得利,依法應該予以返還。至于“快手快腳”辯稱的微信群紅包規則“誰搶到就是誰的”是通常情況下的交易習慣,從本案的聊天記錄來看,張女士對此紅包的用途已經做了特别說明,此時案涉微信紅包不再适用通常的交易習慣。因此“快手快腳”的答辯理由不予采納。
提示
電子支付的便捷性往往也伴随着相關的交易風險。因此選擇電子支付的當事人一定要謹慎操作。譬如本案的張女士,首選應是與群主溝通後再單獨與群主進行結算,可以選擇微信紅包方式,也可以選擇微信轉賬、銀行轉賬等其他方式支付。另外建議廣大市民朋友們在選擇通過微信紅包支付時,一定要有留存證據的意識,備注微信紅包的用途,并且對聊天記錄進行截圖,對微信交易記錄做保存,這樣在發生糾紛時才有理有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