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趙老師(17年經濟法基礎授課經驗)手動版
一、 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所征收的一種稅,主要目的是籌集城鎮設施建設和維護資金。
城市維護建設稅屬于典型的附加稅。
(一)納稅人
1.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各類企業(含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含外籍個人)。
2.城市維護建設稅扣繳義務人為負有增值稅、消費稅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扣繳增值稅、消費稅的同時扣繳城市維護建設稅。
(二) 稅率:
3檔差别比例稅率
1.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7%;
2.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5%;
3.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者鎮:1%。
由受托方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的城建稅 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稅率。
流動經營等無固定納稅地點的單位和個人,在經營地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其城建稅的繳納 按經營地适用稅率。
(三)計稅依據
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在計算計稅依據時,應當按照規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四)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适用稅率
對實行增值稅 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五)稅收優惠
城市維護建設稅屬于增值稅、消費稅的一種附加稅,原則上不單獨規定稅收減免條款。
如果稅法規定減免增值稅、消費稅,也就相應地減免了城市維護建設稅。現行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減免規定主要有:
1.對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内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産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進口不征)
2.對出口貨物、勞務和跨境銷售服務、無形資産以及因優惠政策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 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出口不退)。
3.對增值稅、消費稅實行先征後返、先征後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對随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一律不予退(返)還。
4.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重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特殊産業和群體以及重大突發事件應對等情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六)征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同增值稅、消費稅,和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2.納稅地點: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地點。
3.納稅期限:同增值稅、消費稅。
二、教育費附加
1.教育費附加是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而征收的一種費用,其目的是加快發展地方教育事業,擴大地方教育經費資金來源。
2.應納教育費附加或地方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征收比率。
3. 教育費附加征收比率為3%,地方教育費附加征收比率為2%。
4.其他規定同城建稅。
2022年6月16日星期四7:22 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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