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IC/圖)
金湖縣多位家長向南方周末記者反映,更多疑似過期疫苗已被發現。不止脊灰疫苗,水痘、卡介苗等多種疫苗也疑似過期。
疫苗專家陶黎納認為,過期疫苗未必有害,“有效期過了半年以内的基本不用擔心”。
“疫苗快過期的時候,計免系統就會開始提示,過期一兩年沒發現,真的難以置信。”
2019年1月10日,備受外界關注的江蘇省淮安市金湖縣部分兒童服用過期脊髓灰質炎減毒活疫苗一事有了官方處理結果。
當日下午,金湖縣政府發布通報稱,從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7日,共有145名嬰幼兒在金湖縣黎城衛生院服用了過期脊灰疫苗。目前,涉事批次疫苗已被封存,官方已成立事件處置指揮部開展調查,并将根據調查結果依法追責。
不過,過期疫苗一事仍在發酵。1月10日晚間,金湖縣多位家長向南方周末記者反映,更多疑似過期疫苗已被發現。過期疫苗也不止脊灰疫苗,水痘、卡介苗等多種疫苗也疑似過期。
1月11日,淮安市衛計委宣傳處一名工作人員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金湖過期疫苗事發後,市衛計委的領導班子都已趕赴金湖當地,事件将由更高級别的督查組參與調查。南方周末記者分别撥打淮安市衛計委宣傳處和疾病預防控制處負責人的手機、金湖縣衛計委和黎城衛生院的辦公電話,均暫未有進一步回應。
南方周末記者了解到,此次事件源起于1月7日,一位醫療背景出身的家長在帶孩子接種脊灰疫苗時發現疫苗已經過期。
“有家長聽說後不放心,也去預防保健所查,結果一查發現了問題。”金湖縣一位家長告訴南方周末記者。
事發後,這位家長翻閱了孩子的兒童疫苗接種記錄本,發現2017年8月7日接種的自費水痘疫苗,接種記錄本顯示該疫苗的批号為201412108-2。通過阿裡健康“疫苗快查”等多種渠道查詢發現,該批次疫苗的有效期為2016年12月25日。換言之,不考慮登記錯誤等因素,疫苗在接種的半年多前已經過期。
在一個名為“金湖論壇疫苗信息官方群”的微信群中,預防保健所的電腦查詢記錄和接種記錄本信息不一緻,也是衆多家長反映的問題。
網名為“忘憂草”的家長向南方周末記者展示了孩子在2018年6月26日接種的水痘疫苗。疫苗接種記錄本上的批号為201109032,生産企業為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但預防保健所電腦打印出來的單據顯示,該疫苗批号為201412108-2,生産企業為長春生物。
事後,她又查詢了大女兒的疫苗接種記錄。接種本上的前8項,乙肝疫苗、卡介苗沒有顯示批次,脊灰減毒活疫苗等4項查不到,還有一針脊灰減毒活疫苗過期。
網名為“張潔”的媽媽則向南方周末記者發來一張圖片——2017年1月19日接種的乙肝疫苗,接種本上是2019年開頭的批号(20190219,生産企業大連漢信)。
據中國青年報最新報道,亦有不少家長稱,過期疫苗不僅出現在批号為“201612158”的脊灰疫苗上,有家長在百白破、麻風疫苗、乙腦(減毒)疫苗等上都發現有疑似過期問題。
一位家長貼出的“告金湖家長書”稱,“預防保健所已連夜修改了後台數據,對外宣傳批次上傳錄入錯誤,實際給大家使用的是正常疫苗。”
但在一段金湖縣人民醫院領導與家長的溝通視頻中,該院領導否認了這一說法,“很多人說我們在造假,我可以負責任地說,我錯了不要緊,但造假就是犯罪。”據家長稱,金湖縣黎城衛生院由縣醫院集團托管。
事發後,恐慌在家長中蔓延。有家長将過期疫苗與孩子近期的種種健康症狀聯系在一起,懷疑過期疫苗對健康造成了損害。
當地官員也清楚家長的顧慮。“大家最想聽到的是兩個問題的答案:第一,接種了過期疫苗是否有害處?第二,接種了過期疫苗是否有效?如果因為無效發生疾病、後遺症甚至死亡,後續的治療費用和賠償如何解決?”前述視頻中,金湖縣人民醫院領導向在場家長表示。
不過,疫苗專家陶黎納認為,過期疫苗未必有害,“有效期過了半年以内的基本不用擔心。”他解釋,2016年山東“非法經營疫苗案”,被查封的疫苗沒有保存在合适的溫度,且查封時已過期1—6個月,但檢測全部合格。
以脊灰疫苗為例,安全性方面,疫苗制備完成後會進行包括異常毒性試驗在内的各種安全性檢測。隻要能批準簽發的疫苗,都具有極高的安全性。在有效性方面,國家規定疫苗在有效期臨近時,疫苗都能達到标簽規定的最低滴度,因此超過有效期的疫苗,抗體滴度可能會降低,效果就會變差。
此前,金湖縣衛計委在通報中也表示,經咨詢省市專家,口服過期脊髓灰質炎減毒活疫苗後,疫苗本身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疫苗效價會降低,影響接種效果,開展補種即可。
對于為何會出現如此大面積疫苗疑似過期,目前官方并沒有做出解釋。前述視頻中,該領導表示,以7年為一個接種周期,平均每年約有1500-1600名嬰幼兒在當地接種,因此“完成調查工作需要時間”。
多位家長表示,目前後續的補救措施是體檢。一份落款為“金湖縣醫院集團發展中心”的文件顯示,1月12日上午9點,南京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的多位專家将來院為口服過期疫苗的兒童體檢。
從家長反映的情況來看,金湖縣無論是疫苗管理還是接種登記、核對都非常混亂。
對于脊灰疫苗過期的官方通報也承認了這一點。“此次事件的根本原因是管理混亂,工作失職,監管失靈。”1月10日,官方對事件如此定性。
不過,陶黎納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實際接種的疫苗未必已經過期一年,有可能隻是疫苗批号登記混亂。
“疫苗快過期的時候,計免系統就會開始提示,過期一兩年沒發現,真的難以置信。”安徽一位基層疾控工作人員疑惑,“金湖當地是怎麼做到的?”
在上海、安徽、廣東等地,衛生院使用的是一款名為“金衛信”的門診軟件,會提示疫苗過期,到期疫苗出入庫内不再顯示,過期的疫苗會從疫苗登記頁面自動剔除。
“我看到當地衛生院使用的系統和上海的不一樣,是否有過期提示,我不确定。”陶黎納說。
對于脊灰疫苗過期,金湖縣已經做出處罰——對責任單位黎城衛生院、縣疾控中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疾控中心分管副主任楊萬琴、疾控一科主持工作的副科長韓偉、黎城衛生院主持工作的副院長劉志兵給予免職處理;對黎城衛生院疫苗管理員孫定蘭,接種人員郭嶽澗、楊士濤,縣疾控中心疾控一科工作人員柏雲霞、宋愛佳給予立案調查;其他相關責任人縣紀委監委已介入調查處理。
不過,也有業内人士為疾控機構遭罰抱不平。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内預防接種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内疫苗的質量和流通的監督管理工作。
“疾控沒有監管職責,隻負責技術指導。”内蒙古一位疾控系統人士稱,《預防接種工作規範》規定,接種單位應當承擔責任區域内的預防接種工作,并接受所在地的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技術指導。
1月10日的官方通報稱,縣疾控中心2018年兩次督查發現,黎城衛生院存在單日接種量過大、疫苗管理混亂、實際使用批号與出入庫賬冊批号不符等問題,并下發整改通報,但直到2018年12月15日,縣疾控中心再次督查,上述問題仍未整改,但縣疾控中心并未促其整改,也未上報。
“疾控中心沒有處罰權,也沒想到提交衛監部門去處罰。”陶黎納分析,“如果要說疾控有責任,就是在接種門診屢教不改時,沒有将這事移交出去。”
接種人員同樣擺脫不了幹系。無論是臨床工作還是預防接種,都有“三查七對”的要求。如果接種人員隻要有一個嚴格執行“三查七對”,都能第一時間發現問題。其中,“三查”是指檢查受種者健康狀況和接種禁忌證、查對預防接種卡(簿)與兒童預防接種證、檢查疫苗、注射器外觀與批号、效期;“七對”指核對受種對象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齡、疫苗品名、規格、劑量、接種部位、接種途徑。
1月10日的官方通報也提到了這一點,該衛生院疫苗管理人員“工作失職”,既沒有按《預防接種工作規範》和《疫苗流通與預防接種管理規範》關于“先短效期、後長效期”的原則,安排疫苗出庫使用,也沒有定期清查“過期疫苗”,更沒有在出庫時仔細核對疫苗批号及有效期,以緻“過期疫苗”出庫。
陶黎納分析,這次事件或将改變疾控中心和基層接種門診的關系。“以前大家都是客客氣氣的,查出問題通知你整改。以後可能是,三次不整改,直接提交給衛監部門上門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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